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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利益差异的特征及其影响

时间:2023-05-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按照这一理论,回溯到人类社会发展的初期来分析当时的资源,确实具有公共产品的三大特征。但是,除了这些已成为私人产品的资源之外,还有一些资源因其自身的特殊性仍然保持着公共产品的特征。时间的这种一维性、不可返回性规定了资源利益在时间上的差异的必然性和确定性。

资源利益差异的特征及其影响

差异性作为资源利益的本质特征,它表现为利益关系上的不平等性、利益量上的不均衡性。它是一种普遍存在,集合了资源的一些特性以及利益的一些特征,形成了六大鲜明特点,它们分别是公共性、时空性、虚拟性、可交易性、可调节性以及多重性。

1.公共性

根据公共经济学的理论,社会产品可分为两大类: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这两者之间的本质区别是公共产品具有受益的非排他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效用的不可分割性,而私人产品由个人或某一群体消费和享用、具有敌对性、排他性和可分性[9]。按照这一理论,回溯到人类社会发展的初期来分析当时的资源,确实具有公共产品的三大特征。因为当时生产力低下、技术水平落后,人类多以群居的方式、以氏族或部落为单位生活,他们也是以集体劳作的形式去开发和利用资源,所以任何能开采挖掘到的资源都是为这一整个氏族或部落的人共同消费,体现了非竞争性;整个群体都获得资源利益,体现了非排他性;所有人享有所有资源、资源不可分割,体现了不可分割性。因此,资源被划为公共产品。而当人类迈入私有制阶段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意识深入人心,私人产品的范围更广,大部分资源也归入私人产品一类,因为它们为某个人、某个地区或某个国家所独自占有,由他们独立开发,作为私人产品的资源大多可被当成商品在市场上出售,这种交易的方式使得资源产品的分割成为现实,资源的消费具有了竞争性,因为只有买家才能利用使用它;资源利益的受益主体只是卖家和买家,具有受益的排他性,前者获得了等值的货币,后者从资源本身中获得资源利益。许多资源因具备以上的两大特征,产权明晰,而由原先的公共品变为私人产品,比如土地资源,在大多数市场上可自由买卖,一旦明确产权,就被单独占有和享用。根据占有者的类型,这些私有物可分为私人产品、区域产品、国家产品,它们的公共性已大大减弱,无法被全人类或者每个范围内的整个群体共同享受。

但是,除了这些已成为私人产品的资源之外,还有一些资源因其自身的特殊性仍然保持着公共产品的特征。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自然性质的特殊性,一些资源体积巨大,分布广阔甚至遍布全球,在客观条件下无法按国界或其他地域标准分割,也无法被某个个体独自占有,因此在确认归属权或所有权上难度很大,属于人类共同体所有,比较典型的例子是大气资源,大气系统是一个整体的、统一的系统,各地的天气相互影响;二是社会因素和历史因素造成的特殊性,由公认的国际法原则规定的在各国经济专属区以外海域的公海资源,也有因为产权界定难点而无主的其他资源。它们因为没有成为私有物而保留了鲜明的公共性;它们的所有权由多个国家、地区、甚至全世界共同享有,它们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共同基础。

除了产权上的共有性或不明晰性,使用方面和消费方面也同时具有共用性和非排他性(任一群体成员对该资源的使用不会阻碍其他成员来使用该资源,除非到达资源用尽的饱和点),正因为这部分公共资源的存在,资源利益的差异性在承认质上的不平衡和量上的距离的同时,还有一定的趋同性和部分重合性,它们使得所有资源共享主体所获得的资源利益趋同,而他们面临的空间和时间上的利益差也有重合的部分,导致资源利益差异具有公共的特点。

