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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企业内部交易,签署阳光协议的技巧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采购双方可签署“阳光协议”。“阳光协议”就是指由企业和外部供应商之间签署的,为了预防企业内部人员和供应商业务人员之间出现灰色交易的书面约定。“阳光协议”将事先对供应商和本企业交往的行为进行规范。凡是拒绝和企业签署“阳光协议”的供应商,将考虑取消其供应商资格。“阳光协议”的有效范围将包括签署采购合同、下达采购订单、货物验收以及支付货款等各个采购环节。

防范企业内部交易,签署阳光协议的技巧

从上面的讲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即使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其间的采购舞弊现象也仍旧屡见不鲜。为了防范公开招标采购中的舞弊手段,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和顺利进行,我们必须掌握一些防范技巧,主要有以下一些供参考:

(1)高度重视公开招标采购中的舞弊现象。

投标采购行为中的采购舞弊现象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我们要观察、分析、评价招投标活动的有效性;要查看招投标资料,对比招投标资料与采购物资合同是否一致,实施招标采购与非招标采购的差异分析等,证实招投标采购的真实性、有效性。

(2)严格把好招、投、评标关。

在招投标过程中,应将招、投、评标的过程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任何人不得泄密或搞串通,投标书和招标书均应密封;议标时要公平,本着“一视同仁”的原则,对合同价格及条件进一步认定,所有议标过程和结论性的内容必须有文字记录,并由投标方签字盖章认可;选择厂家应多找几个,做到货比三家(一般来说,招投标项目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分散的范围越小,越容易造成围标机会),并细致审查每个供应商的情况,对出现内外勾结、泄密或搞串通的人员应按照企业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相关厂家应开除其合格供方资格,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3)严格防范投标人之间串通中标。

投标人之间的串通中标会给招标方造成巨大的损失,不但招标价格过高,而且产品和服务质量也难以保证。因此,对于这类舞弊现象,我们应该严格防范,具体而言,有以下一些措施:

①招标采购信息应在指定媒体上面向社会公开。

招标公告要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为了方便工作,也可同时在地方媒体上发布,招标采购公告的时间必须达到20天的最低要求,招标公告的内容必须列明召标机构的名称、招标项目的具体内容、投标人资格条件、获取招标文牛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等重要事项,还要重视招标明间采购事项变更及采购结果的公告,变更和结果公告也必须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对已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还应采取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加以强调,确保信息传递的完整性和时效性

②及时认真地受理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投诉事件。

如果供应商投诉提供了相关证据,足以证实串标行为成立,标是不能开的,宁可延期,也不能带着问题开标。如果供应商投诉的串标行为证据不充分,可以边开标、评标,边排查,以尽可能地把问题搞清楚,在最短的时间内处理好。

③招标采购单位应委托信誉度好的代理机构招标。

委托招标前,应认真考察代理机构的资质状况,调查其服务的社会满意度,将采购事宜委托给资质优良、服务到位的代理机构,并与其签订委托采购协议,明确代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和必须遵守的操作规范。

(4)采购双方可签署“阳光协议”。

“阳光协议”就是指由企业和外部供应商之间签署的,为了预防企业内部人员和供应商业务人员之间出现灰色交易的书面约定。这个协议要求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循商业道德,在公开、公正和公平的条件下和企业业务人员进行沟通。“阳光协议”将事先对供应商和本企业交往的行为进行规范。如果供应商采取不合法或不符合商业道德的手段处理与企业的业务,则企业将对该供应商实施相应的制裁。这里包括但不限于降低采购数量、予以批评处罚,直至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供应商资格。

作为负责任的企业,应当从政策上规定,所有列入供应商清单的企业都必须签署“阳光协议”。“阳光协议”应当定期调整并列入供应商档案之中。凡是拒绝和企业签署“阳光协议”的供应商,将考虑取消其供应商资格。“阳光协议”中通常也会公布企业舞弊案件举报中心联系人和通讯方法。当供应商发现企业业务人员对其提出非法利益要求时,可以向该举报中心进行举报。“阳光协议”的有效范围将包括签署采购合同、下达采购订单、货物验收以及支付货款等各个采购环节。对于政府采购而言,“阳光协议”同样值得借鉴使用。

(5)要明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范围。

政府采购信息既包括监管信息,也包括操作信息;既包括政府集中采购信息,也包括非政府集中采购信息;既包括采购前期的公告,也包括采购中期和后期的公告。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范围应明确,除涉及国家秘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政府采购信息以外,下列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公告: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机构名录;采购操作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资格预审公告、询价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等;财政部门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的联系方式及投诉处理决定;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结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告的其他政府采购信息。

