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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实践、生活:实践的标准和归宿

时间:2023-11-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检验真理的问题,因此更该看成是实践过程中采取什么样的实践来检验理论的问题,即实践的标准问题。此外,人类不断超越自身局限性的本性,表现于人们的实践活动中,即是我们人类实践活动的价值追求。在进行实践的“当为”与“不当为”,即正当性或价值性的考察之后,实践的标准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全面的诠释。

真理、实践、生活:实践的标准和归宿

真理、实践、生活——论实践的标准和归宿问题

郭 敏

(西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陕西西安,710127)

摘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理论的真理性与否可以在实践之中得到检验,理论指导实践,但理论需要在实践之中得到检验。检验真理的问题,因此更该看成是实践过程中采取什么样的实践来检验理论的问题,即实践的标准问题。该文旨在通过实践与真理的关系问题,发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关键问题,即实践的标准问题,即选择什么样的实践对真理进行检验的问题;再进一步对“实践本体论”或“本体论实践”的批判,解构实践,揭示实践之后是生活。

关键字:真理 实践 生活

一、真理与实践的关系问题

传统认识论认为,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这种认识论从主客体的关系着手,当然无懈可击。但是,关于真理及真理认识的区分,却是模糊不清的。真理作为理论的真理性,它存在于整个真理的创造和消费的过程之中,即实践过程之中。而关于真理认识的产生,则是发生在对实践活动的经验总结和反思之后。任何理论,在没有被实践证实为真之前,都不可称其为真理。只有被实践证实为真的理论,才是我们所说的真理。但并不是说,在我们没有证实理论为真之前;或者,在我们还没有认识到真理的客观存在之前,真理就不存在。真理作为人们意识形态的一种表示方式,它具有相对独立性,不管我们意识到它的存在与否,它都是客观存在于我们的认识活动之中。只是那时的“真理”是一种“弱真理”,它通常是以某些合理的因子,存在于整个实践过程之中。只有到人们预期目标的实现,即实践证实了理论的真实性和规律性,真理才在人们对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反思中得以形成。

从真理的形成过程来看,实践始终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但是,实践的重要性,还不止在于“实践是检验真理与否的唯一标志”,而在于我们应该用什么样的实践来检验真理的问题,即实践本身的标准问题。实践本身的标准问题,是马克思哲学的根本问题所在,马克思哲学不同于以往任何哲学之处就在于:“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1](p60)马克思哲学已将哲学研究的重心,转移到实践上来,哲学的关注力应该落足在“改变世界”的“改变”上,即我们的改变实践活动本身。但可悲的是,我们的“改变”哲学研究,又落入了黑格尔式的“实践本体论”或“本体论实践”的窠臼之中,我们依然没有摆脱实践的概念性、知识性理解,但关键是实践的确实性问题。实践的确实性,体现在我们实践的行动力、主题、方式、条件、规范、目标等方面。实践的标准问题,则是在什么实践主题之下,采取什么方式,具备哪些条件,运用什么规范,实现什么目标等方面,正是在这些方面的引导之下,才有可能突显实践的确实性。因此,实践的标准问题,是实践确实性,也是马克思哲学的根本旨意所在。

在探讨实践的标准问题之前,关于实践的概念,我们需要做一些新的补充。经典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客观活动。这一定义,是以主客体的关系来为实践划界,虽无可非议,但这一说法掩盖了更为根本的实践问题,即价值在实践中的地位问题。从价值哲学的视域来看,实践是价值的创造和消费过程。这里的实践概念,主客体的关系并未隐没,而是加上了“价值”这个质的限定性。价值的创造和消费,当然是有主客体参与的活动,因为只有作为主体的人,才具有价值判断问题;而价值的创造和消费,又一定是以客体为对象的。因此,“实践是价值的创造和消费过程”这一定义,主客体并未缺席,而是以另一种更为实质的方式表达了出来,即价值哲学的表达方式

二、实践的标准问题

1.实践的“当为”与“不当为”,即实践的正当性或价值性问题,共同构成实践的标准问题之一。

在对理论进行真理性检验的过程中,我们采取什么方式的实践活动进行检验,是检验活动的关键。实践方式的选择,直接影响到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合理性和合法性与否。实践的标准问题,具有行动力、主题、方式、条件、规范、目标等量的方面的规定性,“当为”与“不当为”则关涉到实践的质的规定性。质的规定性以量的规定性来表现,因此,实践的“当为”与“不当为”或正当性或价值性问题,表现在量上,即以实践动机、实践方式、实践的价值取向、实践的目的、实践的社会效应、实践的历史作用、实践的合规律性等方面来进行量性分析。此外,人类不断超越自身局限性的本性,表现于人们的实践活动中,即是我们人类实践活动的价值追求。对价值的追求,既是我们人类不断在人类量的局限上不断超越我们的祖先,取得后世辉煌的根由,同时也是人类本质的价值呼唤。由于人的追求价值的本质决定,人是不会做出对自己绝对有害无利的行为的。因此,具体的实践活动可取与否,或具有正当性与否、价值性与否,都可以从以上各个方面的量化来进行分析比较,最终采取“最大优化原则”,选择最佳的实践行动方案。最佳的实践行动方案:(1)应该是与社会生产力不断进步,国家经济实力得到提升、人民利益得到彰显,企业、个人良好心愿得到实现等相耦合的经济发展方案;(2)也应该是与国家稳定、国际和平、执政有方、清廉爱民、执法公正、公平正义、民主自由,人民安居乐业、身心健康、生活愉快、个人创造力得到充分尊重、人的能力得到提高和全面发展等相契合的政治、策略方案;(3)同时它也应该是与人类一切美好的德行和愿望相吻合的道德方案。

