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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带来的利益差异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穆勒之后的国际贸易理论并未对贸易利益的国家间差异给予足够关注,直到直至20世纪50年代初期,阿根廷经济学家普雷维什和德国经济学家辛格先后提出了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长期恶化的观点,即“普雷维什—辛格命题”,学术界才开始广泛关注贸易利益的不平衡问题。

国际贸易带来的利益差异

古典贸易理论开始,国际贸易理论主要强调自由贸易相对自给自足而言,能为一国带来福利的增加,但并未对参与贸易的国家间贸易利益的差异做进一步分析;约翰·穆勒(1991)则对国际贸易利益分配给予了很大重视,他提出相互需求说,以国际交换比率来衡量一国获取的贸易利益大小,并认为国际贸易的发展虽然使双方都能获得好处,但是“获利最大的是这样的国家,其生产物在其他各国具有最大的需求,而这种需求又最容易随价格的降低而增加。只要某一国家的生产物具有这种性质,该国就能以较少的费用获得一切外国商品。外国对它的输出品的需求强度越大,它获得输入品的代价就越低。该国本身对输入品的需求程度和强度越小,它获得输入品的代价就越低。市场总是对需求最小者价格最低廉。一个国家如果只想得到少数外国生产物,对这些生产物的需要量也有限,而本国的各种商品在外国却有很大的需求,则这个国家以极小的费用即可获得为数有限的输入品,也就是说,以极小量劳动和资本的生产物即可与这些输入品相交换”。这是国际贸易理论中首次对贸易利益国家间差异进行的详尽论述。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在穆勒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提供条件曲线,用几何方法来证明供给和需求如何决定国际交易比率。

穆勒之后的国际贸易理论并未对贸易利益的国家间差异给予足够关注,直到直至20世纪50年代初期,阿根廷经济学家普雷维什和德国经济学家辛格先后提出了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长期恶化的观点,即“普雷维什—辛格命题”,学术界才开始广泛关注贸易利益的不平衡问题。Bhagwati(1958)在普雷维什—辛格命题的基础上,将贸易条件恶化与经济增长联系在一起,提出了“贫困化增长”的概念,指出贸易条件恶化的负效应超过了经济增长的正效应,将导致一国福利的绝对下降。Lewis(1954)认为贸易条件可分为要素贸易条件和商品贸易条件,指出在长时期内,在欠发达国家中是生产要素的贸易条件决定商品的贸易条件,而非相反;自从19世纪初以来,生产要素贸易条件变化一直不利于欠发达国家。

伴随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要素流动成为世界经济主要特征,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催生了大量的中间品贸易、产品内贸易,对贸易利益分配的研究已经难以脱离直接投资及全球价值链分工来进行,章江益和张二震(2003:50)指出传统意义上的国际贸易,“是建立在生产要素在贸易国之间不能流动基础之上的,贸易利益完全归贸易国所有,随着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要素在贸易国之间不能流动的前提消失,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由于同为跨国公司主导而一体化了”,在贸易投资一体化条件下,“贸易产品不再只是一国生产要素的函数,因此,通过贸易获得的利益也就不再只是贸易国的独享利益,由贸易国的居民或组织单独占有,而是由提供生产要素的国家共同分享,为跨国公司、东道国居民、东道国政府等共同拥有”(章江益、张二震,2003:50),而且,属于东道国部分会因与跨国公司利益的不一致性而难以顺利实现;陈继勇和刘威(2008)也认为需要从跨国公司全球投资战略和全球价值链中产品内分工的角度,界定贸易各方的直接或间接贸易利得总和。

诸多研究表明全球化分工体系下或贸易投资一体化下不同国家之间贸易利益存在差异:(www.xing528.com)

理论方面,新经济地理学的中心—外围理论模型表明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当运输成本下降到一定程度时,外围国家的实际收益将下降(Krugman and Venables,1995);Samuelson(2004)基于李嘉图一般均衡分析证明,当中国在美国的优势产品上出现技术进步时,自由贸易将导致美国人均收入的长期损失;Deardorff(2005)讨论了阶段化生产的对不同群体、不同国家及整个世界的福利效应,认为基于标准的贸易理论阶段化生产伤害了某些国家与群体的利益,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是整个世界的利益。实证研究也验证了理论分析的结论:Feenstra和Hanson(2001)对中国香港在中国内地与其他经济体之间的中间品贸易中作用的研究发现,香港地区的贸易商通过在转口贸易中提高商品价格,可以使高税收经济体的收入转移到香港地区;Ravikumar和Waugh(2009)构建一包含中间品贸易的数理模型并利用1996年77个国家的数据进行检验,发现不同国家从自给自足转向自由贸易中获取的收益存在差异。

国内学者对贸易利益的国家间差异问题赋予了足够关注,并得出贸易收益存在国际差异的一致结论:徐建斌和尹翔硕(2002)基于李嘉图模型的一般均衡分析证明国际分工有优劣之分,分工地位的不对等使得双方从贸易中获得的贸易利益是不对称的;曹明福和李树民(2005)将分工后的比较优势、规模优势归于“分工利益”,而“价格倾斜”优势归于“贸易利益”,对不同国家的获利进行了分析,认为最发达国家能从分工中获取“分工利益”和“贸易利益”,而落后国家在获取“分工利益”的同时,“贸易利益”可能受损。张纪(2006)对产品内国际分工中的收益分配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理论探讨,提出各分工环节的市场结构决定了其所获收益,并通过对笔记本电脑产品内分工体系的分析进一步证明了理论分析结果。林玲和段世德(2008)从政府、企业和个人三个利益主体对中美贸易中的利益分配进行了研究,指出美国从中获得了贸易利益,而中国面临贸易利益流失。宋玉华和朱思敏(2008)针对四种市场结构下的中间产品价格决定进行了研究,并基于产业组织理论探讨了垂直专业化贸易利益的分配机制,指出上下游企业利益分配并不均衡的事实。周建锋(2013)结合新经济地理学与马克思国际价值理论剖析了国际收益差距的现实。

最新的实证研究对于贸易收益的国家间差异也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如Dean等(2011),Johnson和Noguera(2012),Koopman(2008,2012),张杰等(2013)、罗长远和张军(2014)以及王岚和盛斌(2014)等利用贸易增加值的研究,刘钻石和张娟(2011)区分四种不同贸易方式以及刘建江和杨细珍(2011)基于产品内分工框架针对中国的研究结果均表明中国在贸易利益分配中的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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