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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航行政许可程序-船舶与船员管理

时间:2024-03-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子模块四通航行政许可程序任务一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1. 实施机关:海事局2. 申请人:岸线使用单位或其代理人3.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通航行政许可程序-船舶与船员管理

子模块四 通航行政许可程序

任务一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

1. 实施机关:海事局

2. 申请人:岸线使用单位或其代理人

3.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4. 具备条件

(1)涉及使用岸线的工程、作业、活动已完成可行性研究

(2)已经岸线安全使用的技术评估,符合水上交通安全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3)对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因素,已制定足以消除影响的措施。

5. 提交材料

(1)《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申请书》;

(2)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

(3)设计单位资质认证文书及其影印件;

(4)有关技术资料和图纸及有关审查会议纪要等有关资料;

(5)相关部门关于岸线使用的批准文书;

(6)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6.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予以行文批复;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任务二 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

1. 实施机关:海事局

2. 申请人:建设、施工作业单位或其代理人

3.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4. 具备条件

(1)施工作业已依法办理了其他相关手续。

(2)施工作业的单位、人员、船舶、设施符合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要求。

(3)已制定施工作业或者活动的方案,包括起止时间、地点和范围、进度安排等。

(4)对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5)已建立安全、防污染的责任制,并已制定符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保障措施和相应的应急预案。

5. 提交材料

(1)《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一式两份);

(2)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

(3)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

(4)施工方案,已建立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5)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

(6)施工作业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书及其影印件;

(7)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影印件;

(8)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必要时);

(9)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10)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必要时);

(11)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

6.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核发《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任务三 在港口水域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的许可

1. 实施机关:海事局

2. 申请人资格:建设、施工作业单位或其代理人

3.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4. 具备条件

(1)已取得港口主管部门同意。

(2)已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爆破作业许可。

(3)作业单位、人员、设施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4)已制定采掘、爆破作业方案,包括起止时间、地点和范围、进度安排等。

(5)已建立安全、防污染的责任制,并已制定符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保障措施和相应的应急预案。

5. 提交材料

(1)《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一式两份);

(2)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对爆破作业的批准文件;

(3)采掘、爆破作业方案,已建立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4)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影印件;

(5)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

(6)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7)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必要时)。

6.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核发《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任务四 通航水域内沉船沉物打捞作业审批

1. 实施机关:海事局

2. 申请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施工作业单位或其代理人

3.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打捞沉船管理办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4. 具备条件

(1)参与打捞的单位、人员具备相应的能力。

(2)已依法签订沉船沉物打捞协议。

(3)从事打捞作业的船舶、设施符合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要求。

(4)已制定打捞作业计划和方案,包括打捞的起止时间、地点和范围、进度安排等。

(5)对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6)已建立相应的安全和防污染责任制,并已制订符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5. 提交材料

(1)《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一式两份);

(2)施工作业单位的能力证明文件及其影印件;

(3)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

(4)船舶污染损害责任、沉船打捞责任保险文书或财务担保证明(紧急清障时可事后补办);

(5)打捞作业计划和方案,已建立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紧急清障时可事后补办);

(6)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影印件;

(7)沉船沉物所有权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8)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必要时);

(9)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10)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必要时);

(11)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

(12)文物保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书(必要时)。

6.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核发《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任务五 通航水域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审批

1. 实施机关:海事局

2. 申请人:建设、作业、活动单位或其代理人

3.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4. 许可项目

(1)通航水域禁航区划定审批(许可)。

① 具备条件:

a. 就划定水域的需求,有明确的事实和必要的理由。

b. 符合附近军用或者重要民用目标的保护要求。

c. 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d. 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

② 提交材料

a.《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区划定申请书》(见表6.1);

b. 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作业或活动的批准文件(必要时);

c. 禁航事实理由、时间、水域、活动内容;

d. 已制定安全及防污染措施的证明材料;

e. 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必要时);

f. 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g. 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

(2)航道(路)划定审批(许可)。

① 具备条件:

a. 就划定水域的需求,有明确的事实和必要的理由。

b. 符合附近军用或者重要民用目标的保护要求。

c. 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d. 用于设置航道(路)的水域已进行勘测或者测量,水域的底质、水文、气象等要素满足通航安全的要求。

e. 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

② 提交材料:

a.《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申请书》(见表6.2);

b. 有关部门关于航道(路)海域使用的批准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文件;

c. 设置航道(路)的有关技术资料、图纸和相关部门的意见;

d. 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e. 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

f. 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3)交通管制区划定审批(许可)

