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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协议供货采购秩序的防范技巧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既然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喜欢钻协议供货采购方式的空子,大肆搞内幕交易和暗箱操作,并进行腐败舞弊行为,我们为了规范协议供货采购秩序,就必须掌握一些必要的防范技巧,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出台相关法律给予规范。同时,对于违反规定的采购单位,有关部门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协议供货采购中,采购单位要加强协议供货的履约管理。此外,还要求供应商严格践行承诺,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规范协议供货采购秩序的防范技巧

既然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喜欢钻协议供货采购方式的空子,大肆搞内幕交易和暗箱操作,并进行腐败舞弊行为,我们为了规范协议供货采购秩序,就必须掌握一些必要的防范技巧,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出台相关法律给予规范。

既然协议供货作为一种新兴的采购模式已被大众认同,且在采购活动中所占的比重很大,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尽早出台对应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制定协议供货产品目录来规范协议供货采购,使其“有法可依”,符合“程序规范、标准统一”这一公平原则。此外,对于决定投标人是否入围的关键环节——评标,也应规范统一。现阶段,协议供货评审大多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入围品牌厂家,但评分因素却均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且各地标准不一,随意性过大。另外,对于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加分等问题,也应有别于普通模式下的公开招标

(2)协议采购要遵循“三公”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是协议采购要取得实效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公开”就是要将协议采购物品的型号、配置、价格、优惠率,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系统进行公开,为采购单位、供应商提供阳光采购平台;“公平”就是要通过报纸、媒体等宣传工具,大力宣扬协议采购制度的政策,为所有愿意参与协议采购的供应商都有展示自己品牌的机会,公平参与竞争;“公正”就是要对参与协议采购的供应商一视同仁,只要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满足条件,都应成为协议采购供应商,而不要人为地限定比例,排斥满足条件的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市场。

(3)要充分实现有效需求整合。

相比其他采购方式,协议供货制最大的价值在于化分散为集中。因此,完善协议供货制度,必须进一步提高协议供货产品的集中度,充分实行分散采购需求的有效整合。具体地说,就是既要规范采购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又要出台资产、办公设备的配置标准。一方面,管理部门要科学行使其行政管理职能,规范采购计划的编制和报送,将一段时间内各单位的零星采购集合到一个采购协议当中,并逐步延长执行时间,最理想的情况是将采购协议与年度财政预算的执行周期保持一致;另一方面,要配套出台政府行政办公设备的配置标准,增加采购产品的集中度,使需求、供给整合力度加大,规模效应更为明显。

(4)合理确定协议供货周期。

协议供货周期既不能过长,又不能过短。周期过长,可能造成某些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在获得供货合同后,形成市场垄断;周期过短,将会导致招标工作比较繁杂,成本较高。因此,必须根据不同物品的特性确定不同的相对固定的协议供货周期,达到既可节约一定的人力财力、又能增加供应商的积极性,确保供货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周期内,为了及时、准确的反映协议采购中各种货物的市场变化,必须实现价格和标准的快速更新。所谓价格和标准的快速更新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强制更新。就是要求中标供应商必须每月定时对所供产品的价格和标准更新;二是及时更新。就是当所供产品的型号、标准发生变化时,由制造厂家提供证明,由中标供应商及时更新。同时,在协议供货期内可实行二次竞价,以便入围品牌之间的竞争,达到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办法促进协议供货厂商诚信履约,在保证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基础上获得优惠价格。

(5)全面加强监督和管理。

全面加强监督和管理,一是要加强对协议采购活动的全程监督管理,着重把好供应商选择关、品牌选择关、价格公示关及质疑处理关;二是要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三是要加强对采购单位的监督管理。主要是要完善协议采购资金的结算制度,实现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以便加强对采购单位与供应商之间的牵制和监督,杜绝协议供货单位因经济利益关系过分讨好采购单位而发生不应有的腐败行为。同时,对于违反规定的采购单位,有关部门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加强对协议供应商的跟踪督查和评估。

要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制度,主要从是否及时更新价格,是否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是否明码标价,价格是否合理,是否超过上限价,所提供产品是否为正规厂家品牌,是否有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或克扣欺骗用户等行为,是否有超出投标承诺的供货时间供货的,是否协议供货价格高于市场上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等几个方面对协议供货商进行监管,对不合格的供应商严格处罚。