2.时空性

《辞海》对时间的定义是:在哲学上,与“空间”一起构成运动着的物质存在的两种基本形式;时间是指物质运动过程中的持续性和顺序性。[10]它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具有客观实在性,表明了事物动态、延续的特性。资源是一种动态概念,它所对应的资源利益也因此具备了动态特征和时间属性。按照种类的不同,资源的时间性会展现不一样的特点。比如:对于有些可耗尽资源来说,由于数量的有限性,当期的开采使用会减少资源的数量,直接影响下期的可使用量,一般来说,从可耗尽资源获得的资源利益会随着时间的延续而递减,呈现出一种向下的趋势;对于有些新开发的资源来说,在前一期可能还不满足成为资源的条件,而无法给人们带来资源利益,而下一期被开发、挖掘后成为新资源,增加了资源的种类,而且新资源类型的产生也会创造一部分新的资源利益;对于其他类型的资源来说,它们也并非静止不动,它们的储量、开发量深受人类活动的影响,尤其是开发等技术的提高、开发政策的变动、人们的需求变化。随着各类资源数量和质量在不同时间框架间的变动,总的资源利益也有产生相应的变动,因此,资源利益可以用时间尺度来衡量,每个时间点的资源利益因为各种原因都会与前一期或后一期的资源利益形成差距。

关于资源利益差距的时间性,还有另一个明显的问题是代际差距。把时间单位限定为一代,考察各代间的资源利益。首先必须承认的是各代人获得的资源利益有差距,这跟每一代人面临或采取的资源政策、技术、生产需求、资源贸易、国际资源市场大环境等有关;其次必须注意到各代资源利益之间既存在必然的差异,也有紧密的相关性,这表现在:当代的资源利用情况会直接影响到下一代人所面对的“原始”的资源存储量、从资源自然禀赋中获得的资源利益,也会间接为他们要选择的行为措施设下不可逾越的限制。因此,有必要重视不同时期、代际之间的资源利益差异,避免因这一差异太大而造成的无法弥补的后果,在考虑当代资源利益的同时,也得考虑下一代的资源利益量。

时间的这种一维性、不可返回性规定了资源利益在时间上的差异的必然性和确定性。在任何一个时间点上资源利益的静态变化组成了不同时间区间内资源利益的动态发展活动,因此,资源利益差异的时间性是不可被忽视的特性和内容。

根据冯·杜能(Von Thuenen)在《孤立国同农业国民经济之关系》中对空间的定义,任何社会活动、特别是经济活动都发生在某个地点,这些空间点可以被视为一组点的集合或是一个坐标系统,[11]每种行为都必然发生在每个空间,而每个具体的点上都对应着行为。人类活动和环境资源问题总是发生在一定空间的某一地理位置,因此多种学科的新近研究都对地理特征聚焦,特别是关注地理分散和经济活动的相关性,得出了经济活动具有空间性的基本结论。

资源也是一个具有空间维度的概念,例如河流系统、地下水系统和大气系统,分布在地球表面各处。这一地域分异规律是由于“地球表面纬度不同引起了全球热力分布差异、海陆对比引起的大陆内部湿度水分分布差异、陆地表面起伏引起的局部地区水热再分配,使得各自然要素以及各要素构成的综合体表现出不同规模的纬度地带性、经度地带性和垂直地带性”,[12]由此造成了资源分布的地域分异规律,所以说各国各地域享有的资源利益也有其在大自然中的位置,也有空间上的差异性。这是由自然因素导致的资源利益在空间上的差异。而与资源利益相关的一些政策、技术变革也都有明确的实施对象——国家,它是人类历史、社会发展形成的历史性单位,又以自然地点为依托,所以以国家为资源主体的方法能反映资源利益的自然空间性和社会空间性。在此前提下,相应的各国的资源利益差异也具备了空间性,可以用多维度空间内两个点或多个点的性质、特征来表示,也可直观比较两点或多点之间的差异。

资源利益差异的空间感也为不同国家和区域范围间的资源交换、贸易提供理论前提。空间是物质存在的广延性,资源利益的主体——国家和区域等空间范围都是具有明确边界的,这种天然存在的边界规定了国家和区域之间的资源流动不是完全自由的状态,必须通过边界,这一突破边界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交换的成本。这也说明资源利益在空间上的差异并非一成不变,可以通过资源流动来改变。

上述分析清晰地表明了一个事实:资源利益的确存在差异,这种差异表现在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基本涵盖了物质运动的两种运动方式。这是资源利益差异性的自然属性。

