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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非营利组织参与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吉林省社会发展。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以,吉林省应扶持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发挥非营利组织在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目前,吉林省参与人力资源服务的非营利组织主要是工会、妇联、共青团、基金会、残联以及其他类型组织,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鼓励非营利组织参与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吉林省社会发展。

无论是新公共管理理论对于企业参与公共事物管理的强调,还是治理理论对社会自主网络建设的重视,都体现出现代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公共服务的趋势。治理网络由政府部门、私营部门与社会组织共同组成,要实现良性互动,三者之间的力量就要达到基本均衡。但吉林省目前的社会组织整体发育水平还很低。特别是在人力资源服务领域,非营利组织的作用远远没有得到发挥。

1.发挥非营利组织的主动作用

公民社会中,非营利的社会中介组织是公共事业产品生产和提供过程中的必然参与者。所以,吉林省应扶持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发挥非营利组织在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政府要改变其管理范围,提倡社会的自我发展,把过去属于政府的权力转给社会组织行使。因此,政府退出提供营利性人力资源服务的竞争、专注于公益性的人力资源服务,可以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社会需求和相应的资源。非营利性组织作为政府的帮手和市场的维护者参与公益性的人力资源服务提供,可以使社会结构运行更加顺畅,促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发展更加有序。目前,吉林省参与人力资源服务的非营利组织主要是工会、妇联、共青团、基金会、残联以及其他类型组织,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例如,2003年全国妇联会同民政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广电总局和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妇女就业工作的通知》(妇字[2003]4 号),要求对年龄偏大(40 周岁以上)、职业技能偏低、家庭生活困难(低保对象)的三类下岗失业妇女进行就业援助。从吉林省落实效果来看,各地妇联在针对妇女的人力资源服务中发挥了独特作用。通过制定促进妇女就业和再就业的优惠政策,依靠妇联具有的组织网络优势,吉林省已经构建起省、地(市)、县(区)、社区四级妇女就业信息服务网络。因此,吉林省应扶持专业性与慈善性的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给其发展所需要的独立性,鼓励其完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和人才服务产品,同时允许其进入人力资源配置宏观调控活动具体项目的实施领域,刺激其充分运用社会资金与组织资源的积极性,强化对政府人才资源配置宏观调控活动的拾遗补缺作用与提高政府人才资源配置宏观调控活动的效率。(www.xing528.com)

2.发挥非营利组织的带动作用

非营利组织是微观的社会服务和管理职能的主要承担者,因此,吉林省要发挥非营利组织在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中带动作用,推进民间社会组织发展进程。吉林省乃至我国非营利组织发挥作用的主要是一些具有官办性质、官僚身份和以行政化运作的组织,像工会、妇联、共青团以及残联等社会组织。这些社会组织被称为“枢纽型”社会组织,因其起着政治纽带、业务龙头和业务主管的作用。在吉林省目前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中,因其依靠自身与政府的密切关系,更容易得到政府资助金支持;依靠完备的、直通上下的组织体系,更容易实施开发公益就业服务项目;依靠多年的群众工作经验,更容易获得民众认可与信任。这些优势促使他们能够对其他社会组织进行聚集、管理和服务,通过项目化、社会化和专业化运作的运作方式形成枢纽型服务管理,成为其他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的联系人[9],他们承担了更多的服务功能,同时成为政府将部分人力资源服务“放”出去的有力承接者。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发展起步较晚,这些社会组织相对于“枢纽型”社会组织,无政府背景、规模较小。因而,吉林省应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在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体系中的带动作用,同时依托“枢纽型”社会组织发展其他民间社会组织,达到以点带面的良好态势。应该警惕的是,在鼓励“枢纽型”社会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的同时,也要防止催生新的“权社不分”现象,避免在其组织体系内部产生厚此薄彼,亲疏有别,控制资源,有失公允的情况[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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