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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治水困境:寻找最佳道路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流域治理何去何从,河长制又路在何方,是值得思考的重要议题。另一方面,还应进一步明确各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的治理权责,减少河长制在法律上的灰色地带和相互推诿问题。河长制的考评体系包括水污染减排、水环境整治、水资源管理、水功能提升四个方面,正如前面所说,河长制的重点不应放在抓河长落实责任上,而应放在截污、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上。再次,要完善河长制信息流转与共享机制。

走出治水困境:寻找最佳道路

河长制的广泛推行,反映了我国改善环境治理的迫切需要,河长制的广泛推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现有水资源管理体系“九龙治水”的不足。然而河长制毕竟是新兴的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改进。流域治理何去何从,河长制又路在何方,是值得思考的重要议题。

1.明确权责边界,法制保障先行

一方面,要实现从多头管水的“部门负责”向“首长负责、部门共治”转变,需要由党政一把手管河湖,部门联防、区域共治。但现行的制度设计仍是以行政授权为主,强调的是“应然”,而要实现“必然”,需进一步从法定授权源头予以解决。

另一方面,还应进一步明确各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的治理权责,减少河长制在法律上的灰色地带和相互推诿问题。在基层实践与制度完善的过程中,首要明确各级河长和河长制办公室的角色定位和职责权限,减少职能部门相互推诿的行为,从法律规定上赋予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相应的权利和手段,才能有效推进环境治理的跨区跨部门协同机制的法定化。

2.科学决策与系统整治规划长效之道

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作为流域水污染治理的主要决策者,首先,应当对区域内的河流流域的整体情况有个系统把握,重点熟知本地区的水资源及水环境状况、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人民群众对生态资源环境的要求、区域污染及主要污染物构成情况,为系统科学决策提供基础和帮助。其次,决策制定前应广泛听取各区各部门的意见建议,深入细致地开展调查研究,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现实与长远、上游与下游、政府与企业、集体与个体的利益关系,从而使决策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统一并被基层所接受和落实。最后,应保持决策的持续性和长期性。制定好水污染治理相关决策和规划后,就应形成长效机制长期贯彻执行下去,而不是朝令夕改,运动式治理,或因领导意志的变更而减少或停止,让基层干部无所适从,甚至造成行政资源的重复浪费。

3.溯源管控与管网分流减轻末端治水压力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S市的污染源主要有工业污染农业污染和生活污染三大块,而生活污染在其中占了相当大的比重。现有生活污水绝大多数采用直排形式,而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实施截污纳管,做到雨污分离。城市污水管网建设远远跟不上城市发展的需要,制约了整体的治水成效。众多调研数据显示,生活污水是最大的污染源,短板在于管网建设。

河长制不能只停留在表面,要当作一个长期的历史任务来完成。一方面,要进行溯源控制,对生产生活污水源头进行管理是首当其冲要做的事,而在这方面应兼顾生产企业与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对企业的环保疏导与扶持,对整改搬迁或关停转移等后续的安置问题要予以相应的解决;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和意识培养要到位,在呼吁节约用水的同时,多传授节约的妙招与方法,引导和帮助群众养成节约习惯。另一方面,治水中段的官网分流要做好规划与整治,治理要考虑基础设施、经济发展程度和文化的地区性差异,治水差异很大,需实行网格化管理,因地制宜进行截污。重点加强城中村污水处理厂和雨污管网等配套设施的建设,解决雨水污水管网漏接、错接及不到位问题,提高管网覆盖率,真正实现雨污分流。对基础设施较差且城市建设和发展相对不发达的区域,可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微型污水处理站等,使当地村(居)实现污水就地收集、就地治污、达标排放。分散的污水处理设施具有占地面积小、设备齐全、造价便宜、建设周期短、能高标准处理生活污水等优势,能满足当地村民的生活污水处理需求,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

最后,要加强江河湖塘等水域的巡查与水质监控的末端治理,如果说前段与中段的治理要靠较高层级的实权部门介入,那么基层河长更能聚焦于治水末端的巡查与日常监测职责,而这种末端的治理应注重发现问题,实时反馈,由职能部门再溯源与介入,形成跨部门协同的合力与良性循环。(www.xing528.com)

4.流域资源关系千家万户,治水思路需走向多元与创新

要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关键在制度执行不走样、不打折、精准落实。而精准落实的前提是精准施策,水污染治理精准施策还需要完善和健全相关的机制。

首先,要完善河长制考评和奖惩体系。河长制的考评体系包括水污染减排、水环境整治、水资源管理、水功能提升四个方面,正如前面所说,河长制的重点不应放在抓河长落实责任上,而应放在截污、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上。

其次,要形成水治理的多元参与机制。NGO(非政府组织)和民间河长在水环境治理中的参与积极性高、有时间有精力且熟悉情况,是联系政府和百姓的桥梁,能较好弥补政府治水能力不足的问题。现阶段治水虽有一定范围的公众参与,但整体参与程度并不高。多元参与还需要有效激励与引导,充分发挥NGO和民间河长的作用。治水不能只靠问责,全民的资源就要打人民战争,社会群体多元化,社会力量也就多元化,只有真正调动了人民参与,形成有效的公私合作,政府的治水之路才能顺畅,河长的巡河之路才不会孤单。

再次,要完善河长制信息流转与共享机制。基于互联网+河长制开发的水体巡查信息报送与投诉的手机App,应简化巡查与问题报送流程,完善App系统及功能,方便各级河长巡查与市民监督,从而提高治水效率

5.辅助推进生态修复工程与技术的发展

地方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在完成管网基础设施建设和清淤的基础上,加强生态修复和技术推广,实施生态岸林植造、生态湿地恢复、河道疏浚、水生植物繁殖、坡岸生态修复等系列生态工程,将生态修复与保护紧密结合。例如,可推广利用食藻虫、沉水植物等生物的生命活动,对水中污染物进行转移、转化及降解,实现水体生态修复,解决水体污染和富营养化,抵御外源污染,构建长效自净生态系统,改善水质。南沙区和番禺区可将“海绵城市”“智慧城市”等先进理念和信息技术融入河长制的实施中。越秀、荔湾、天河、海珠等区可以将河水、河道和河长的相关信息数据集中处理,公民可通过手机App实时了解河流信息并向河长反映河流问题,从而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河长制的运行效率。

(执笔人:曾栋,王丽萍,刘泽森,邝丽欣,王思宁,张要要,刘凯华。指导老师:颜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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