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调研情况看,各级党委、政府及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派出单位都高度重视驻村工作,坚持优选与严管并重,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工作队对所有行政村的“全覆盖”,较好地发挥了驻村工作队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生力军作用。同时,驻村工作队也反映了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不容忽视。
(一)部分村干部队伍建设滞后,脱贫攻坚能力不强。一方面,不少贫困村村干部年龄偏大,能力素质不高。比如,一些村干部对精准扶贫政策、知识掌握不全不透,也不善于运用互联网、微信等信息化手段进行学习交流;少数村干部眼界不高,害怕承担责任和风险,不愿主动招引扶贫市场主体。另一方面,村干部岗位缺乏吸引力,难以找到合适的任职人选。落实村主职干部工资由财政保障且比照副乡镇长标准的政策后,主职干部和副职干部工资待遇相差较大(有的村年差两万元以上),特别是贫困村集体经济大都较薄弱,副职干部工资即使标准较低也难以得到保障,村干部岗位吸引力不足,一些村干部存在“不想干”“应付干”的心理,致使脱贫攻坚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足。
(二)参与扶贫的市场主体不多、规模较小,长期稳定脱贫的产业基础较弱。许多村只引进了一、两个市场主体,多以发展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业为主,规模不大,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的能力有限,有的仅限于农忙时安排一些贫困对象务工,产业基础离实现长期稳定脱贫的目标还有距离。
(三)项目资金短缺,不能满足脱贫需要。一方面,建设项目和资金总量偏少。比如,偏远山区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滞后,但省、市相关部门每年下达的建设指标有限,远不能满足脱贫攻坚需要。一些版图面积较大村的驻村队员反映,村里亟待硬化的公路有几十千米,但上级每年只下达几千米的建设指标,在脱贫攻坚期内完成基础设施达标任务的难度极大。另一方面,项目和资金分布不平衡。省直单位驻点村获得的项目和资金普遍多于市、县、乡镇单位驻点村,有的省直单位驻点村得到上级下达的项目资金超过两亿元,而有的县(市)、乡镇单位驻点村每年获得的项目资金不到10万元。
(四)特色农业产业链尚未形成,部分农产品产销对接不畅。三县(市)均是农业大县,产有不少优质特色农产品,如英山茶叶、浠水蔬菜、麻城板栗和菊花等农产品品质较好,并都有一定的种植规模。但由于精深加工不够,一些优质特色农产品只能以原材料、初加工产品甚至贴牌销售,附加值很低,加上供求信息不对称、销售渠道不稳定,“丰收年价低卖不掉、欠收年价高产量少”的问题突出,影响了农民增收。(www.xing528.com)
(五)部分兜底政策不够完善,没有兜全兜紧。现有的精准扶贫医疗救助政策大幅度提高了对贫困对象的保障水平,但对需门诊及长期用药的慢性病贫困对象和因交通事故受伤就诊的贫困对象保障不足(政策规定,新农合报销范围之外的门诊费、药费不报销;凡作交通事故处理的贫困伤者就医,不得享受医保政策)。此外,低保、五保政策界线非常明确且极有必要,但现实中确有一部分兜底边缘户因无法享受低保、五保等政策,脱贫难度很大。
(六)一些贫困户存在“等靠要”思想,脱贫内生动力不足。虽然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在调动贫困户脱贫积极性、激发脱贫内生动力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有部分贫困户对帮扶政策存有依赖思想,有的贫困对象不愿意主动脱贫,甚至赖着贫困户的“帽子”;有的非贫困子女置陷入贫困境地的父母于不顾,不尽赡养的责任和义务,却一味要求政府帮扶;甚至有个别贫困对象以上访等名义要挟村干部和工作队满足其不合理要求。
(七)检查督察考核活动太频繁,驻村队员压力较大。驻村队员普遍反映,对扶贫工作的督察、检查、考核等过多过滥过细,许多内容是重复性的,每年仅准备各种迎检资料就要花大量的时间精力,徒增了许多扶贫工作之外的压力。
(八)驻村队员待遇难以保障,工作激励机制不够健全。一是待遇保障政策不够明确。省级层面没有对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和队员驻村生活补贴及交通费报销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沿用的是过去“三万”活动的做法。由于财政资金落户问题及担心难以通过上级检查和审计,市、县两级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普遍没有落实到位。二是有的政策设计不接地气,没有充分考虑农村实际。按规定,驻村队员每月可凭车票报销4次往返交通费。但实际上绝大多数公务活动是在村内、村到乡镇或县城之间完成的,许多通村公交车、“摩的”无法提供车票,驻村队员往往只能自贴交通费(有的山区村方圆几十平方千米,靠走路难以开展工作)。三是激励机制不够健全。现行政策虽然要求为驻村工作队提供各种保障,但多不具体,缺乏激励性,有的队员担心以后回单位工作被边缘化,不能安心驻村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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