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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计划:香港房屋委员会的永久资本和借贷资本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鉴于房屋委员会强健的财务表现,香港政府于1994年进一步与其达成补充协议,把房屋委员会尚未偿还的135亿港元计息资本转为无息永久资本;由“居者有其屋计划”基金转拨的28亿港元现金结余,以及政府于1988—1993年期间注资的100亿港元,转为有息借贷资本,房屋委员会须分14年以5%年息逐季向政府偿还上述借贷资本。

政府资助计划:香港房屋委员会的永久资本和借贷资本

政府主要通过拨款、贷款及注资等方式对公屋建设予以支持。在公屋不同发展时期,采用了不同的资助方式。

(1)在香港公屋发展的第一阶段(1954—1973年),“徙置区大厦”和“廉租房”由政府拨出财政预算资金兴建。当时,屋宇建设委员会的主要收入来源还包括租金收入。然而,由于政府迫切需要解决大量灾民的“安身立命”问题,建设了大量“徙置大厦”,对“廉租屋”也采取低廉的租金政策,因而这一时期公屋以“赤字”财务状态运行。

(2)1973年香港公屋发展进入第二阶段,开始大规模公屋建设,政府在资金投入方面也加大了力度。1973年房屋委员会成立,它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是借贷关系,具体由政府发展贷款基金给予支持,但需在40年内分期偿还。(www.xing528.com)

1987年香港政府宣布实施长远房屋发展策略,1988年房屋委员会改组为自负盈亏、财政相对独立的机构,同时政府与其达成新的财政安排:政府把“居者有其屋计划”基金与发展贷款基金作为改组后的房屋委员会的永久资本,政府还于1988—1993年间向房屋委员会注资100亿港元,这些永久资本以年息5%计息;“居者有其屋计划”将屋苑和公屋的非住宅部分的土地价值作为政府对房屋委员会非住宅楼宇的股本投资,政府与房屋委员会平均分配由房屋委员会经营公屋及屋苑内商业设施所获净营运盈余,作为政府投资的回报。这一财政安排意味着政府改变了对公屋的传统资金支持方法,相应地,政府由贷款人的角色转变为投资人角色。

尽管房屋委员会成为自负盈亏的独立机构,政府仍履行对公屋的财政支持,免费划拨土地,以优惠条件划拨资本对房屋委员会提供支持。政府对房屋委员会建设公屋及附属设施的投资数额十分庞大,据估计,至1994年,这一数额已超过了2000亿港元。房屋委员会积累了庞大的资金,至1994年3月底,现金结余约为180亿港元。鉴于房屋委员会强健的财务表现,香港政府于1994年进一步与其达成补充协议,把房屋委员会尚未偿还的135亿港元计息资本转为无息永久资本;由“居者有其屋计划”基金转拨的28亿港元现金结余,以及政府于1988—1993年期间注资的100亿港元,转为有息借贷资本,房屋委员会须分14年以5%年息逐季向政府偿还上述借贷资本。通过补充协议的安排,政府投资人地位加强,并进一步将公屋的财政责任转移给了房屋委员会。同时,此安排使房屋委员会拥有了大量资本,为其长远财务安排和大规模投资提供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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