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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助力林业发展:政策性贷款、林权抵押、碳汇金融产品等

时间:2023-05-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大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协调沟通力度,积极谋划政策性贷款项目,积极争取金融贷款支持,允许银行等金融机构接受林权抵押和森林碳汇收益权抵押,获取资金支持,加强林业碳汇金融产品研发,吸引购买者将闲散资金投入林业碳汇领域,用于林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的活动中。

金融支持助力林业发展:政策性贷款、林权抵押、碳汇金融产品等

第一,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对林业建设的引导作用,进一步提升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和补助力度,加大各项资源费使用中用于生态补偿的比重,并创新林业生态效益市场化补偿机制,整合各级政府提供的各种林业建设资金,如生态公益林建设、水土流失治理、扶贫资金等,探索成立林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各级地方财政加大对特色林业产业、林业生态旅游、林业碳汇项目等林业项目的扶持力度。统筹用好林业贷款贴息、退耕还林还草、陡坡地生态治理、造林补助、森林抚育、林业科技示范推广等林业项目资金,优化投入机制,探索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林草产业,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林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同时,强化资金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做到资金运行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透明化,保证林业资金专款专用

第二,创新林业投融资机制,扩大林业融资渠道。在公共财政投入难以大幅度增加的背景下,推进投融资机制创新,通过多渠道和多方面筹集资金,广泛吸引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林业,是强化林业建设资金保障、推进林业发展和林业碳汇项目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新出路。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引进外资的制度。通过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展,尽可能争取更多的国外投资资金,通过规范国内林业碳汇交易,吸引更多的国际相关机构和企业到我国投资林业碳汇项目。二要着力构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切实通过深化改革,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合理地在市场上流转,以开放的姿态吸纳各种社会主体参与到林业行业中来,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充分利用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贷款,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企业自主经营等市场化运作模式进行融资,积极引导企业向低碳生产方式转型,承担生态社会责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林业管理和经营,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开展林业基础设施、国家储备林和重点公益林区建设。三要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充分发挥云南省林草产业资源和绿色生态优势,借助互联网电商平台、展销会等渠道,不断扩大云南林业品牌宣传,提升云南林业产品知名度。建立完善林草产业招商项目库,加强与投资促进、商务、贸促会等部门合作,国内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为重点区域,境外以欧、美、日、中东为重点地区,以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龙头企业为重点,建立产业招商目标企业目录库,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千方百计引进更多企业落户云南,为云南林业发展助力。四要着力构建林银企业合作机制。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大与银行金融机构的协调沟通力度,积极谋划政策性贷款项目,积极争取金融贷款支持,允许银行等金融机构接受林权抵押和森林碳汇收益权抵押,获取资金支持,加强林业碳汇金融产品研发,吸引购买者将闲散资金投入林业碳汇领域,用于林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的活动中。加大开发性、政策性贷款支持力度,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符合贴息政策的农户和林业职工小额林权抵押贷款优先纳入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范围给予贴息,积极协调金融机构拓宽支持林业产业的金融产品,鼓励各地建立林权收储担保服务制度。五要建立健全林权(林木权)抵质押贷款制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推广“林权抵押+林权担保收储+森林保险”贷款模式和“企业申请、部门推荐、银行审批”运行机制,探索开展林业经营收益权和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补偿收益权市场化质押担保贷款,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对林权抵押贷款进行担保,并对出险的抵押林权进行收储,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贷款风险补偿专项基金、贷款贴息基金或担保基金,有效降低林权抵押贷款风险。六要完善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生态环境补偿投融资机制,按照“谁开展、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对生态旅游、水电和林木加工等相关受益行业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适当的“生态补偿税”,用于生态补偿和林业发展。(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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