3.虚拟性

资源利益差异的虚拟性特点来源于资源价格的虚拟性。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按照劳动价值论的中心论点,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有劳动才有价值,没有劳动就没有价值,因此有没有劳动是判断价值是否存在的唯一标准。对于自然界存在的一些自然资源,它们依附于自然力而生,不是由人类通过劳动创造出来,因此不具有劳动价值论的价值涵义。但是它们是一种财富,因为它们是有效用的,能满足人类的某些需求,人类可以依靠它们、利用它们,从而使得生产生活得以顺利进行,所以它们具有使用价值。马克思认为“一个物可以是使用价值而不是价值。在这个物并不是因为劳动而对人有用的情况下就是这样。例如,空气、处女地、天然草地、野生林等等。”[13]而“各种不费分文的自然力,也可以作为生产要素,以或大或小的效能并入生产过程。”[14]所以这部分由自然力、自然界所带来的天然产物,不具有价值;但是因为它能满足人们的某些需求,以商品形式出现在市场上,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到商品交换环节,它们使劳动有更高的生产率,但不创造新价值,所以它们具有另外一种与劳动价值同样重要、在生产和交换中发挥作用的价值形态——“虚拟价格”。

虚拟价格理论是自然资源价格的价值基础,“这个虚拟价格不仅会通过价格表现出来,而且还要通过价格获得实现。”[15]虚拟价格以价格形式表现出来,价格基于虚拟价格之上存在,并且通过虚拟价格这一桥梁与基于劳动价值的价格进行约同、比较。因此,在资源市场上,部分资源产品的价格以劳动价值为基础,而一些特殊资源产品的价格以虚拟价格为基础,两类产品可互相交换、买卖。(www.xing528.com)

除了劳动价值以外,虚拟价格是衡量资源利益的另一个标准。属于马克思所定义的那些不需要人类劳动而形成的、进入生产过程的资源产品具有虚拟价格,那么这部分资源给人类带来的好处中自然也包含了这一特殊的虚拟性价值。因这类资源而获得的资源利益就是具有虚拟性的资源利益。而在比较不同国家的资源利益时,如果一国拥有比较多的该类特殊的、具有虚拟价格的资源产品,那么它可获得的虚拟性资源利益会多于另外一国,形成资源利益的差异,这种差异也可称为资源利益差异的虚拟差异。

4.可交易性

按照马克思的理论,一些自然资源没有价值,只有虚拟价格。虽然它们不是劳动产品,但它们也可进入市场进行交换。资源市场的建立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它需要有两大条件的支撑。

首先是资源产品价格机制的建立。以劳动价值论为区分标准,资源可分为纯天然、不含人类劳动的资源以及包含人类劳动的资源,后者以劳动为尺度来衡量价值的大小,接着在价值的基础上形成价格,虽然市场价格有波动,但总是围绕着价值波动。劳动价值论无法适用于前者的价格建立,所以只能用虚拟价格来进行初步的“价值”建构,然后在虚拟价格基础上形成价格。尽管两类资源产品的价格基于不同的价值基石,但是它们之间是可等约、可比较的,使各类资源产品之间以及资源产品和其他产品之间的交换成为可能。

其次是资源产权制度的建立。在一国境内,通常自然资源都为公共资源,部分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并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表明国家占有的资源类型和数量,我国便是其中典型的例子。这确立了国家在资源管理上的主导地位,也形成了初步的产权制度。但是在市场化的今天,面对资源供需的不平衡,对资源配置能力的要求也日益提高。为了有效配置资源,政府从原先的完全用行政力支配资源,到渐渐调整在经营、管理、供给和分配自然资源方面的作用,适度放松了行政部门对资源的控制和管理,把部分资源的产权放由企业来经营管理,使它们在市场中更好地追求经济效益、获得经济效率。资源不仅在国内市场可进行交易,在国际市场中资源交易也非常普遍。

