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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美国国家安全局机密的人:爱德华·斯诺登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爆料者是美国国防承包商博思艾伦咨询公司一位29岁的雇员,名叫爱德华·斯诺登。随后,记者们持续炒作斯诺登藏匿的秘密文件,定期制造头条新闻并持续引发公众焦虑,这个浪潮一直持续到来年。虽然这种行为并不出人意料,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震惊了英国的当权者,尤其是政府本身:法院做出了支持威尔克斯的裁决。奥蒂斯辩称,这是对公民自由的根本性侵犯,他称之为“滥用专断权力的至暗时刻”13。

披露美国国家安全局机密的人:爱德华·斯诺登

起初,人们并不清楚媒体是从哪里获取这些信息的,并激烈争论这些信息是否合法。三天后,《卫报》再次释放了一枚重磅炸弹,其冲击力不亚于最初的报道,媒体根据爆料人自己的要求披露了消息来源5

爆料者是美国国防承包商博思艾伦咨询公司一位29岁的雇员,名叫爱德华·斯诺登。他在夏威夷的美国国家安全局威胁行动中心工作,担任合同制计算机系统管理员。他秘密下载了超过100万份高度机密的文件6,于2013年5月20日登上飞往香港的航班,在那里与《卫报》和《华盛顿邮报》的记者取得联系,并开始与全世界分享美国国家安全局的秘密7

斯诺登的文件在当年夏天和秋天就变成一系列新闻报道。他泄露的首份文件是一份41页的机密幻灯片演示文稿,用于培训情报人员。这只是一个引子。随后,记者们持续炒作斯诺登藏匿的秘密文件,定期制造头条新闻并持续引发公众焦虑,这个浪潮一直持续到来年。对美国和英国政府搜集电话记录和用户数据(包括外国领导人和数百万无辜美国人的信息)的指责甚嚣尘上,并引发公众对政府一场不信任的海啸8

不出所料,这些消息极大地刺激了公众的神经,因为它们与隐私保护的原则彻底背离,而200多年来,民主社会一直将后者视为理所当然的权利。这些权利正是我们今天在昆西数据中心保护你的信息时所依赖的,它诞生于18世纪伦敦街头的一场激烈争论。点燃这场政治风暴的人是一位国会议员,名叫约翰·威尔克斯。

约翰·威尔克斯可以说是他那个时代最具戏剧性和最激进的政治家。18世纪60年代,他挑战的对象不仅仅是首相,还包括国王,其语言如此犀利大胆,甚至足以令当今一些政客(几乎会)脸红。1763年4月,威尔克斯在一本反政府期刊上匿名发表了一篇评论。这篇文章激怒了当时的英国总检察长查尔斯·约克,他怀疑文章的作者是威尔克斯,于是英国政府迅速发布了一份搜查令,搜查范围极其广泛,令治安官有权随时搜查几乎任何地方。

他们根据捕风捉影的消息,在半夜闯进一个受到怀疑的印刷商的家中,“把他从妻子身边拖下床,没收了他所有的私人文件,并逮捕了14名工人和仆人”9。英国当局随后又迅速搜查了另外4所房屋,共逮捕了49人——几乎所有人都是无辜的公民。他们破门而入,洗劫箱子,并暴力打开了数百把锁10。最终,他们根据可靠情报抓住了他们想抓的人——约翰·威尔克斯。

威尔克斯可不是一个轻易服输的人。不到一个月,他就提起了十几起诉讼,并走上法庭,向英国最有权势的官员提出了挑战。虽然这种行为并不出人意料,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震惊了英国的当权者,尤其是政府本身:法院做出了支持威尔克斯的裁决。法庭的裁决事实上推翻了国王及其手下几个世纪以来行使的权力,要求当局在进行搜查时需要依据更充分的理由,并且即使在拥有充分理由时,也要对其所作所为加以更多限制。英国媒体对这一裁决表示欢迎,并引用了一句著名的话——每个英国人的“家都是他的城堡,不容随意搜查,而他的文书也不容国王的信使在恶毒好奇心的驱使下随意偷窥”11