2.实践的“可行”和“可为”,即实践由理想变为现实的可操作性和规律性,共同构成实践的第二重标准。

在进行实践的“当为”与“不当为”,即正当性或价值性的考察之后,实践的标准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全面的诠释。首先,并非所有当为的实践行为或对人有利的实践行为,都具有由理想变为现实的可能性;同时,也并非一切不当为的实践行为或对人无利的实践行为,就不会在我们的身边发生,这就要求实践的标准应该还有其他质的规定性,即“可行”和“可为”的质的规定性。

“可行”即实践目的有理想变为现实的可操作性,在量的规定性上表现为实践行为所具备的人力、物力、资金、管理、人才、政策、资源、机会、市场、需求、交通工具、只是认知水平等各方面的条件。在每一次具体的实践行为中,各方面的量的条件的规定,构成了实践行为具有由理想变为现实的可能性、或实现程度的标准。我们熟知的“万事俱备,只见东风”,东风即我们实践行为开始之前的各种必要条件,有没有东风,或东风的强度等,都会直接影响到实践目的的达成与否,或达成目的的程度大小如何。只有明确实践行为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即现实的可能性,实践活动才会顺着胜利的轨迹运行,实践结果才会成为对人类有利无害的财富

“可为”实在“可行”的基础之上设立的另一实践标准,因为一切“可行”,即具有现实可操作性和可能性的行为,并非都是人们可以做,即“可为”的事情。就某一具体实践行为而言,它也许具备各方面的现实条件使其目的由理想变为现实,即它具有可操作性,但是并不是任何可操作性的实践行为都可以去做。比如一些计划周密的违法犯罪行为,虽然它具备完成犯罪目的的更方便条件,但却是不“可为”的。“可为”的实践行为应该是符合自然界的发展规律、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以及人类思维的发展规律的,一切越过规律这一质的规定性的实践行为都将不是“可为”的行为。

“可行”与“可为”或“可操作性”与“规律性”,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二者不可偏废,“可行”不“可为”,或“可为”不“可行”都不会使得实践目的有理想变为现实,也不会使得实践结果造福人类,只有“可行”与“可为”相互结合,二者共同制约和规定人们的实践行为,才能使实践在有理、有利、有为的轨道上运行,它们共同构成了实践的另一质的规定性,即实践的另一标准。

三、实践如何检验真理的问题(www.xing528.com)

实践标准问题的解决,预示着我们可以选择最佳的实践方式对理论进行检验,然而,实践是如何对理论进行检验的呢?这就是在实践标准问题搞清之后要予以回答的问题。

首先,实践对理论的检验活动一定是要进入到实践活动中来的,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检验理论的真理性与否。从这个角度来说,实践确实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其次,一切理论在未经实践检验为真理之前,都只是一种带有一定当为、可为、可行性的理论,这种理论一旦和具体的需要相联系,本身就带上了一定的价值预期,即通过实践活动后要达到的目的。实践目的贯穿于实践的整个过程之中,在实践中充当指挥棒的作用,然而这个目的也是有层次的,在一个总的目的里应该还分有很多小的目的,同一层次的目的也应该是多样的。在总目的指挥下,各层次的目的和各种目的是在实现这些目的过程中,人们在已占有的资源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手段或途径,重新组合、利用资源,以达到各自的目的。总的目的是在各次级目的协同发展下实现的,次级目的的实现情况直接影响总的目的的实现效果。理论在实现目的的过程中,表现为一种方案、方针、策略,根据不同的需要,在总的目的的指导下,理论也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具体化为各种理论形态。但总的方针总是我们的实践要去检验的那个理论,在总的理论的指导下,因各具体实践环节的具体情况不同,理论结合实际,理论也就表现出不同层级的理论形态,以指引具体的实践活动顺利进行。因此,各层级目的的实现情况反应了总理论在各实践环节的适应情况,适应情况如何也就说明了理论的真理性如何的问题。

再次,在实践检验理论真理性如何的过程中,实践的作用是全方位的,任何实践条件、实践手段、实践人员配置等构成实践顺利进行的因素,当这些因素进入到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如工程的施展过程、商品的生产过程、教育过程等,工程实践、生产实践、教育实践等进程如何,与这些因素的协同发展情况相关。实践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纳入各种实践因素并对这些因素进行组合、协调、利用和消耗的过程,总起来说就是价值的创造和消耗过程。

