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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质量共治新格局:社会各界行动

时间:2023-06-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基于此,建设质量强国,必须要构建质量共治的新格局,形成推动质量提升的叠加效应和强大合力。在构建质量共治的新格局过程中,广大消费者是一支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力量。新闻媒体要加强质量宣传,引导全社会准确研判质量形势,增强质量信心,共推质量发展。要加强对质量法律法规、质量常识、质量典型的宣传报道,使社会各界更加关注质量、重视质量。

构建质量共治新格局:社会各界行动

质量强国的“强”,除了表现在产品品牌、产业结构、管理体制、质量人才、市场环境等方面之外,还应该表现在全社会所有成员都十分关注并积极参与质量事务的强烈社会氛围方面。基于此,建设质量强国,必须要构建质量共治的新格局,形成推动质量提升的叠加效应和强大合力

要完善质量多元共治的顶层设计,理顺质量治理中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的关系,广泛动员政府、市场、社会各方力量,深入推进更大范围的“大质量监管”。政府在加大对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管执法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同时,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其他主体参与质量治理的积极性。推动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质量信息披露制度、质量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和质量违法人员禁入制度。

构建质量共治的新格局,要特别重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当前,一些企业守法意识淡薄,社会责任缺失,是导致质量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少数世界知名企业也曾因质量问题给社会带来不良后果并使企业自身陷入危机。所以,企业一定要坚守商业道德,强化“质量即生命”理念,自觉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企业必须讲诚信,做到信誉重于利益、质量重于数量。要健全责任体系,完善责任机制,在企业内部形成对自己的产品负责、对消费者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国家负责的良好氛围。知名大企业尤其是央企,要发挥质量引领示范作用,在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发展中国特色质量文化、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为全国企业做表率。

消费者是质量的受益者,也是质量的建设者。在构建质量共治的新格局过程中,广大消费者是一支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力量。消费者要不断提高质量意识、掌握质量知识,对劣质产品和服务“用脚去投票”,并举报质量违法行为。当然,要强化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发挥其质量监督作用,必须要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制度,让他们能够自愿、自觉、主动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现在许多消费者的维权意愿不强,一方面在于其法律意识薄弱,另一方面在于现实维权途径不畅。因此,在开展质量法治教育的同时,应着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疏通维权渠道,特别是大幅提高权益损害民事赔偿力度,把对质量违法者的惩处由“罚得倾家荡产”变为“赔得倾家荡产”,以调动消费者维权积极性,使每个消费者都能成为质量监督者和违法企业的终结者。(www.xing528.com)

包括前文提到的行业协会组织、消费者协会组织在内的所有社会组织,是质量共治新格局的基础性构成部分。这些社会组织在企业、消费者、政府监管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充当桥梁纽带,同时也发挥一定的监督职能,对维护质量安全、提升质量水平有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所以,相关社会组织要行动起来,积极提供技术、标准、检验检测、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等咨询服务,及时反映企业及消费者的质量需求,引导行业诚信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要加强质量基础研究和学科建设,为社会培养大批质量专业人才,推进质量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被视为社会公器的新闻媒体,具有公共服务性和社会共享性,在构建质量共治新格局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新闻媒体要加强质量宣传,引导全社会准确研判质量形势,增强质量信心,共推质量发展。要加强对质量法律法规、质量常识、质量典型的宣传报道,使社会各界更加关注质量、重视质量。要加强监督,建立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让人民群众对质量问题有地方诉说、对质量工作有平台交流。对重视质量、发展质量的,要给予支持、鼓劲加油;对忽视质量、漠视质量,甚至践踏质量的,要敢于曝光、揭露,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

质量问题关系每一个社会成员、每一个消费者,只有通过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各担其责,构建起质量社会共治机制,形成“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浓厚氛围,才能真正形成推动质量提升的叠加效应和强大合力,从而筑牢建设质量强国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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