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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与监督机制对公司治理影响的比较分析

时间:2023-05-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监督经理是要付出成本的,因而分散的股东们便各自存有“搭便车”的动机而不去对经理进行监督。在经理是相对控股股东的代理人的情况下,其他大股东因其持有一定的股权数量而具有监督的动力,他们不会像小股东那样产生“搭便车”的动机,监督成本与他们进行较好监督所获得的收益相比,后者往往大于前者。因此,整体而言,此类股权结构的公司在股东监督方面的好处较为突出。表8.1不同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机制作用的影响

股权结构与监督机制对公司治理影响的比较分析

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机制,是公司发展、绩效提高以及确保资金和资源得以流向公司的重要保障。对转轨经济来说,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存在(青木昌彦,1995;费方域,1996b)使得股东对经营者或公司内部控制者的监督更为重要。同时,如果缺乏监督,资金提供者(个人、银行乃至国家)便不敢向公司提供资金或购买股票。当然,投资萎缩对单个公司乃至整个国家的后果将非常严重。

尽管国家或有关组织机构通过法律规定或其他途径,如在公司法中规定上市公司须成立监事会,让独立审计机构审计公司、公开信息披露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监督经营者或内部控制者,但真正有效与直接的监督,可能还是来自股东的监督。而股权结构对于股东监督同样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当公司拥有控股股东时,若公司的经营者非控股股东本人,而是他的代理人,则该控股股东会有动力监督该代理人。而且这种监督,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因为控股股东是法律上的公司主要所有者,而且他具有直接罢免经理的权力。即便控股股东为国家,例如对我国的国家控股的公司而言,各级政府或党的组织机构也因国家拥有控股权,而对公司的经理及经营情况进行着直接的监督,并做出更换及任命经理的决策

但是,在公司拥有控股股东而其他股东均为小股东,同时公司经营者又是该控股股东本人的情况下,小股东对经理的监督便成为问题。因为小股东往往无法对控股股东本人形成直接的挑战。

在公司股份分散的情况下,对经理的监督便成为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由于监督经理是要付出成本的,因而分散的股东们便各自存有“搭便车”的动机而不去对经理进行监督。除此之外,由于从避免干扰经营班子经营等因素出发作为立法依据,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法律对小股东起诉经营班子或经理本人均不提供诉讼支持。这就使得小股东对股权分散的公司的监督更趋困难。(www.xing528.com)

而在那些有相对控股股东或其他大股东的股权相对集中的公司,股东对经理进行有效监督具有优势。在经理是相对控股股东的代理人的情况下,其他大股东因其持有一定的股权数量而具有监督的动力,他们不会像小股东那样产生“搭便车”的动机,监督成本与他们进行较好监督所获得的收益相比,后者往往大于前者。另外,极大部分国家的法律都支持大股东对董事会或经理的诉讼请求,这就使得大股东在监督经理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因此,整体而言,此类股权结构的公司在股东监督方面的好处较为突出。

以上分析可由表8.1具体概括。

表8.1 不同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机制作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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