最后,真理是在实践目的的完成和实践过程中得到验证的,目的的实现和实现程度如何,就说明了理论的真理性程度如何,真理就是在实践活动的效能总结中得到验证的,效能越大,说明理论的真理性越强。

四、解构实践之后的问题

实践之后的含义有二:一是否定和解构性的,二是肯定和建构性的。在否定的意义上,“实践之后”是对“实践本体论”、“本体论实践”的彻底扬弃,是对实践“哲学”或“哲学性”实践的“彻底批判”,即马克思所说的“消灭”。因此,“实践之后”就不再是传统的哲学,这也是马克思所要解构的哲学。肯定的意义方面来说,“实践之后”就是“生活”。[2]

1.解构实践之后的生活问题

实践之后是生活,即还生活以生活,生活在“实践本体论”或“本体论实践”之外获得了自身的确实性,生活于是具有了现实的意义。“实践本体论”或“本体论”实践下的实在个人是隐没在“实践”概念之下的,还生活以生活后,生活中的人们不再是创造历史的抽象概念,而是实实在在掌握镰刀、锄头、铲子、电脑、知识等的实实在在的个人,他们以张三、李四、王二等的身份参与到房子的建造、火车的修理、饭菜的烹饪等行动中来。实践之后的个人,是现实的个人,现实的个人能够意识到自身的存在及意义,能够意识到自身存在及意义的个人是快乐生活的个人。

传统的“实践本体论”、“本体论实践”把实践作概念性和知识性的理解,实际上是使实践发生异化了,实践被看做知识、范畴和观念,这些关于实践的阐释反而把实践的本质给掩盖了,把人在实践过程中给隐没了。“异化劳动把自主活动、自由活动贬低为手段,也就把人的类生活变成维持人的肉体生存的手段。”[3](p47)马克思哲学中的“实践”的最根本特质恰恰是要确定实践不是知识或概念,更不是一般哲学体系所能容纳的内容,它是马克思哲学的“基础”,是无法用传统的哲学话语说出来的,是完全超出传统哲学视阈的新观念,同时也是把哲学从天国拉回人间的根据,是恢复人的现实性的根本方式。

只有在彻底否定实践的概念性、知识性,还实践以本来的确实性之后,实践所具有的超越性、批判性和革命性才会彻底彰显出来。换言之,实践的超越性、批判性和革命性来自于不证自明、不用传统哲学语言加以言说的确实性。这种不用传统语言加以言说的、不证自明的确实性,除了用实践的各种量与质的规定性来加以表现之外,最好的表现方式,即我们人类自身的活生生的生活。传统哲学把我们的生活瓜分成各种各样的实践:学生实践、教师实践、学校实践、家庭实践、群体实践、个体实践、经济实践、政治实践、文化实践等等。然而,我们看到的,接触到的就只有我们各种各样的生活:父亲的生活、母亲的生活、兄弟姐妹的生活等等。当哲学家们抽象地理解生活时,它就变成了高高在上的“实践”,反而失去了生活的确实性、可靠性,生活变得陌生和庸俗起来,生活中的人们开始陷入无着无落、迷茫的实践牢笼。实践是一元、单向的,它由主体、客体、工具、目标、规则等组成,而生活是多元、多向的。马克思哲学旨在还人以现实性,而还生活以现实性,恰恰是实现抽象人到现实人的关键。只有人们的生活具有了现实性,生活中的人才会意识到自身的现实意义,人才可能成为现实的人,否则就只能是为实现某种实践目的而设置的工作机器,人们在工作、学习中毫无快乐可言。人意识不到自身的现实性,正是社会上很多失范现象产生的根由,人们无信仰、无家园之感,生命就像池中的浮萍,飘飘荡荡,靠不了岸。

2.解构实践之后的哲学问题

解构“本体论实践”和“实践本体论”,目的在于解构实践,还生活以生活。但是,要解构实践,还不得不运用论述“实践”的话语来加以解析(这也是为什么在前面关于实践标准问题的论述中,还要运用实践概念加以解释的原因)。因此,解构“实践”之后,不是没有哲学意义上的实践了,只是“实践”是以生活为基础、目的、归宿的实践。同理,解构传统意义上的哲学之后,不是不要哲学了,而是要建构一种新的哲学模式,这种模式应该不是黑格尔式的体系化、抽象化、封闭化,而是开放化、具体化、现实化的。这就要求哲学与生活建立一种若即若离、可亲可敬的君子关系,哲学不再是高在神坛之上的神灵,生活也不是低入尘土的庸俗之辈。但哲学不是生活,生活也有异于哲学,二者在不同的轨道上运行,时有交叉,碰出人类智慧的火花。哲学与生活,以各自不同的丰富内容及功能为对方提供服务,哲学以其概括性、本质性、规律性为生活提供指导,而生活则以其丰富的内容为哲学提供养料。还生活以生活之后的哲学,是具有更多维度的哲学,它不被奉为神明而不食人间烟火,也不落入俗尘而一切尽可哲学。它是既有哲学尊严,又关涉人间生活;既有统领全局,又体察入微;既是生活可亲的家人,又是可敬的朋友。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董晋骞:《实践之后》,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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