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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的方法与要求

时间:2023-05-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的方法与要求

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有以下技巧:

(一)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按照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划型标准为: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营业收入8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可以申请创新资金的企业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企业年销售收入原则上在3000万元以内,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最好不少于100万元),成立不超过5年;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3.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7.无不良诚信记录;8.企业须由中方控股,但由具有外国身份的留学人员个人控股的企业除外,须提供留学身份证明

(三)可以申请创新资金的项目(产品)条件

1.有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新产品(新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能提供查新报告书;2.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证书(发明专利最好)。企业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能提供授权专利证书或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3.有小批量生产试销。项目处于研究开发、中试阶段或项目产品有小批量试销;能提供检测报告和用户意见;4.项目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项目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5.项目新增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生物、医药类项目可放宽至3年);6.重点支持符合国家科技部《当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要求的项目。

(四)不能申请创新资金的项目(产品)条件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4.已列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7.《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五)创新资金申请类型及申请条件

1.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

申请企业条件:①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超过300万元,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18个月;②企业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创新意识;③申请企业没有承担过创新资金项目;④服务机构(推荐机构)能落实配套经费。

申请项目条件:①项目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②处于研究中试和小批量生产阶段;③其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申报金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

2.一般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主要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放大等阶段的必要补助。

申报企业的条件:①注册的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最好100万元以上);②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③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⑤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

申请项目条件:①项目处于技术创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②项目新增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资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③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算);生物、医药类的药品项目实施周期可以放宽至3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④申请的项目,目前尚未销售或仅少量试销售;⑤推荐单位能落实配套经费。

申请金额: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用于支持具有一定创新性的产品,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

申报企业的条件:①工商注册成立时间须超过36个月但不超过5年,注册的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②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③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申报项目条件:①项目(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并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意向给予贷款;②项目新增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算);③推荐单位能落实配套经费。

申请金额:以申报当年1月1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已经支付利息的50%~100%,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以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3.重点创新项目:围绕相关产业或行业发展的重点需求,选择对产业或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和关键创新产品作为突破口,创新资金对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重点创新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

申报条件:①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亿元;至少有三年的持续运营时间;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②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③企业已承担过科技部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最近一个创新项目验收合格;④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⑤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

申请金额:采用无偿资助方式,资助金额为100万~200万元。

※①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上年营业收入-前第三年营业收入)÷前第三年营业收入×100%。②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上年营业收入-前第三年营业收入)÷前第三年营业收入×100%。③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上年净利润÷上年平均净资产×100%。(www.xing528.com)

(六)如何筛选创新资金项目

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1.必须是中小企业。人员在300人以下;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30%以上;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10%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5%以上;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企业净资产2000万元以下;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企业负债合理;没有申请过创新资金或已经结题验收;是独立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内资企业或中方控股企业);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更好。企业是否是中小企业,主要看企业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

2.有符合要求的新产品。有新产品样机(样品);有检测报告;有用户意见;有专利证书(或专利受理通知书);有鉴定证书更好;产品还没有开始销售或销售量很小;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其他重点领域,在行业内技术先进性、领先性强,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者替代进口,无知识产权纠纷。单纯的军品生产,不能申请中小企业创新资金。

3.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从2014年起,成立时间超过5年就不能再申报创新资金。成立18个月以内,申请初创期创新项目,申请金额50万元左右;成立18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一般创新项目,申请金额50万~100万元;成立时间超过36个月,可以申请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申请金额50万~100万元;承担过一般项目的企业,可以再申请重点创新项目,企业销售收入可达2亿元,申请金额100万~200万元。

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就可以与科技中介机构签订代理申报协议(申报创新资金最好请代理机构协助申报),选择有推荐资质的机构(省科技厅、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一般由代理机构去落实)向其申报立项,再向国家创新资金管理中心申报。

(七)企业如何准备创新资金申请材料

对于符合申请资格的企业,应该根据项目的特点以及自身情况,确定申请何种形式的创新资金支持,并准备以下申请材料:

1.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

申请企业需要在计算机中安装科技部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管理中心提供的申请软件,软件及软件使用说明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请材料汇总”中提供。按填写说明规定,录入相关内容并打印出完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