① 具备条件:

a. 就划定水域的需求,有明确的事实和必要的理由。

b. 符合附近军用或者重要民用目标的保护要求。

c. 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d. 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

② 提交材料:

a.《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区划定申请书》(见表6.2);

b. 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作业或活动的批准文件(必要时);

c. 作业或活动方案(进行作业或活动的);

d. 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e. 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必要时);

f. 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

g. 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

h. 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4)锚地划定审批(许可)。

① 具备条件:

a. 就划定水域的需求,有明确的事实和必要的理由。

b. 符合附近军用或者重要民用目标的保护要求。

c. 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d. 用于设置锚地的水域已进行勘测或者测量,水域的底质、水文、气象等要素满足通航安全的要求。

e. 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

② 提交材料:

a.《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区划定申请书》(见表6.3);

b. 有关部门关于锚地海域使用的批准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文件;

d. 锚地选址有关的技术资料(水文、气象、底质等)、图纸和相关部门的意见;

e. 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f. 航行通告发布申请;

g. 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5)安全作业区划定审批(许可)。

① 具备条件:

a. 就划定水域的需求,有明确的事实和必要的理由。

b. 符合附近军用或者重要民用目标的保护要求。

表6.3 通航水域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申请书

c. 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d. 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

② 提交材料:

a.《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区划定申请书》(见表6.2);

b. 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作业或活动的批准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文件(必要时);

c. 已制定作业方案、安全防污染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d. 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图纸(必要时);

e. 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必要时);

f. 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必要时);

g. 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

h. 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5.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予以行文批复;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任务六 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许可

1. 实施机关:海事局

2. 申请人:船舶或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代理人

3.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4. 具备条件

(1)有因人命安全、防污染、保安等特殊需要进入和穿越禁航区的明确事实和必要理由。

(2)禁航区的安全和防污染条件适合船舶进入或者穿越。

(3)船舶满足禁航区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的特殊要求,并已制定保障安全、防治污染和保护禁航区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4)进入或者穿越军事禁航区的,已经军事主管部门同意。

5. 提交材料

(1)《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申请书》(见表6.4)(一式两份);

(2)船舶航行的路线和航行时间;

(3)船舶概况(船舶尺度、吃水、载货载客情况等);

(4)已制定保障安全、防治污染和保护禁航区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www.xing528.com)

(5)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6)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

(7)军事部门同意进入或者穿越军事禁航区的书面文件(必要时)。

6.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在《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申请书》上签注;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表6.4 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申请书

任务七 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许可

1. 实施机关:海事局(处)

2. 申请人: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

3.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4. 具备条件

(1)确有拖带的需求和必要的理由。

(2)拖轮适航、适拖,船员适任。

(3)海上拖带已经拖航检验,在内河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已通过相应的安全技术评估。

(4)已制订拖带计划和方案,有明确的拖带预计起止时间和地点及航经的水域。

(5)满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5. 提交材料

(1)(沿海)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水上拖带申请许可。

①《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申请书》(见表6.5)(一式两份);

表6.5 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申请书(海上)

② 船检部门为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拖带航行出具的拖航检验证明;

③ 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的技术资料;

④ 拖带计划、拖带方案;已制定安全与防污染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⑤ 拖轮船舶证书、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影印件;

⑥ 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⑦ 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

⑧ 专项护航申请(必要时)。

(2)(内河)对载运或拖带超吃水、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申请许可:

①《载运或拖带超吃水、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申请书》(见表6.6)(一式两份);

② 拖轮及超吃水、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技术资料;

③ 载运或拖带方案;已制定安全与防污染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④ 船舶证书、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影印件;

⑤ 已通过评审的拖带作业安全评估报告;

⑥ 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⑦ 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

⑧ 专项护航申请(必要时)。

6.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书上签注;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表6.6 载运或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许可申请书

任务八 外国籍船舶或飞机入境从事海上搜救审批

1. 实施机关:海事局

2. 申请人:外籍船舶或飞机及其代理人

3.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4. 具备条件

(1)入境是出于海上人命搜寻救助的目的。

(2)有明确的搜救计划、方案,包括时间、地点、范围以及投入搜救的船舶与飞机的基本情况。

(3)派遣的搜救飞机和船舶如为军用的,已经军事主管部门批准。

5. 提交材料

(1)外籍船舶或飞机入境从事海上搜救申请;