资源价格机制的形成和资源产权制度的规范是资源市场建立的两大重要条件,而有了资源市场,对资源的需求才得到满足和解决,资源利益的获得也有了另外一条渠道。对资源贫国来说,在不可改变自然禀赋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交易购买所需的资源产品,接着在使用、消费这些资源产品时实现资源利益,保证生产生活;对资源富国来说,可以在满足国内生产力需求的同时通过出售资源来获得货币财富、经济补偿,实现资源的经济利益,更甚于在供小于求时,用控制资源产品量的手段来遏制其他国家的资源需求得到满足,实现在政治上对他国的影响力,从而增加资源的政治利益。不可避免地,在交易过程中,双方获得的资源利益都有所改变,两者之间的利益差异也有可能随之改变。因此,资源利益的差异可经由交易这一渠道来实现变化,也就是资源利益差异具有可交易性。

5.可调节性

人类与自然界的互动关系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状态下,人们对自然界的依赖比较大,改造自然的能力有限,对自然的影响力远小于自然对人的影响;而当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不光产品数量直线上升,人类对资源的开发、利用能力增强,改造自然、利用自然的条件也更成熟,对自然的影响力提高,这对资源利益差异的调节埋下伏笔。

资源利益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有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主要通过两大途径进行调节:一是自然界的调节,借用自然的力量而发生改变。随着气候、季风的变化、地壳运动等程度不一的自然界变化,资源的状态和分布会发生变。如成语“沧海桑田”就反映了因地壳的变化和海平面的升降而导致陆地变海洋、海洋变陆地,经过自然界的变化,土地资源和水资源的地理分布有了改变,也有可能这两种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也会改变,那么资源利益的差异由此有了调整。总的来说,这一种调节集中体现在自然资源禀赋的变动而导致的资源利益差异的变动。二是人类活动的调节,其中有两个途径来形成人类的影响力。第一个途径是技术,包括资源开发技术、资源利用技术和资源保护技术,先进的技术有助于拓宽可得的资源利益的深度和广度,在自然禀赋相同的情况下,拥有先进技术的国家比技术落后的国家获得更多的资源好处,扩大了资源利益的空间差异;在自然禀赋不相同的情况下,如果一国资源禀赋不如另一国,但技术先进于另一国,那么两国间的资源利益空间差异会缩小,如果它的技术业不如另一国,那么两国间的资源利益空间差异会增大。从时间上来说,先进的资源技术有助于资源利益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对于资源的现实利益和未来利益都有积极作用,因此可调节资源利益在时空上的差距。第二个途径是制度,好的资源制度会促进资源利益的实现,实施好制度的国家的资源利益会增加,从而缩小或加大与其他国家资源利益的差距,平滑资源利益在当期和未来间的分配;坏的资源制度会阻碍资源利益的实现,实施坏制度的国家的资源利益会减少,从而使其落后于其他国家或是缩小原先的资源利益优势,加剧了资源利益的现期和将来的分配冲突,有可能使资源利益在不久的将来会全部耗完,对子孙后代造成灭顶的负面影响。

不管通过何种途径,在现代社会,人类的活动不仅会影响自然界和资源的状态,还可以调节资源利益差异,所以资源利益差异具有可调节性。

6.多重性

这一多重性首先表现在利益主体上:资源利益的获得都附着空间维度,如从A国、B国获得的资源利益,同一地理级别的资源利益差也只存在于AB国之间或AC国之间。资源利益获得方也可以是D省或E省(对应着省级行政单位),那么资源利益差存在于DE省之间或其他任意两省之间。可以说,地理行政级别不同,决定了资源利益差存在的对象不同,这体现了资源利益差的多重性。

其次,多重性表现在利益内容上,有多个侧重面构成,不仅有纯经济的考量,还有政治、军事文化等方面的利益要点,即使是同一数量单位的资源,可以给拥有不同偏好、历史背景的国家以不一样的资源利益内容,因此政府在制定和实施资源政策时必须全面考虑其对特定国家的特殊效果,重视资源利益差异的这一多变性、复杂性。

再次,多重性还表现在影响因子上。资源利益的差异性由单个或多个原因造成,可能是本身禀赋的差距,可能是技术水平的差距,也可能是制度上的分歧。按形成原因来分,可以分成自然资源利益差异性、技术资源利益差异性以及制度资源利益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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