(6)要明确公开招标公告的具体内容。

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具体内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供应商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7)要明确中标或成交公告中的具体内容。

中标或成交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具体内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定标或成交日期;本项目采购公告日期;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www.xing528.com)

(8)要明确采购信息更正公告的具体内容。

采购信息更正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具体内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公告,应当包括当事人名称、事由、处理机关和处理结果等内容。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日期;投诉人名称及投诉事项;投诉处理机关名称;处理决定的主要内容,以上公告的内容缺一不可。

(9)要确保采购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可靠。

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做到内容真实,准确可靠,不得有虚假和误导性陈述,不得遗漏依法必须公告的事项。在各级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分别公告同一政府采购信息的,内容必须保持一致。在各级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同一政府采购信息的时间不一致的,以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最早公告信息的时间为公告时间和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知道的时间。招标投标信息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在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以及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信息,由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上公告。属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方面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进行公告;属于采购业务方面的,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公告。

(10)要加大监督力度,规范采购信息的发布。

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每个采购项目实施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其发布的采购信息从网上下载,并报监管部门存档备案,监管部门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通知检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采购信息发布的时效性、规范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检查。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违规情形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做相应处理。

(11)加强对串标行为的防范,杜绝“内幕交易”。

公开招标采购中,尤其是工程建筑采购,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标的行为屡禁不止,并大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为此,必须加强对串标行为的防范,杜绝“内幕交易”。具体防范措施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①要加强立法建设,提高执法力度和水平。

现行的法律法规存在不配套、不细致、不完善和不严谨的问题,使不法行为有机可乘。相关法律规定对投标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罚金数额较小,其违法违规的成本远小于所得,难以有效遏制少数不法企业的投机心理。因此,要加强立法建设,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发达国家的做法,加大惩罚的力度,使不法企业的违法成本高于投机成本。

与法律法规不完善相对应的,就是执法的薄弱。归纳起来就是政出多门,监管不力。按部门分工,工程建设应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管理,但实际上工程建设是根据其投资性质和行业类别分部门来管理的,各行业根据国家法规分别制定一些部门规章。但由于各行业规章往往尺度不一,执法的力度和水平也有差别,给不法行为留下了空子。因此,要设立专门的常设机构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并且这个机构要有相对的独立性,以便严格执法,不给不法企业以可乘之机,降低投机的概率。

在加强监督管理同时,应注意职责要分明、主次要分清。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介入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并实行招标公正制度,对维护招投标的严肃性、查处违纪行为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由于职责不清、主次不明,使各种监督机制流于形式,而且由于监督部门多,反而使政府主管部门行使监督的职能受到削弱。因此,要严格区分主次关系、明确界定职责范围,使监督机制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

②要深化对评标专家和评标活动的管理。

要不断深化对已经建立的评标专家名册的管理。建立对评标专家的培训教育、定期考核和准入、清出制度。强化对评标专家的职业道德教育纪律约束,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培训学习和交流研讨,提高评标专家的综合素质。对不能胜任评标工作或有不良行为记录的评标专家,应当暂停或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要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提倡在招投标中设立对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以预防和遏制串通投标和哄抬标价的行为。同时要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按市场规律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建立中标候选人的公示制度,加强对确定中标人的管理。

③要加强全社会的诚信建设。

串标是一种投机行为,其根源是工程建设领域乃至整个社会的诚信缺失。因此,要加强政府、企业、公众的诚信力建设,诚实守信应当得到回报,而失信要受到惩罚。以正面教育为主,以反面教育为辅,向全社会大力宣传诚信美德,使人们确立正确的价值观,坚定人们的理想信念和信仰,在社会生活中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劳有所得、劳有所获。鼓励创新,推出相应的政策,坚定人们的自信心和责任感,使人们关注长远的发展,消除短期行为滋生的土壤。

(12)要严格重视和坚持招标采购纪律。

招标采购纪律是采购项目人员廉洁的保证。因此,要严格重视和坚持招标采购纪律,并制定招标采购纪律的制度性规定。招标项目组成人员、评委及相关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招标采购工作纪律,做到“六不准”:不准采取任何手段规避审计、监察部门的审计监督;不准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任何其他方式规避招标;不准以任何方式干涉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不准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准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的其他情况;不准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13)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产生流标的原因中,大多数都与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有关。因此,制订一套针对各类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对于防范和减少流标现象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编制一套全面严谨、科学规范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可以借鉴国家或媒体上公布的不同采购类别项目的招标文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组织专业力量出台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提供给采购单位做参考。规范的招标文件中,应该体现公正合理的要求,且不得附加任何歧视性条款。对投标人如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处加粗注明,以引起投标人的重视,对废标条款也应该依法设立,不得随意增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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