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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创新设计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是共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科技特派员遴选,拟定一定的资格条件,由教师自愿申请,自行联系企业或由学校协助对接企业。驻点单位、派出学校及科技特派员达成派驻意向后,签订三方派驻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创新设计

科技特派员是指从教师中选拔,派驻到区域、行业、企业开展产学研工作的科技人员。一名合格的科技特派员,既要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还要有较强的实践操作和研发能力。部分教师,尤其是新教师缺乏实践操作和研发能力,可作为科技特派员助理参与相关团队,在深入生产一线,切实解决企业各类技术问题的过程中,不断提高自身能力,逐步成长为合格的科技特派员。在此过程中,教师带动企业资源走进专业、走进课程、走进课堂,有效提高自身的实践教学能力,助力高技能人才培养。这有力补充了学校资源不足、项目来源困难、成果转化不具备充分条件等局限,其作为“双师型”教师培养的有效路径,具有另辟蹊径之妙。

1.搭建“教育集团—信息系统工作站”三级平台,为科技特派员“牵线搭桥”

从现实情况看,大部分高职院校教师“从学校到学校”,没有企业工作经历,进入高校工作后,圈子基本停留在高校内部的小天地,也习惯于师生之间的语境,极少接触社会和企业。这就导致大部分教师要么缺乏与企业合作的意识,要么缺乏与企业对接的信心,要么缺乏可对接的企业资源。因此,高职院校通过组建和运行合作平台,一方面要当好“红娘”,为教师进企业实践和为企业技术服务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源;另一方面要当好“见证人”,促进教师和企业尽快建立互信关系,消除双方的合作顾虑。这里指的合作平台,包括职业教育集团、“互联网+”校企信息平台及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分别从顶层设计、信息化赋能及项目落地三个层面为科技特派员牵线搭桥。

一是共建职业教育集团。《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提出,积极鼓励职业院校围绕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特点,积极争取政府、行业及龙头企业的支持,牵头组建区域型职业教育集团。实践证明,开展集团化办学能很好地汇聚区域优质教育资源,有效促进产业链岗位链、教学链深度融合,是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举措。职业教育集团组建后,要致力于校企协同创新、协同育人的长效运行机制建设,使集团服务能力纵深化、实效化。职业教育集团要形成定期的交流和会商机制,努力加强“政行企校”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各方的合作需求,精准提供有效的对接和服务。

二是搭建“互联网+”校企信息平台。当前,我们正处于“互联网+”时代,无论是提供商品还是服务,都讲究足不出户的便捷、及时响应的高效以及线上线下的融合,校企合作也一样。现实情况往往是,有迫切合作需求的企业,苦于不知道联系哪个部门或哪个老师;“养在深闺”或“初出茅庐”的教师,苦于没有可合作的企业资源,校企合作的供给侧和需求侧无法精准、有效对接。传统校企对接方式还存在对接效率低下,需求响应不及时;合作需求信息不对称,资源共享度不足;管理手段粗放,缺乏跟踪评价等诸多不足。因此,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面向政府、院校、行业、企业的校企信息平台就显得非常有必要。具体而言,校企信息平台的建设内容可以包括“一网站一平台三资源库”(含APP端)。即信息网站、协同工作平台、企业资源库、学校资源库及合作成果资源库。政府机构、行业及企业等需求方通过手机电脑就能发出合作需求单。需求单在学校内部进行流转,匹配出最合适的科技特派员或科研团队,并通过校企协同工作平台给予企业及时的反馈。这就打通了学校与企业的沟通障碍墙,实现“政行企校”协同工作,也能更好地积累和拓展合作资源,促进科研与社会服务供需双方的有效覆盖、交流与对接,提升校企合作运作效率和信息服务水平。

三是共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在职业教育集团的统筹和指导下,根据合作需求,基于一定的科技特派员工作基础,学校层面与区域内的政府机构(如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区〉科技局、专业村镇)、行业(如工商联、行业协会)及龙头企业签订框架合作协议,共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工作站以科技特派员为纽带,充分发挥学校在人才、技术、信息、设备等方面的优势,以就近服务、团队服务、精准服务为特点,定向为区域、行业或企业提供技术或智力咨询服务,凝聚一支稳定的技术服务团队,形成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长效机制

2.建立“储备培养与遴选派驻、驻点服务与团队协作、考核评价与激励保障”体系化制度,为科技特派员保驾护航

(1)科技特派员的角色定位与工作任务。(www.xing528.com)

立足区域产业发展需求,从教师中选拔,由学校统一派驻到区域内的政府机构(如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区〉科技局、专业村镇)、行业(工商联、行业协会)及龙头企业等开展产学研结合工作的科技人员,称为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作为“政行企校”四方多元的混合角色,与服务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信任关系,全面参与服务企业的生产、经营及研发活动,开展与自身专业紧密相关的科技咨询、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新产品新工艺研发、成果转化等业务。通过扎实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可以有效地提升个人实践教学和技术服务能力,也能充分利用技术服务成果,转化为自身专业技术的积累和成果,较快地把自己培养成为“双师型”教师及至高层次人才。

(2)科技特派员的储备培养与遴选派驻。

在成为科技特派员之前,学校鼓励教师先申请科技特派员助理。科技特派员助理是科技特派员的助手,在工作站或驻点企业协助特派员开展工作,并在工作中提高实践能力。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科技特派员遴选,拟定一定的资格条件,由教师自愿申请,自行联系企业或由学校协助对接企业。驻点单位、派出学校及科技特派员达成派驻意向后,签订三方派驻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遴选派驻环节有以下要点:一是首任负责制,谁第一个派驻到服务对象单位,谁就肩负第一责任,任内负全责。二是科技特派员应具备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三是派驻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具有相当规模的园区管委会和专业村镇企业,具有相当数量会员单位的专业学会、行业协会,代表行业先进技术水平的龙头企业等。驻点单位还应有人才培养、员工培训、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合作需求,且认可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理念,能积极配合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等。

(3)科技特派员的驻点服务与团队协作。

驻点管理有以下要点:一是灵活驻点。教师在完成学校的工作任务之余,尽可能多安排时间进驻企业。原则上每周要求科技特派员进驻一天以上,团队累计进驻两天以上,以便深度参与实践活动,及时对接合作需求。二是协议管理。科技特派员派驻时间为1年以上,具体派驻时间和派驻形式在派驻协议中进行约定。三是团队协作。科技特派员遇到个人无法独立承担的合作项目时,向学校相关部门(如校企合作办公室)反馈,由学校相关部门统筹、协调校内资源,组建跨部门、跨专业科技服务团队,共同承担合作项目。

(4)科技特派员的考核评价与激励保障。

科技特派员派驻期间的工作成效与个人年度绩效挂钩。科技特派员派驻期满,开展联动考核,由学校与派驻单位联合考核特派员的工作成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优秀者给予绩效奖励,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优先考虑;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下一学年科技特派员申报资格。此外,学校还要设立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纳入单位年初预算,从而保障科技特派员派驻期间的交通费、用餐费及住宿费等日常工作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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