(7)加强协议供货的履约管理。

协议供货采购中,采购单位要加强协议供货的履约管理。采购单位要按照协议供货有关文件规定、协议供货的产品和服务、供应商的服务承诺、联系方式和售后服务等详细信息要求供应商按月上报价格调整动态,在不降低配置标准的前提下及时调整协议价格,并保证市场基准价不高于协议品牌官方网站上公布的价格,价格优惠率不低于投标时承诺的价格优惠率。采购单位还需配备专门人员对供货产品的价格通过市场抽查、网上行情监测、电话询价等方式进行实时跟踪监控,提醒督促未按要求调整价格的供应商及时进行调价,要求供应商在协议供货商品上粘贴标贴签,作为采购单位查询售后服务信息以及监管部门监促检查供应商履行售后服务情况的依据。此外,合同审计、采购办等部门还需采用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开展对协议供货的专项检查活动,深入检查部分中标供应商的价格执行、台账建设、账户核算、相关单据和报表的完整性等情况,在此基础上督促整改其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协议供货的履约管理。

(8)构建供应商市场准入机制。

协议供货采购中,要构建供应商市场准入机制,制定供应商的准入办法。一般而言,供应商需满足协议供货所需的服务场地和售后服务队伍等软硬件需求,并能提供供货商品的详细技术参数、整件及配件市场价、代理授权书或上级部门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此外,还要求供应商作出协议供货承诺、缴纳相关保证金、签订协议供货合同,从供应商的资信、履约能力、售后保障等各个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和把关。

(9)构建供应商承诺机制。

在与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时,要求供应商对供货价格、优惠率、价格信息反馈、商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作出承诺,同时要求供应商承诺,若协议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格,以差额的倍数赔付给采购单位;若优惠率承诺履行不到位的,需自愿接受“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和“取消协议定点资格”等处理。此外,还要求供应商严格践行承诺,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10)构建供应商市场退出机制。

构建供应商市场退出机制,一是要为协议供应商建立符合采购要求的行为标准和行为规范,促使协议供应商按照采购的要求参与采购活动。二是要明确违约责任和处罚标准,主要明确对协议供应商第一次通报批评、列入不良记录的情形,明确发生第二次不良行为就取消其定点资格或发生第二次通报批评取消定点资格,并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采购招投标活动的情形。三是完善履约保证金和诚信评价制度,将资金结算与采购单位对供应商履约信用评价情况相挂钩,实行违规违约和投诉事件通报制度,把违规违约的供应商列入“黑名单”中,降低其信誉等级,将多次不守信用的供应商驱逐出相关采购市场。此外,还需召开协议供应商座谈会,进一步明确协议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督促其依法依规依约履行义务,保证商品质量,提高售后服务水平。

(11)严格规范采购人的采购行为。

在协议供货采购过程中,要严格规范采购人的采购行为,明确协议供货后续工作监管部门的责任,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体现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同时,应该注意限制采购人滥用再选择权利。同种产品多家供应商供货,采购人可在多家协议供货供应商中进行再选择。再选择能使采购人在功能、型号、品牌、价格折扣方面有良好的选择机会,也能使供应商产生一定的竞争压力,促进供应商提高服务质量。但再选择也会出现滥用权利的现象,采购人可能对供应商提出新的不当要求或者与供应商串通而获得不当利益等。(www.xing528.com)

(12)确立完备的价格监控机制。

确立完备的价格监控机制,一是审批部门要严把审批关,审批的时候尽可能先进行市场调研,落实产品价格。二是要严把验收关,签订合同前应再次落实该产品的实际价格。三是要建立电子平台,引入网上竞价。按照采购人需求,不指定品牌型号,通过网上电子协议竞价方式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放开品牌的限制,扩大参与主体的范围,使市场竞争更加充分,为采购人获得优质低价的产品提供可靠保障。同时,此平台也能清晰地监控价格,一举两得。四是要建立健全协议供货的公开透明度,加强采购人与供货商之间的沟通,加大相互了解。五是采购人、供应商也可作为协议供货的监督人,对不实报价进行举报。一经查实的虚高价格,管理部门将予以曝光,同时暂停或取消其协议供货资格。

