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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知识全攻略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具体主要有:1)公有房屋租赁,出租人必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承租人必须持有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房证明和身份证明。私有房屋出租人必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承租人必须持有身份证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房屋租赁知识全攻略

(1)房屋租赁政策。房屋租赁政策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用于规范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具体主要有:

1)公有房屋租赁,出租人必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承租人必须持有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房证明和身份证明(法人单位介绍信)。私有房屋出租人必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承租人必须持有身份证明。

2)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死亡,租赁房屋的共同居住人要求继承原租赁关系的,出租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3)共有房屋出租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4)租赁期限内,房屋所有权认转让房屋所有权,原租赁协议继续履行。

(2)房屋租赁的条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章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3)房屋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确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情况。

3)租赁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及交付方式。

6)房屋修缮责任。

7)转租的约定。

8)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9)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10)违约责任

11)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4)租赁期限。《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5)房屋租金。房屋租金是承租人为取得一定期限内房屋的使用权而付给房屋所有权人的经济补偿。

(6)当事人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或承租房屋?(www.xing528.com)

当事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或承租房屋。

受委托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

(7)承包、合作、联营是否属租赁行为?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承包给他人经营,或以合作、联营的名义,不直接参与经营的,视为房屋租赁行为。

(8)对经批准后的行政划拨、减免地价款的土地上的房屋出租,有什么规定?

行政划拨、减免地价款的土地上的房屋,经批准出租的,出租人应按市主管机关的规定补交地价款。

(9)出租房屋如何办理纳税手续?

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房屋管理部门出租房屋,可在办理正常纳税申报手续时缴纳各项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应携带房屋所有权证、房产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租赁合同等有关材料,主动到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如果未按规定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则按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0)房屋租赁关系是否需要登记?不进行合同登记,应承担什么责任?

需要登记。房屋租赁关系的设立、变更,当事人应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区主管机关登记。

租赁当事人出租房屋而不进行登记的,对出租人或者转租人处以月租金的1~2倍罚款,并追缴管理费和滞纳金;对有过错的承租人或受转租人处以一倍以下罚款。

(11)有哪些情形不予办理租赁登记?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机关不予登记:

1)当事人不是房屋所有人或者合法使用人的。

2)改变土地、房屋用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3)租赁合同期限超过规定期限的。

4)租赁合同期限超过土地使用年限的。

5)租赁合同内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

(12)二手房租赁流程是怎样的?

二手房的租赁流程如下:

1)业主咨询。业主介绍咨询的物业,房地产经纪人根据市场情况给出业主参考意见。

2)实地查勘,签署租赁委托合同。房地产经纪人实地查勘物业状况,并详细填写查勘表;核实业主身份,签署租赁委托合同。

3)收钥匙。业主自愿将物业钥匙交与房地产经纪人的,业主应索要盖有房地产中介公章的收条。

4)租赁推广。房地产经纪人通过不同方式向租客推荐接受委托的物业。

5)签署看楼书。房地产经纪人向租客详细介绍物业情况,看房之前签署看楼书。

6)带租客看房。房地产经纪人带有意向的客户实地视察物业,对有业主交钥匙与中介的物业,看房时,保持屋内物品的原貌;看完房后,关好窗、锁好门。

7)斡旋租赁条件。经纪方根据市场及物业本身的情况,提出建议。

8)签署物业租赁合同。房地产经纪人查验租赁双方身份原件、物业有效凭证原件,并留所有有关证件复印件存档,然后进行租赁登记。

9)交接物业。经纪方与租赁双方到管理处交接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管理费、电话费、网络费、采暖费等,到物业内清点移交的家私、电器等物品,交物业钥匙与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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