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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共存:多样化所有制的主要体现

时间:2023-06-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也具有多样性,它首先表现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不是单一的,而是有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与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并存。可见,经典作家实际上论证了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多样性的问题。社会主义所有制多样性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集体所有制存在的长期性问题。

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共存:多样化所有制的主要体现

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也具有多样性,它首先表现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不是单一的,而是有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与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并存。这一情况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国民经济各个不同领域物质生产力存在很大不平衡所决定的。因为,这些国家,在取得革命胜利以前,由于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的发展,使工业生产社会化,从而为在工业领域建立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奠定了物质基础。而在农业中,由于资本主义经济很不发达,普遍存在着以手工工具和手工操作为基础的分散的个体生产,这就决定了个体农业的公有化只能通过合作化而逐步实现,而不能实行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归根到底,全民所有制是与工业中的发达的自动化、机械化大生产所代表的现代生产力相适应的,而集体所有制则是与这些国家农业及其他领域以手工工具和手工操作以及简单的机械为标志的旧的技术基础相适应的。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两种形式并存的问题,早就被马克思恩格斯所注意。马克思和恩格斯并不是给我们确立了一个单一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模式。恰恰相反,他们严格地根据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从西欧大陆资本主义国家物质生产力的具体状况出发,论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成熟的,即全社会公有制与不成熟的,即集体所有制的同时存在的可能性。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巴枯宁〈国家制度与无政府状态〉一书摘要》《法德农民问题》等著作中就十分明确地指出,19世纪末西欧大陆法国、德国这样的还存在大量的小农经济的国家,一旦无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除了要对资本家进行剥夺,将它们私有的生产资料收归全社会公有外,还要促使小农联合起来,建立起集体所有制,并逐步地把它们转变为更高级更成熟的公有制形式。可见,经典作家实际上论证了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多样性的问题。

社会主义所有制多样性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集体所有制存在的长期性问题。在这个问题上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长期未曾解决好。我国1958年以来,在“社会主义速成论”的“左”的思潮下,产生了所有制上的“及早过渡论”。这一理论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越“大”越“公”越优越,否认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长期并存的必然性,提倡在“公有制”范围内搞“一刀切”“清一色”,巴不得及早地实现“全民化”。这种“及早过渡”的思潮导致了农村不断“并社”“升级”,准备向全民所有制过渡,在城市商业,饮食业及某些手工业生产中把几乎全部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由于物质生产力远未具备,这种做法实质上是一种“穷过渡”,它使所有制超越阶段向前猛进,从而对生产力的发展带来很大的恶果。(www.xing528.com)

马克思主义要求人们在评价某种生产关系时,应该唯一地根据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立足于考察这一生产关系是否适合生产力来决定人们的取舍,而不能从某种“公平”的道德观念来评价生产关系的“优越性”与“合理性”。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否优越,唯一的标准应该是看它是否适合当时当地的生产力,只要是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即使是公有化水平还较低,就是优越的,反之,如果公有化水平高,但是它超越了某时某地某一领域的物质条件,它不仅不能促进生产力,反而要破坏生产力的发展,就谈不上有任何优越性。要看到人为地加速和“及早过渡”了的所有制迟早要退回来,甚至退到更低的发展阶段,这种欲速则不达的情况在经济生活中是不乏见证的。那种认为所有制越大越公越优越的论点,实际上是用小资产阶级的“公平”“合理”的理性原则与道德观念来评判和剪裁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些“左”的东西迄今仍然束缚着我们一些同志的思想,成为一种精神枷锁,使一些同志仍然对集体所有制在我国的作用认识不高,使他们在发展与完善集体所有制上束手束脚。

国内外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特别是我们在集体所有制变革上经过的折腾,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要实现集体所有制到更高一级的公有制形式(现在还很难说它一定是向国家所有制过渡)过渡,首先要有现代化大生产的技术基础,要有物质条件的成熟。我国当前手工劳动尚在农业、商业、服务业等领域占主要地位,在轻工业中也还占相当比重。在我国这样的生产力落后的国家,这需要经历很长的、若干代人的时期而绝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我国城乡都转到现代化的大生产上来以前,在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达到很高水平和充分成熟以前,集体所有制经济将仍然是适合的,它在进一步发掘我国物力、财力、人力,特别是在吸收新增劳动力,实现向生产的广度和深度进军上,将起着分外重要的,甚至是为全民所有制经济所不能替代的作用。如科学理论与实践所证明,社会主义公有制不是单一的全民所有制,而是具有多样性的,以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而论,除了首先是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发展而外,还要表现为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不仅有原有的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延续,而且还会有新的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产生和增殖,不仅有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增加,在农村也可能有新的集体经济单位分化出来,这就要求人们在领导与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要为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疏通渠道和创造条件,而不能堵塞它的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由于落实生产队自主权以及其他的措施而得到巩固,以及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普遍的兴办与发展,大大地推动了我国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增加了市场商品供应,繁荣了城乡经济生活,它不仅不曾削弱全民所有制,而却进一步促进了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发展,这些表明了我国集体所有制经济拥有旺盛的生命力,证明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长期并存,是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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