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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研究述评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林业研究相关成果陆续出现。张竞文的《20世纪上半期日本对中国东北森林资源的调查与掠夺》[52]第二章考察了满铁对东北森林调查活动的经过、成果及特点,第三章简述了“九一八”事变前日本对东北森林的“初步控制”。王荣亮的《清代民国时长白山森林开发及其生态环境变迁史研究》[67]论述了清代以后长白山地区森林开发的过程、特点,及其对区域生态环境所造成的恶劣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研究述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林业研究相关成果陆续出现。总体性的研究有王立三的《近代东北森林资源产业化及其影响》[41],该文最早对东北森林资源产业化进行专门研究,分为“东北的森林资源”“近代东北的森林开发”“商品林业的兴起与发展”“东北的木材运输与贸易”“近代东北森林产业特点与影响”等五章,认为近代东北森林产业是促进东北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外国资本主宰了产业化的进程,在其推动下,森林资源消耗巨大,生态环境迅速恶化,观点具有一定新意。其缺陷在于,对东北森林发放和管理缺乏专门讨论,对日、俄分割东北林权的过程,以及森林产业链的形成没有清晰的认知,无法回答“森林资源产业化是如何发起、又如何运转的?”“外国资本何以把持产业化进程,其优势地位是如何确立的?”“产业体系究竟发育至何种程度,具有哪些时代特征?”等问题,未能完整阐发“森林资源产业化”这一主题。王长富的《东北近代林业经济史》[42]论及近代林业经营管理和木税征收,日、俄对东北林权的侵蚀和掠夺,中外合资公司的开办及其对东北林业的垄断,民族森林产业的起步、发展与危机,木材供需、流通及木材市场的形成、发展等,虽未明确提出“产业化”概念,但实已涉及森林资源产业化的多个方面。不足之处在于,横向描述过多,纵向梳理太少,很难从中窥见东北林业经济的演进线索;对林政管理的近代转型、森林产业链的形成等问题缺乏深刻认识;由于成书较早,体例不够规范,只在文末笼统列出参考文献,未在文中具体标明出处。同类论著还有辽宁省林学会所编《东北的林业》[43]、王长富所编《东北近代林业科技史料研究》[44]、南京林业大学林业遗产研究室所编《中国近代林业史》[45]、陶炎的《东北林业发展史》[46]、张迎春的《中国近代林业产业状况研究》[47]、衣保中的《中国东北农业史》[48]等。

学界还对一些具体论题展开讨论。日、俄对东北森林的调查、入侵方面,李克志的《建国前的森林经理史》[49]一文依据《满洲之森林》《满鲜林业概观》等史料,对日、俄两国在东北林区的勘探活动做了概述。谭玉秀、范立君的《20世纪上半期国内外有关松花江流域森林资源的调查及考辨》[50]认为日、俄等国出于掠夺东北森林资源的目的,派出大量专家、学者对包括松花江流域在内的东北森林进行踏查,留下了一系列调查数据,相比之下,北京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的森林调查成绩不彰、乏善可陈。王晓峰的《“满铁”对图们江流域森林资源的“调查”》[51]指出满铁于1927年开始大规模查勘图们江流域森林,着重调查林木种类、树种特性等,为日后全面侵占该区森林、建立伪满林业统制做了初步准备。张竞文的《20世纪上半期日本对中国东北森林资源的调查与掠夺》[52]第二章考察了满铁对东北森林调查活动的经过、成果及特点,第三章简述了“九一八”事变前日本对东北森林的“初步控制”。张传杰、孙静丽的《日本对我国东北森林资源的掠夺》[53]对日本掠夺东北森林资源的手段、过程及其造成的破坏做了初步探索。饶野的《20世纪上半叶日本对鸭绿江右岸我国森林资源的掠夺》[54]探讨了日俄战后日本对鸭绿江右岸森林资源的两次集中掠夺,认为第二次掠夺比第一次范围更广、时间更长,也更具欺骗性。王长富的《沙皇俄国掠夺中国东北林业史考》[55]主要从“俄国对东北林业的摧残”“租借林场的实质”“俄国资本对林业生产的垄断”等3个方面,对沙俄入侵东北森林的历程展开叙述。其他相关成果还有冯其坤、郭风平的《20世纪前期日本对中国东北地区森林调查历史研究[56],姜孟霞、藏恩钟等的《回顾历史上外国侵略者掠夺黑龙江省森林资源的罪行》[57],李欣宁、谷玉的《东北三、四十年代森林资源及其调查规划史料研究》[58],焦润明的《日本自近代以来对东北资源与财富的掠夺》[59],黄甲元的《长白山区开发史稿》[60]第十八章《日本侵略势力对长白山西南坡森林资源的掠夺采伐》,董晓峰的《满铁对中国东北森林资源的掠夺》[61],伍启杰的《论林业经济政策的危害性——以黑龙江林场的租借与发放为视角》[62]等。

