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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组织化程度与市场化水平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进一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民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参加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组织化程度,扩大通过合作社购销农产品的数量,把小农户经营引入现代农业集约化、市场化发展轨道。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服务领域,促进规范发展,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行动。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组织化程度与市场化水平

围绕改造传统农户、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加强农户经营能力建设,提高农户的科技应用能力、机械使用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把培育职业农民作为推动农业发展的核心力量,以生产经营型人才、技能服务型人才和农村发展带头人为重点,着力培育科技示范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种养大户、农机能手等主体,使之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示范户和“领头雁”。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如下举措:

一是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立足蔬菜、畜禽等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在各主导产业和优势农产品行业普遍扶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建一个组织,兴一个产业,活一方经济,富一批群众”的作用。同时,积极引导工商企业和返乡创业农民投身、投资农业发展,发挥其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进一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民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参加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组织化程度,扩大通过合作社购销农产品的数量,把小农户经营引入现代农业集约化、市场化发展轨道

二是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鼓励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完善对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的支持服务体系。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服务领域,促进规范发展,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行动。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和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鼓励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土地经营权流转要尊重农民意愿,不得硬性下指标、强制推动。尽快制定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准入和监管办法,严禁擅自改变农业用途。(www.xing528.com)

三是创新金融服务,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信用评定范围,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等激励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综合授信;探索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积极推动厂房渔船抵押和生产订单、农业保单质押等业务,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期货期权等衍生工具进行风险管理;在全国范围内引导建立健全由财政支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风险补偿;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多档次、高保障保险产品,探索开展产值保险、目标价格保险等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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