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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最低工资对贫富差距的反映及调整方向研究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相对最低工资指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该指标可以反映低收入劳动者与社会平均收入之间的差距,由此可以判断一个社会的贫富差距。目前来看,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还很难充分满足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但已能对劳动者起到基本保障作用。因此,虽然我国最低工资标准还有较大的上涨空间,但何时调整、以多大幅度调整,如何尽量减少对就业的冲击,依然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相对最低工资对贫富差距的反映及调整方向研究

相对最低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该指标可以反映低收入劳动者与社会平均收入之间的差距,由此可以判断一个社会的贫富差距。1996—2013年的相对最低工资如表3.6所示(2013年平均工资数据为前三季度数据推算结果)。

表3.6 加权平均最低工资与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1996—2013,不含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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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表3.6的计算结果对相对最低工资进行统计描述并给出柱状分布图,统计描述结果如表3.7所示,柱状分布如图3.5。

表3.7 相对最低工资的统计描述(1996—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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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5 相对最低工资分布

  世界各国大多采用国际收入比例法来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即用当地职工的平均月工资乘以40%~60%之间的系数确定(韩兆洲等,2006)[7],换句话说,当最低工资标准与当地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比值位于40%~60%区间时,最低工资标准是合理的。但是最低工资的上调应该与国家的经济发展相适应,前提是企业的利润平和经济发展总量能够消化最低工资上升带来的成本压力

对于不同国家或不同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比较,Kaitz基于行业平均工资,提出最低工资规模的评价指数——凯茨指数:

其中Fi为行业i的青年就业比例,ωm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行业i的平均小时工资,Si为行业i中领取最低工资的劳动者比例,通过凯茨指数就可以对世界各国、各地区的最低工资相对规模进行测量和比较(卡赫克,2007)[8]。(www.xing528.com)

从世界发达国家最低工资标准的发展情况来看,美国自1938年开始实行最低工资标准的70多年中,最低工资与平均工资的比值超过50%的年份有1950(56.2%)、1951(51.7%)、1956(53.2%)、1957(52.9%)、1958(51.3%)、1962—1965(51.8%,51.9%,53.0%,51.0%)、1967(53.8%)、1968(55.6%)(Mincer(1993))。在美国最低工资标准实行初期,最低工资与平均工资的比例快速上升,10多年后即达到历史最高值56.2%,并在以约50%为均值的高位持续近20年,1968年名义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历史最高值8.71美元,与平均工资的比例也达到次高值55.6%,之后最低工资标准持续下调,1997—2007年间甚至持续10年未变动最低工资标准,但总体来看,最低工资与平均工资比值基本处于30%以上。OECD成员国的情况也基本如此(张智勇(2010))[9]。因此,最低工资与平均工资比值超过50%可视为工资不合理的信号,表明最低工资标准偏高,或者市场平均工资偏低,需引起重视,但是最低工资标准与平均工资的比例低于30%同样也说明工资不合理,要么是最低工资标准过低,要么是社会平均工资过高。

从我国实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过程来看,实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初期,最低工资和平均工资的比例尚能接近40%~60%的合理区间,但后期最低工资的涨幅明显落后于平均工资涨幅,最低工资与平均工资的比例逐渐远离合理区间。从表3.6也可以观察到,最低工资占平均工资的比例超过30%的地区并不多且主要集中于实行最低工资的早期(实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早期个别地区最低工资与平均工资的平均比值超过了50%,如海南省1996年达到0.5,1997年达到0.51,黑龙江省1997年达到0.52,但从当时的绝对最低工资标准来看,其原因并不在于最低工资标准过高,而是行业平均工资过低造成的),从图3.5中可以发现该比值的分布明显向小于0.3的方向偏斜,2008年之后虽然各地多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但最低工资占平均工资的比例越来越低,只有少数地区在少数年份比例超过30%,大部分地区维持在低位,2011年仅有吉林、河北两省处于30%左右的水平,经过连续上调最低工资标准,2012年河北、吉林、山东、河南四省达到30%以上,2013年有15个省达到30%以上水平,但没有一个地区达到40%~60%的水平,这些都表明最低工资与平均工资的差距低于合理水平,在社会平均工资持续走高的情况下,这表明我国最低工资标准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近年来,我国虽然提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经济发展战略,但是我国企业长期以来习惯于享受无穷增长的低成本劳动供给,因此企业不可能在短期内成功转变生产方式和利润增长方式。从我国最低工资实施历程来看,企业由最初的抵制到理所当然地接受、再到迷茫困惑的过程,伴随着我国极低的工资水平被最低工资标准纠正到最低工资标准与经济增速和企业盈利相适应、再到企业无法适应快速上涨的劳动成本压力的过程。随着在我国劳动成本由悄然小幅上涨到近年来的大幅增长,企业能否克服成本上涨压力,关系到我国经济能否可持续增长和相对充分就业能否实现。

虽然我国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的时间还不长,但从实践效果来看,各地政府已能积极使用最低工资工具来调节劳动力供求,引导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这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产生积极作用。目前来看,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还很难充分满足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但已能对劳动者起到基本保障作用。国外最低工资制度已经历了100多年的实践,但也经历了颇多曲折,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也曾遭到社会各界的诟病,也曾担心它的实行会增加失业并引起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损失,但长期的观察表明,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仅不会减少就业,相反会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生产效率的改进,并能改善社会分配不公现象。

但是,我们也不能过分夸大最低工资制度的积极作用而忽视最低工资制度的不利一面,实践表明,最低工资制度并非是一个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制度。尽管大量的研究表明,最低工资适当提高有助于减少贫困、缩小收入差距(如Saget(2001)[10];Devereux(2005)[11]等),但过高的最低工资标准、过于频繁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势必会对就业带来负面影响,反过来又会影响贫困人口脱贫、不利于收入调节。因此,虽然我国最低工资标准还有较大的上涨空间,但何时调整、以多大幅度调整,如何尽量减少对就业的冲击,依然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注释】

[1]杨军生.“低工资陷阱”与中国经济转型[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3.312-314.

[2]张问敏.关于最低工资的几个问题[J].经济研究,1993,(8):77-80.

[3]塞风,甄煜炜.我国实行最低工资制度若干问题研究[J].管理世界,1995,(3):198-203.

[4]张五常.最低工资种祸根[N].南方周末,2000-11-15.

[5]薛兆丰.最低工资法不可取困[N].21世纪经济报道,2004-11-18.

[6]蔡昉,都阳.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劳动力市场制度[J].吉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5):29-35.

[7]韩兆洲,魏章进.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实证研究[J].统计研究,2006,(1):35-38.

[8]卡赫克.劳动经济学[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9]张智勇.当前美国最低工资水平的变动机制[J].社会保障研究,2010,(6):100-106.

[10]Saget C.Poverty Reduction and Decent Work in Developing Countries:Do Minimum Wages Help?[J].International Labor Review,2001,(140):80-102.

[11]Devereux S.Can Minimum Wage Contribute to the Poverty Reduction in Poor Country?[J].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2005,(17):899-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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