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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扶贫的劣势及发展建议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社会扶贫事业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社会公众的慈善意识、慈善规模、慈善组织、捐赠机制、法律制度、善款管理使用和监督等都有明显的不足,社会扶贫工作需要在发展中加强,在加强中发展。

社会扶贫的劣势及发展建议

目前,社会扶贫事业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社会公众的慈善意识、慈善规模、慈善组织、捐赠机制、法律制度、善款管理使用和监督等都有明显的不足,社会扶贫工作需要在发展中加强,在加强中发展。

1.社会扶贫资源的动员能力不足

与政府扶贫相比,社会扶贫的劣势突出表现为“志愿不足”,即扶贫所需的开支与慈善组织能够募集到的资源之间存在一个巨大的缺口。

总体上讲,我国社会扶贫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社会动员能力不足,募集资金渠道少、数量有限,大多慈善类组织和基金普遍面临经费匮乏的问题,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

首先,目前我国社会发育程度还比较低,能够提供的资源有限:其次,强化社会公益方面的宣传不足,社会缺乏认知慈善事业与慈善组织的大众化途径,社会捐赠机制尚未形成;最后,募捐市场尚未规范,多头募捐,造成慈善资源比较分散,使有限资源尚未得到有效动员和整合。

2.社会扶贫主体的自身问题较多

慈善组织生存与发展的能力还相当薄弱,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1)慈善规模较小,救助型慈善会组织偏少,社会影响力不足;

(2)缺乏具备筹资能力、交流能力、法制能力、交往能力、演讲能力等的高水平专业化人才和群体,内部从业人员中多为兼职,负责人多由离退休人员担任,人员总体素质有待提高;(www.xing528.com)

(3)管理体制和服务理念滞后,工作技巧和能力亟待提高,慈善组织的不少做法还停留在仿照事业单位的做法上;

(4)缺乏宽松和舒适的环境氛围和文化,也缺乏足以吸收年轻人来参与的工资和福利,以及吸引优秀人才进入民间组织的激励机制尚未建立;

(5)有些慈善组织的资金管理和资金运作缺乏透明度,监督主体不够明确,再加上新闻媒体曝光的善款被挪用的丑闻,导致慈善机构公信度不足。

3.社会扶贫外部的法律政策环境不完善

慈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对慈善事业缺乏规范和保护,对合法的慈善捐赠活动缺乏明确有力的政策鼓励,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尚得不到落实,制约了社会志愿捐助的动力。

一方面,对于慈善事业发展所需要的法律环境而言,现有的法律根本不足以规范和保护慈善事业的发展,除《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三大行政法规,迄今尚没有针对性、特定性的专门规范慈善(公益)组织的实体内容的法律条款,包括对慈善组织的性质定位、慈善事业运行的政策规范、监督机制及机构的活动领域(如募捐善款、救助项目开发等)方面,都缺乏系统完善的法律规范。

另一方面,已经颁布的用于鼓励慈善事业和社会捐助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涵盖面偏小、可操作性不强,对鼓励捐赠行为和规范受赠行为所起的作用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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