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的概念
招标是指招标方发出招标的公告或通知,邀请一定范围的或者所有潜在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然后由采购方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中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合同的过程。
招标可分为公开性招标和限制性招标,主要的区别是招标的范围不同,前者是面向潜在的所有不特定的供应商,后者是在选中的若干供应商中招标。除此之外,二者在原理上都是相同的。
(二)招标的特点
1.招标程序的公开性
公开原则要求招标、投标活动高度透明,实行招标信息、招标程序的公开,即公开发布招标通告、公开开标、公开中标结果,使每一个投标人获得同等的信息,熟悉招标的一切条件和要求。公开原则是保证公正的必要条件,公正原则要求评标标准适用于所有投标人。
2.招标程序的竞争性(www.xing528.com)
招标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产物,要受市场经济规律(商品经济规律、价值规律等)的影响,因此它是一种引发竞争的采购程序,是竞争的一种具体方式。招标的竞争性充分体现了现代竞争的平等、信誉、正当和合法等基本原则。招标是一种规范的、有约束的竞争,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和实施方法。政府采购机关通过招标程序,可以最大限度地扩大投标范围,从而使招标方有可能以更低的价格采购到所需的物资或者服务,充分地获得市场利益,有利于政府采购经济效益目标的实现。
3.招标程序的公平性
招标整个过程始终按照事先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所有感兴趣、有能力或资格的供应商和服务提供者都可以进行投标,并且地位一律平等,不允许对任何投标商有歧视行为。评选中标商要按事先公布的标准进行,必须公平、客观地对待每一个投标者。投标是一次性的,并且不允许有与投标商进行谈判的行为。这些所有的措施既保证了招标程序的完整性,又可以吸引优秀的供应商来参加竞争投标。
4.招标程序的政策性
社会招标重结果,侧重于满足委托人的要求。政府采购招标与社会招标有所不同,其原因是采购资金的性质不同,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策的规定,政府采购招标所体现的政策性更强,如采购本国货物、保护中小企业等,采购所用的是财政性资金。因此,执行机构的行为要对政府负责,对纳税人负责。
基于以上特点,招标对于获取最大限度的竞争,使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获得公平、公正的待遇,提高公共采购的透明度和客观性,促进采购资金的节约和实现采购利益的最大化,以及杜绝腐败和滥用职权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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