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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优惠关税:为您省钱的法宝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特惠关税是指某一国家对另一国家或某些国家对另外一些国家的进口商品给予特殊关税优惠待遇,其他国家不得享受的制度安排下的关税。特惠关税的优惠对象不受最惠国待遇原则制约,其他国家不得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享受这种优惠待遇。使用特惠关税的目的是为了增进与受惠国之间的友好贸易往来。《洛美协定》是《欧洲经济共同体与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洛美协定》的简称。四是增加财政援助,总额达85亿欧洲货币单位。

特别优惠关税:为您省钱的法宝

特惠关税是指某一国家对另一国家或某些国家对另外一些国家的进口商品给予特殊关税优惠待遇,其他国家不得享受的制度安排下的关税。特惠关税的优惠对象不受最惠国待遇原则制约,其他国家不得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享受这种优惠待遇。使用特惠关税的目的是为了增进与受惠国之间的友好贸易往来。特惠关税有的是互惠的,有的是非互惠的。

特惠关税始于宗主国与其殖民地及附属国之间的贸易。目前,国际上最著名的特惠关税是《洛美协定》下的国家之间关税体系,它是欧盟向参加协定的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地区的90多个发展中国家单方面提供的特惠关税。

《洛美协定》曾是非加太集团(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国家集团)和欧盟之间进行对话与合作的重要机制,也是迄今最重要的南北合作协定,自1975年以来共执行了4期,欧盟一直通过该协定向非加太集团成员国提供财政、技术援助和贸易优惠等。2000年2月,非加太集团和欧盟就第五期《洛美协定》达成协议,并于同年6月在科托努正式签署,称《科托努协定》。《洛美协定》就此宣告结束。经欧盟15国和非加太集团76国政府正式批准,《科特努协定》自2003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

知识积累

特惠关税之《洛美协定》的发展历程

特惠关税最早见于1897年加拿大开始对英国采取关税减征办法,1907年正式制定三栏税则,其中一栏是特惠税率,其税率最低,专门适用于英国,比一般税率约低1/3。以后澳大利亚等英属殖民地相继推行。1932年渥太华会议制定的英帝国特惠制,适用于英国与其所属殖民地之间,后因改为联邦制,称之为“英联邦特惠制”(1932—1977年)。美国在1975年签署了对137个国家和地区的2 724种商品可免税进口的关税特惠。

英国加入欧共体以后,以《洛美协定》代替原有的“英联邦特惠制”。《洛美协定》(Lome Convention)是《欧洲经济共同体与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洛美协定》的简称。1975年2月28日,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地区46个发展中国家(简称非、加、太国家)和欧洲经济共同体9国在多哥首都洛美开会,签订了一项为期5年的贸易和经济协定,1976年4月1日正式生效。此后《洛美协定》一再续签。(www.xing528.com)

第一个《洛美协定》的基本内容为:(1)非、加、太国家的全部工业品和96%的农产品进入欧洲共同体时,享有免税、不限量的优惠,而欧共体不要求给予反向优惠;(2)欧共体设立稳定出口收入基金,在非、加、太国家12种初级产品出口价格下跌而造成损失时给予补偿;(3)欧共体在5年内向非、加、太国家提供30.9亿欧洲货币单位的援助;(4)增加欧共体与非、加、太国家间的工业合作。

第二个《洛美协定》于1979年10月31日由欧共体与58个非、加、太国家签订,1980年4月起生效。其优惠条件进一步放宽,主要包括:接受稳定出口收入基金补贴的初级产品增加到44种,稳定出口收入的范围扩大到矿产品,提供的财政援助总额提高到56.07亿欧洲货币单位。

第三个《洛美协定》于1984年12月8日由欧共体与64个非、加、太国家签订。协定有效期5年。协定又增加了新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人权和谴责种族隔离声明;保护投资规定;准许为工业萧条和进口提供资金。二是取消对非、加、太国家某些重要产品的强制性规定,即制成品的价值50%以上为原产国产品。三是同意按优惠价格向非、加、太各国出售剩余食品。四是增加财政援助,总额达85亿欧洲货币单位。《洛美协定》还规定,成立欧洲经济共同体和非、加、太国家双方对等的部长理事会、大使委员会和咨询会议,以保证协定的执行。

第四个《洛美协定》于1989年12月15日在多哥续签,有效期10年。主要内容如下:(1)放宽对非、加、太地区国家产品进入欧共体市场的限制,这些国家的制成品凡在其本国的增值部分达45%(此前为60%)者即可进入欧共体市场,其享受专项资助的出口产品增加黄金和铀两项;欧共体自1992年起对非、加、太地区国家开放酒类市场,并减少对其农产品如柑橘草莓和西红柿等农产品的进口限制,且不要求这些国家退还按有关规定已索取的价格补偿。(2)禁止欧共体成员国与非、加、太地区国家进行任何有毒、危险及核废料交易。(3)从全部财政援助中拨出18%,专门用于支持非、加、太地区国家实施经济结构调改计划。1995年11月,欧盟与非、加、太国家签署了新的议定书,作为对第四个《洛美协定》的修改和补充。该议定书首次将民主和人权问题与欧盟援助挂钩,并规定非、加、太国家获得援助数额的多寡取决于其经济运行状况,欧盟还由以往单纯负责发放贷款改为直接参与制定援助项目。

第五个《洛美协定》于2000年2月3日签署,有效期20年,其主要规定是:民主、人权、法制和良政为执行该协定的基本原则,欧盟有权中止向违反上述原则的国家提供援助;欧盟逐步取消对非、加、太地区国家提供单向贸易优惠政策,代之以向自由贸易过渡,双方最终建立自由贸易区,完成与世贸规则接轨;欧盟将建立总额为135亿欧元的第九个欧洲发展基金,用于向非、加、太地区国家提供援助,并从前几个发展基金余额中拨出10亿欧元用于补贴重债穷国等。第五个《洛美协定》除财政议定书外,大部分条款于2000年5月31日生效,第四个《洛美协定》亦随即终止。

(资料来源:商务培训网,《洛美协定》,2018-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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