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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与成果

时间:2023-05-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吉林省民营经济是在国有经济全面存在并占有绝对优势的环境中逐渐发展的。吉林省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认识明显落后于南方省份,民营企业发展的空间始终相对较小。这标志着吉林省个体经济正式起步。民营经济在吉林国民经济中的地位逐渐从生力军转变为主力军,成为地区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创造力和潜力的组成部分。

吉林省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与成果

吉林省民营经济是在国有经济全面存在并占有绝对优势环境中逐渐发展的。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把吉林省作为重点建设地区之一,“一五”期间为吉林省工业基本建设投资18.4亿元,建设限额以上的工程109项,其中苏联援建项目10项,形成了以汽车、基础化学铁合金、碳素制品等重工业为主的工业骨架[1],同时也建成了全国重要的商品粮食基地之一。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全面存在,计划经济思维方式深入人心。因此,在全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起步过程中,民营经济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不是吉林省的工作重心。吉林省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认识明显落后于南方省份,民营企业发展的空间始终相对较小。进入21世纪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吉林省委省政府出台多项鼓励民营经济大发展的政策措施,吉林民营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纵观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吉林省民营经济发展,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缓慢起步阶段(1978—1991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先后于1982年、1988年得到合法化,全国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乡镇集体经济快速发展。在此背景下,吉林省人民政府于1981年8月发布《关于发展城镇集体和个体商业饮食、修理服务业若干问题的通知》,1982年3月份发布《关于发布〈吉林省个体工商户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这标志着吉林省个体经济正式起步。长春市光复路商户林立、欣欣向荣,成为一条著名的商业街、致富路。许多吉林民营企业就是这一时期从个体工商户或社队企业起步的。然而,吉林省个体私营企业虽然起步了,但是发展速度相对南方省份仍然比较慢,各方顾虑还比较多。1990年时,吉林省个体工商户仅有30多万户,私营企业仅3000多家,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足5%[2]

2.快速发展阶段(1992—2002年)

1993年,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暂行规定》,从经营范围、审批手续、税收等方面明确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一些民营企业集团陆续成立,一些个体工商户也开始注册为公司或组建企业集团。通化市开始形成以民营医药企业为主的医药产业集群。1998年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要求“真正把个体私营经济摆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战略位置,加快调整所有制结构”“力争在本世纪末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占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有一个较大的提高”。同一时期,吉林省还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盘活国有企业的存量资产,民营企业采取参股、控股、并购整合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将经营范围从传统产业扩展到科技新兴领域。到2002年底,吉林省民营企业总户数达到44万户;从业人员248.9万人,占全省社会从业人员总数的21.3%;全年完成民间投资413.8亿元,增长15.0%,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到42.8%;完成增加值632.9亿元,占全省GDP的28.2%,在全国排在第21位[3]

3.跨越式发展阶段(2003年至今)

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标志着东北振兴战略正式启动,吉林省民营经济发展也进入跨越式发展阶段。2004年底,吉林省启动了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816户国有工业企业改制,带动了3200多户国有企业的改制。随后,吉林省连续发布了《关于“十一五”期间做强做大1000户成长型中小企业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06〕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吉政办发〔2006〕23号)、《关于促进民营经济三年腾飞的实施意见》(吉发〔2007〕9号)、《吉林省新一轮民营经济腾飞计划》(吉政发〔2011〕9号)等政策文件,开展了“全省十佳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示范机构”评选活动等措施,有力地推动了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吉林民营经济发展进入快车道。2011年,吉林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首次超过50%,达到50.5%。民营经济在吉林国民经济中的地位逐渐从生力军转变为主力军,成为地区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创造力和潜力的组成部分。(www.xing528.com)

党的十八大以来,吉林省委省政府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全面深化改革,连续发布了《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吉办发〔2013〕5号)、《关于推进长春市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试点的若干意见》(吉政发〔2014〕30号)、《关于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3〕49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6〕36号)、《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发〔2017〕14号)等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文件和若干措施,有力地推动吉林省民营经济朝着高质量方向发展。2018年12月,吉林省委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意见》,从解放思想、推进体制机制深化改革、引导民营企业创新转型、推动民营企业降成本、加强民营企业融资服务、优化民营经济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强化民营经济政策落实等8个方面详细阐述了深入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40条举措。截至2018年末,吉林省民营经济增加值达到7793.2亿元,占全省GDP的51.7%,民间投资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73.6%,缴纳税金占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的68.3%,从业人员占全省城镇就业总数的77.5%。

【注释】

[1]参见董志凯:《新中国工业的奠基石:156项建设研究(1950—2000)》,第446-451页。

[2]参见刘曼抒、周国仁等:《吉林省民营经济发展报告(2008)》,出自黄孟复主编:《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No.6(2008—2009)》,北京:社科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396-407页。

[3]参见鲁晶:《吉林省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税务与经济,200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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