(13)构建价格充分竞争机制。

构建价格充分竞争机制,一是要实行最高限价制度。采购单位以协议供货合同确定的供货价格和优惠率为最高限价或最低优惠浮度,结合采购规模与协议供应商就价格或优惠幅度进行再次平等协商,以争取获得更低、更优惠的供货价格。二是要实行采购单位市场询价采购制度。协议供货项目采购确定的优惠率保持不变,市场价格、媒体价格和中标价格仅作参考,在具体采购时先由采购单位参考媒体价和中标价对市场进行充分调查,并采用询价方式与协议供应商再次进行平等协商,确定一个不高于当期市场平均价格的供购双方平等协商价格,再结合协议供货合同规定的优惠率确定最终的供货价格。三是要实行大宗货物分段定价法。把每类产品、每个品牌的价格优惠率或价格与价格段、采购量挂钩,按数量分成几个等级,每个供应商在不同的价格段范围内报出自己产品的价格或优惠率,产品价格逐次递减,优惠率逐次递增,但不确定最高优惠率或最低价格。采购单位在采购时,可与供应商直接进行平等协商价格,据此确定最终协议供货价格。四是要实行最优价采购制度。采购单位若发现在同一时间、同一区域、同一品牌、同一型号、配置和售后服务相同的产品,协议供应商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在确保正规渠道产品,并对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自行承担责任的前提下,在提供相关证据并经调查核实后,允许采购单位自行采购。五是要实行二次网上竞价制度。对批量采购限额以上的定点协议供货项目,将对业主选定的协议供货品牌、机型,在网上发出二次竞价文件,允许所有合格的协议和非协议供应商按低于协议价格的一定比率进行再次竞价,最终以最大下浮优惠率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

(14)尽量延长产品的协议供货时间。

在协议供货招标文件中,要把供应商网点的覆盖作为一项基本条件,或者作为评分的一项重要指标,特别是对偏远地区的网点设置,应该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相关承诺。同时把协议供货产品的供货期限作为另一项基本条件,任何产品都有其生命的周期,但对不是实质性的产品升级换代,只要协议供货中出现过,就应当尽量延长产品的协议供货时间,减少由于人为调整带来的产品供应断层,最大限度的方便采购单位。实行协议供货成交价格网上公布办法,增加协议供货价格的透明度。

(15)在协议供货网上及时公布网上成交价。

采购人对所需产品的价格可以通过网上比较,选取最低价进行采购,但由于协议供货产品的价格为限价,且易受采购人的经验或者掌握的信息限制,因而一些采购人往往选择不到最低价的产品。为此,建议把网上成交价以一种分类信息的方式在协议供货网上及时公布,甚至可以把协议供应商之外的同样产品的更低价发布到协议供货网上,让所有采购人及时掌握产品成交价格信息,实现充分的产品竞争。这样不仅可以节约采购人的时间,提高采购效率,而且可以有效防止采购人和供应商在有条件下“直接谈判”现象的发生,从而减少商业贿赂发生的概率。

(16)完善协议采购资金的结算制度。

在协议供货采购中,采购资金必须实施财政直接支付,以加强对采购方与供应商的牵制和监督。同时,财政直接支付还能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17)加大处罚力度,维护各方利益。

在实际采购活动中,要加大处罚力度,维护各方利益,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对于违反规定的采购单位,有关部门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同时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通报批评。供应商有违法情况时,应按规定承担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其协议供货资格。

(18)改革协议供货采购工作方式

改革协议供货采购的工作方式,即是将过去即时即办改革为周采、旬采、月采三种方式。这样既可以对同一供应商、同一品牌的供货项目进行并单采购,达到规模效益,又可以防止同一项目的采购分单申报的现象。

(19)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把握价格信息行情。

协议供货采购中,政府采购网要及时公告协议供货商品价格的变化信息。同时,也要加强横向联系,了解协议采购商品价格变化趋势。此外,还要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市场调研,准确把握市场动态。

(20)合理设置淘汰率。

淘汰率是协议供货的关键点,淘汰率的设置应由市场来决定,切忌生搬硬套,项目实施前期必须经过缜密的市场调查分析。

(21)加大审批监管力度。

对于违反采购规定,擅自规避公开招标、私自变通的情况,发生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确保协议供货工作的严肃性和操作上的规范性。

(22)调整规范协议供货计划表。

协议供货采购中,要将采购货物的标配件名称、数量、价格、优惠率、节约率、审核价与选配件名称、数量、价格等分开填写,防止出现数量不清、价格不实、核价不准的现象,并增加单位领导审核、审批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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