就重要性而言,约翰·威尔克斯的诉讼标志着现代隐私权的诞生。这些权利受到所有自由人民的羡慕,包括生活在北美大陆的英国殖民者。就在1761年,他们曾在新英格兰为同样的争议而努力过,但最终输掉了官司。当时,年仅二十多岁的约翰·亚当斯还未成为一名律师,他坐在波士顿法庭的后排,见证了美洲大陆18世纪60年代初最伟大的一场法庭对决。小詹姆斯·奥蒂斯是马萨诸塞州最富战斗力的律师之一,他用和威尔克斯类似的理由抗议英国军队滥用权力。由于当地商人认为赋税不合法,他们选择走私进口货物以逃税,而英国人则回应以所谓通用搜查令,在没有具体证据的情况下挨家挨户搜查,以寻找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12。(www.xing528.com)

奥蒂斯辩称,这是对公民自由的根本性侵犯,他称之为“滥用专断权力的至暗时刻”13。尽管奥蒂斯最终败诉,但他的话标志着北美殖民地人民迈出了反抗的第一步。直至生命的最后时刻,亚当斯仍然记得奥蒂斯的论点,并写道,“他为这个国家注入了生命的气息”14。亚当斯表示,他至死都认为就是在那一天,那件案子,那个法庭,以及那个事件,标志着美国开始走向独立15

直至13年后《独立宣言》发表,奥蒂斯热情倡导的原则才得以实现。那时,这个议题已经移师纽约,在那里,第一届美国国会于1789年在华尔街集会,詹姆斯·麦迪逊站在众议院面前,介绍了他提出的《权利法案》16。该法案包括成为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的内容,保障了美国人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政府“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包括使用“通用搜查令”采取上述行为17。自此之后,当局如果希望搜查任何住宅或办公室,则必须首先向一位独立法官提出申请,并提交“合理的理由”以获得搜查令。实际上,这意味着政府必须向法官证明,确实存在会导致拥有合理“理性的人”认为犯罪行为正在发生的事实18

不过,这种保护是否应扩展到已经离开你家的信息?本杰明·富兰克林发明了邮局之后,第四修正案经受了考验。设想你仔细封好一个信封,并将其交由一个政府运营的机构邮寄,而19世纪的最高法院毫无争议地认定,人们针对其密封的信件仍然享有隐私权19。因此,第四修正案适用,政府不能在没有基于“合理理由”获得搜查令的情况下拆开信封检查信件内容,即使那封信是由政府邮局所保管的。

几个世纪以来,法院一直在审视人们是否有“合理的隐私期望”,并考虑将自己的信息存储于他人之处到底意味着什么。简而言之,如果这些东西放在一个上锁的储物箱中,而其他人无法拿到钥匙,那么法官将得出人们拥有类似期望的结论,因而第四修正案将适用。但是,如果你把你的文件放在一个文件盒中,并将其堆放在别人的文件盒旁边,而人们在那里自由来往,那么警察将不需要搜查令,因为法院认为,根据第四修正案,你已经放弃了对隐私的合理期望20

由此看来,今天受到多重物理和数字安全措施严密保护的数据中心,显然完全符合上锁的储物箱的定义。

2013年夏,我们因斯诺登的事不断被一个又一个记者追逐,他们寻求着我们对某份最新泄露的机密文件的回应。一个司空见惯的场景经常出现,只要看到多米尼克又挤在约翰的办公室里密谈,我就知道又会有一篇报道即将发表。大多数时候,我们甚至不知道自己在回应什么。多米尼克回忆说:“在最初的几周里,我几乎每天都会和不同的记者进行同样的谈话。他们会说,‘好吧,多米尼克,有人在撒谎,要么是微软,要么是爱德华·斯诺登’。”

《卫报》关于“棱镜”计划的报道只涉及更大事件的一部分,即美国国家安全局试图从私营企业获取数据的行为。正如现在已被泄密的文件详尽阐明的那样21,2001年“9·11”悲剧发生后,美国国家安全局开始寻求与私营部门建立自愿合作关系,超出合法许可和授权范围搜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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