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必须分别由企业开户所在地银行信贷部门和贷款审批银行(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可以经营信贷业务金融机构)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的相应栏中签署承贷意见。创新基金可按企业申请项目借款一年利息的50%~100%给予贴补。从1999年4月1日起,企业如与上述金融机构已签借款合同,应将借款合同(复印件)作为附件报送管理中心。

尚未获得银行贷款和拟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企业,须分别由开户行信贷部门和贷款审批银行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的相应栏目中签署贷款意见。项目立项后,企业应积极联系和配合所在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若在一年内未能与银行签订项目借款合同,管理中心将取消对其贴息计划。

企业填写申请书,一定要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有关数据,不得虚报、瞒报,并正确填写企业所处的阶段。

2.编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必须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的要求进行编制。该报告可以由企业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有关中介机构编制,执行中所涉及的有关数据须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一致。报告编制完成后,由企业自行组织,或由项目推荐单位组织同行专家(三名以上)对该报告进行论证,论证意见及论证专家名单应附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须将主要内容摘要按要求录制在申请软磁盘相应栏目中。为保证可行性报告内容的完整和详尽,不允许将优盘录入格式直接打印成稿作为申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面材料。专家论证意见和专家名单亦应按要求录制在申请优盘中。录入优盘的数据及主要内容必须与书面材料一致。

除了上述两项外,经过专家论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请项目概要》以及具有法人签字且盖有公章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合同》草本,也是企业申报创新资金所必备的材料。

3.寻求项目推荐单位支持以及科技中介机构的帮助

企业提出的项目申请或投标,必须有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一般情况下,企业内部缺少专业的项目申报和材料编写人员,因此,还需要和相关的专业从事项目申报的单位(科技中介公司)进行合作。

申请企业在准备好相关的创新资金项目申请材料后,应当尽快寻求项目推荐单位的支持。推荐单位一般应在企业所在地区选择。推荐单位必须是熟悉项目及企业情况的地市以上(含地市)人民政府的科技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推荐单位要对申请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出具推荐意见。

在录入推荐单位的推荐意见前,须先录入有关推荐单位的信息。

申报创新资金企业,一般找专门的科技中介公司代为申报。申请报告分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技术部分;第二部分是市场部分;第三部分是企业财务部分(用财务数据分析企业发展能力);第四部分是项目财务部分。每个部分都需要一个专业的写作人员。只有中介机构具备这个条件,实现专业的事专业的人做,提高申报成功率。

4.报送材料

创新资金在同一年度内,针对同一企业只支持一个项目。一般项目的申请时间要注意看当地科技部门的通知。

企业将以上准备的材料、推荐单位意见,连同所需附件一并呈交创新资金管理中心。创新资金管理中心不接受企业或推荐单位来人报送的材料,所有材料通过邮寄方式交递。

5.申请材料主要附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经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年度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和相应审计报告(复印件),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应加盖审计单位印章。

③当年注册的新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和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

④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复印件)。

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⑥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

⑦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许可使用合同,技术合同等的复印件)。

⑧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等的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按统一要求和格式进行装订,并以函寄方式呈交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以上工作,可以由代理机构全程代理,申报企业只需要积极配合。

(八)注意事项

1.同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创新资金管理中心只接收一个项目;未列入重点创新项目立项的项目,不作为一般创新项目立项;已获得过重点创新项目支持的企业,创新资金管理中心不再受理其项目;已得到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的企业,科技部创新资金管理中心不再受理其项目。

2.已获得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创新资金管理中心才受理其新项目;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创新资金管理中心第二年才受理其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创新资金管理中心三年内不受理其新项目。

3.对已列入过国家科技计划的项目,相同内容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报;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不得申报。

4.《须知》和《指南》中明确要求的各类材料和附件,以及对各类材料和附件的形式要求,是项目受理审查的必备依据,申请企业必须按要求提供。所缺部分,均认为申请企业无法提供。

5.申报创新资金不收取任何费用。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创新资金在项目申请、项目审理及项目监理的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在申请过程中,企业与资金管理中心之间只需通过邮寄和电子邮件进行联系,无须人员到北京,大大减少了企业的费用和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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