(2)搜救计划及入境必要性说明;

(3)搜救范围(必要时附图);

(4)遇难船舶、人员情况;

(5)搜救船舶、飞机概况及搜救人员情况;

(6)军事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必要时)。

6.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予以回复;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任务九 航标管理机关以外的单位设置、撤除沿海航标审批

1. 实施机关:天津上海、广东、海南海事局(依据航标管理辖区范围)

2. 申请人:航标设置单位或其代理人

3.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2)《海区航标设置管理办法》;

(3)《沿海航标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4. 具备条件

(1)拟设置、撤除的航标属于依法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行设置的专用航标。

(2)航标的设置、撤除符合航行安全、经济、便利等要求。

(3)航标及其配布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4)航标设计、施工方案,已经专门的技术评估或者专家论证。

(5)申请设置航标的,已制定航标维护方案,方案中确定的维护单位已建立航标维护质量保证体系。

(6)申请设置航标的,拟设置航标类型属于已经公布的航标类别,并通过技术经济论证。

5. 提交材料

(1)《设置、撤除、移动、变更航标申请书》(一式两份);

(2)航标设计文件、图纸资料,航标配布图(必要时);

(3)最新的大比例尺测量图纸或清障扫海报告(必要时);

(4)航标设计、施工单位资格证书及其影印件;

(5)使用土地批文或证件(必要时);

(6)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7)航标养护方案(必要时);

(8)航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评估或专家论证报告;

(9)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必要时)。

6.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予以行文批复,并及时发布航标动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任务十 水上通航净空尺度审核

1. 实施机关:海事局

2. 申请人资格:建设单位或其代理人

3.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5)《跨越国家航道的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的审批办法》。

4. 审核项目

(1)桥梁水上通航净空尺度审核。

① 具备条件:

a. 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均能满足有关通航标准的要求。

b. 桥位所在河段近期河床地形图的比例尺和范围应满足河床演变和通航水流条件分析要求。

c. 桥位所在河段枯、中、洪三级水位流向、流速及航迹线图的测图范围和测次应满足通航水流条件分析要求。

② 提交材料:

a. 桥梁水上通航净空尺度审核申请表;

b. 项目建议书、相关主管部门对该桥梁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以及受潮水影响桥梁的相关要求资料;

c.《工程预可性研究报告》;

d. 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通航孔数及其布置的原则意见;

e. 设计最高、最低通航水位的计算方法和成果;

f. 桥位方案平面图(公路桥1/500~1/2 000,铁路桥1/500~1/5 000);

g. 桥型方案比较图(公路桥1/200~1/2 000,铁路桥1/200~1/1 000);

h. 桥位所在河段近期河床地形图;

i. 桥位所在河段枯、中、洪三级水位流向、流速及航迹线图;

j. 《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论证研究报告》(拟建桥梁在通航3 000吨级及以上海轮的沿海、内河航道上或在分汊或不稳定的航道上或在流速3米/秒以上、滩礁多、水势汹乱的山区性河流上或不能完全满足《内河通航标准》规定的各项要求时);

k. 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

(2)架空电缆、船闸等跨海(河)建筑物水上通航净空尺度审核。

① 具备条件:通航净空尺度满足有关通航标准的规定的各项要求。

② 提交材料:

a. 架空电缆、船闸等跨海(河)建筑物水上通航净空尺度核准申请表;

b. 项目建议书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c. 设计资料;

d. 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

5.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行文批复;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复并说明理由。

任务十一 海 事 签 证

1. 实施机关:海事局(处)

2. 申请人:船舶或其代理人

3. 法律依据:《船舶海事签证办法》

4. 具备条件

(1)海事声明应在船舶抵第一到达港24小时内递交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在港停留不足24小时的,应在船舶抵港后立即递交。

(2)船舶抵港前已发生或可能发生船舶或货物损害的,必须在开舱卸货前书面报告海事管理机构。

(3)申报文书必须使用中文或英文(不少于一式三份)。

(4)船长必须在其所申报文书和附件上签字和加盖船章,并应有不少于两个见证人的签字。

5. 提交材料

(1)海事声明、延伸海事声明或海事报告或与船舶有关的海事文书;

(2)有关的船舶法定文书的摘录或其影印件,如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车钟记录、海图等。

6.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签证;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任务十二 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报备

1. 实施机关:海事局(处)

2. 报备人:建设者、施工者或其代理人

3.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4. 报备作业事项

(1)气象观测、测量、地质调查;

