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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性制度创业行为中的主导与响应关系探析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以往制度创业研究仅关注制度创业者本身不同,集体性制度创业体现着主导行动者和响应行动者的共同参与。这些提议案、上交报告、公开呼吁、参与标准制定的行为能推动中央政府出台政策以解决企业市场推广的难题。

集体性制度创业行为中的主导与响应关系探析

与以往制度创业研究仅关注制度创业者本身不同,集体性制度创业体现着主导行动者和响应行动者的共同参与。

4.4.3.1 各阶段不同行动者行为间的主导响应关系

主导响应关系暗含着部分行动者(第一行动集团)的制度努力会启动另一部分行动者(第二行动集团)的能动性; 有些行动者的主动行为是受到其他某些行动者的带动而发生的。因此,不同行动者主动发起的事件之间存在着主导响应关系。尽管表4—4 展示的都是各类行动者的主动行为,但其中一部分的主动行为是“主导性的”,而一部分的主动行为是“响应性的”。

产学研研发期,中央政府的“研发”行为刺激了企业的“研发”行为。在中央政府分配科研项目、对项目进行节点审查、设立研发奖项等行为的推动下,企业有许多增加研发投入、取得研究进展的事件。

在产品导入期,中央政府的“政策”行为刺激了企业的“产业化”和“市场”行为。中央政府在此阶段有81%的行为是“政策”行为(表4—4中B5[1]),它积极出台了节能减排方案、节约能源法、节能中长期规划等多项政策,鼓励了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生产,如“大力发展” “重点发展” “加强宣传引导”“进入鼓励产业目录”“列入优先主题”。在中央政府号召下,企业的“产业化”和“市场”行为开始大量出现(表4—4 中B19、B20)。

在公共领域推广期,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开始显著增长,其“政策”行为启动了企业的“市场”和“宣传”行为。地方政府的行为数量在公共领域推广期出现大量增加,其行为比例从上一阶段的8%增加到22% (C2)。其中“政策”行为的增长最为显著,年均值从上一阶段的3.6 次急剧增长到35.0 次,占据了该阶段地方政府行为总数的52% (C11)。在地方政府提供补贴、出台地方规划、减免税费等利好政策刺激下,企业的“市场”和“宣传”行为在这阶段出现较大增长。

在私人领域推广期,企业的积极性有显著增长,其“政策”行为带动了中央政府的“政策”行为,其“市场”行为带动了地方政府的“市场” 行为。企业“政策”行为的年均值从公共领域推广期的2.9 次增加到19.2 次(D17),这表明面对制度的空白及滞后,企业有更多参与政策制定、推动制度建立的行为。这些提议案、上交报告、公开呼吁、参与标准制定的行为能推动中央政府出台政策以解决企业市场推广的难题。另外,企业“市场”行为的年均值从上一阶段的73.6 增加到251.1 (D20),这表明它们在新能源汽车市场有更多战略布局、产业链不同环节的企业共创商业模式。这些市场活动的实施及商业模式的推广都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扶持和配合。

4.4.3.2 集体事件中的主导响应关系

在“事件数据库”的4075 条事件中,有1987 条(占49%)是由多类行动者共同参与的集体事件。我们从行动者之间的互动内容及互动频率来分析行动者的主导响应关系。

为分析互动内容,我们将这些集体事件按照四类集体行动者和六类行为类型进行编码,内容分析结果如表4—6 所示。

表4—6 各集体行动者的集体行为分布

注: 数据显示了各类集体行动者的主要集体行为。

表4—7 进一步剖析了各集体行动者的主要集体行为的具体活动内容。

表4—7 各集体行动者的主要集体行为的具体活动(www.xing528.com)

续 表

基于表4—6 和表4—7,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集体行为主要围绕中央政府对试点城市推广工作的管理; 中央政府与企业共的集体行为主要是关于政策的制定过程和官方研发项目; 地方政府与企业的集体行为主要集中在地方政府和企业共同参与区域内产业链建设; 企业间的互动主要围绕着研发、生产和商业模式的合作。

为分析互动频率,图4—3 展示了各阶段各种组合的集体行动者的行为比例。结合各阶段行动者的互动频率、互动内容,我们总结行动者之间集体行为的变迁如下。(1)在产学研研发期,中央政府和企业有围绕官方研发项目的密切互动,这些集体行为受中央政府主导。(2)在产品导入期,中央政府与企业有密切互动,他们的集体行为以企业承担研发项目和参与奥运示范项目为主,这些集体行为也受中央政府主导。另外,地方政府与企业的互动开始增加。(3)在公共领域推广期,地方政府与企业的集体行为进一步迅速增加,其集体活动体现在地方政府牵头成立产业联盟,积极拉动产业链建设。(4)在私人领域推广期,企业间的互动越发频繁,企业的产业化以及商业模式推广都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扶持和配合,中央政府与企业间的集体行为在此阶段主要是政策制定过程中的政企互动。

图4—3 各阶段不同集体行动者行为的所占比例

注: 柱状图中的数字是事件次数。

图4—4 各阶段行动者关系

注: 加粗加黑的行动者为制度创业者; 箭头表示影响关系,箭头粗细表示影响关系强弱。

图4—5 三类行动者的互动及三大制度支柱的建立

基于以上两节的分析,我们总结出产业发展各阶段的主导响应关系如图4—4 所示。伴随着三类行动者的互动,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三大制度支柱的建立过程如图4—5 所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企业依次主导了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产品化、产业化和商业化。在高校研究期和产学研研发期,中央政府通过分配研发项目推动了研发; 在产品导入期,中央政府通过一系列鼓励政策刺激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生产,地方政府在此阶段也有支持企业产业化的行为; 在公共领域推广期,地方政府的能动性显著增强,它通过推动当地产业链建设使产业化推广在全国广泛范围内迅速铺开,同时试点城市创新性的推广举措会向上推动中央层面的制度创新; 在私人领域推广期,企业是产业发展的主导行动者,他们一方面与地方政府共同尝试各种商业模式创新,另一方面积极参与政策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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