在区域森林资源开发及其生态后果研究方面,伍启杰的《近代黑龙江林业经济若干问题研究》[63]从林业经济政策、林政管理机构、林产加工工业、木材贸易与市场等方面入手,对近代黑龙江林业经济的形成、发展进行研究。范立君的《近代松花江流域经济开发与生态环境变迁》[64]第三章《近代松花江流域森林资源与林业开发》从林业政策的演变、林政管理的加强、森林产业的发展等角度,就近代松花江流域森林开发做了专题研究。范立君、曲立超的《中东铁路与近代松花江流域森林资源开发》[65]认为中东铁路建成通车,一方面推动了松花江流域森林资源的开发,木材采伐、运输逐渐走上正轨,木材市场和林产加工得以发展;另一方面过度采伐也导致森林资源的大幅削减,进而致使区域生态的失衡和破坏。衣保中、叶依广的《清末以来东北森林资源开发及其环境代价》[66]认为近代东北林业产业兴起后,大量木材被充作用材和燃料,各类滥砍盗伐使得东北森林资源遭到破坏,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王荣亮的《清代民国时长白山森林开发及其生态环境变迁史研究》[67]论述了清代以后长白山地区森林开发的过程、特点,及其对区域生态环境所造成的恶劣影响。王铁军的《近代以来东北地区森林砍伐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简析》[68]认为近代东北森林采伐破坏了自然生态平衡,不仅造成水土流失洪水灾害频发,还直接影响了林地动植物种群数量,间接诱发鼠疫和其他流行病的长期传播。相关成果还有姜丽的《鸭绿江流域森林资源与安东县木材中心市场的形成(1876—1928)》[69],冯进、吴生等的《鸭绿江上游长白林业史话》[70],陶敏、苏建新的《中日合办华森制材公司与濛江林权之争》[71],衣保中的《近代东北地区林业开发及其对区域环境的影响》[72],伍启杰、黄清的《对近代黑龙江省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变化的考释》[73],伍启杰的《近代黑龙江林业经济发展的脆弱性分析》[74]等。(www.xing528.com)

学界还对一些具体问题作了探讨。如郝英明、李莉等的《清末东三省林业的管理及近代林业的萌芽》[75]认为,在清末实业救亡思潮影响下,清政府将林业纳入行政管辖之下,组建林业公司负责经营,加强对林业的统一管理,禁止民间任意砍伐,还在各地兴办农林学堂和试验场,近代林业教育开始萌芽。池翔的《林业何以成“局”:清末新政视野下的吉林全省林业总局》[76]聚焦于清末吉林省林业总局的设立、发展及消亡,以此窥视清末新政在地方运作的多重矛盾交汇和复杂面向。李和峰、金玉姿的《民国期间植树节与造林运动在吉林之演进》[77]对民国时期吉林省植树节和造林运动宣传周做了专论。

与民国时期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东北林业研究更为深入,学术性更强。然而其选题多集中于日、俄对东北林权的入侵及其造成的生态后果上,对产业化的宏观把握不足,对产业化的细节论述亦不够。可见当代学界关于森林资源产业化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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