(2)航道日常维护;

(3)大面积清除水面垃圾;

(4)可能影响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5. 报备材料

(1)《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报备书》(一式两份);

(2)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

(3)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

(4)施工作业方案,已制定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相关材料、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5)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

(6)施工作业单位的能力证明文件及其影印件;

(7)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影印件;

(8)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必要时);

(9)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10)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必要时);

(11)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

6. 办理结果

予以备案或提出意见。

思考与训练

一、单项选择

1.《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定,非经主管机关特别许可,船舶______

A. 不可进入交通管制区    B. 不可进入港区

C. 不可穿越禁航区      D. 不可进入港外锚地

2. 港外锚地从法律性质上来看属于_______

A. 内海 B. 领海 C. 领海以外 D. 公海

3. 港口水域的基本要求有________。

Ⅰ. 船舶能安全进出港口;Ⅱ. 船舶能安全靠离码头;Ⅲ. 船舶能稳定进行停泊;Ⅳ. 船舶能稳定的进行装卸作业

A. Ⅰ~Ⅳ  B. Ⅱ~Ⅳ  C. Ⅲ~Ⅳ   D. Ⅱ~Ⅲ

4. 以下哪项属于特殊场合下使用的特殊报告?

A. 航行计划   B. 变更报告  C. 船位报告  D. 有害物质报告

5. 中国船舶报告系统适用于下列哪些船舶?

A. 航行于国际航线的Z轮,中国籍500总吨

B.2003年航行于中国沿海航线的C轮,中国籍1 500总吨

C.2006年航行于中国沿海航线的D轮,中国籍250总吨

D. 航行于国际航线的W轮,日本籍船舶

6. 港口设施包括以下哪些?

Ⅰ. 港口码头;Ⅱ. 港外系泊点;Ⅲ. 装卸站;Ⅳ. 船闸

A. Ⅱ~Ⅲ  B. Ⅱ~Ⅳ  C. Ⅲ~Ⅳ   D. Ⅰ~Ⅳ

7.AIS的主要功能有_____

Ⅰ. 识别船只;Ⅱ. 协助追踪目标;Ⅲ. 简化信息交流;Ⅳ. 提供其他辅助信息以避免碰撞发生

A. Ⅲ~Ⅳ  B. Ⅱ~Ⅳ  C. Ⅰ~Ⅳ   D. Ⅱ~Ⅲ

8. 世界无线电航行警告系统将全球划分成_______个航行警告区,中国沿海划在第______区。

A.18,Ⅹ    B.16,Ⅺ   C.15,Ⅻ   D.14,Ⅺ

9. 对专用航标的哪些行为需要经过航标管理机关同意?

Ⅰ. 设置;Ⅱ. 撤除;Ⅲ. 移位;Ⅳ. 其他状况改变

A. Ⅱ~Ⅲ  B. Ⅱ~Ⅳ  C. Ⅲ~Ⅳ   D. Ⅰ~Ⅳ

10. 对于以下哪些情报应当发布航行警告?

Ⅰ、海军演习;Ⅱ、漂流的水雷;Ⅲ、搜救作业;Ⅳ、非主要航道上浮标的损坏。

A. Ⅲ~Ⅳ  B. Ⅱ~Ⅳ  C. Ⅰ~Ⅳ  D. Ⅰ~Ⅲ

二、思考并回答以下问题。

1. 船舶抵达规定海域,应当向海事组织报告哪些内容?

2. 国际海事组织对船舶定线制规定了哪些具体措施?含义分别是什么?

3. 请简述水域交通突发事件等级?

4. 请简述船舶VTS系统的构成。

5. 请简述航行警告的内容。

三、综合实训题。

实训项目:载运或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许可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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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A航运公司因XX工程建设需求,该公司所属“望江”轮船舶装载大型超长超宽设备,拟于2007年12月20日0800时至2007年12月20日1 300时,由京杭运河苏州段望亭进入,经苏州市区至吴江平望。为确保航运安全,请海事管理机构提供护航。

A航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轩,联系电话020-52345678,邮编:510000。申请日期:2007年12月5日。

受委托人:杨××,联系电话:23456789,邮编:510000。

附送的材料有:

1.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2. 船舶、船员有效证书、证件;

3. 载运或拖带安全技术方案文本;

4. 交通安全和防污染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文本。

实训要求:请根据上述信息填写表6.4并简述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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