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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目标的最优选择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财务管理目标又称理财目标,是指企业进行财务活动所要达到的根本目的,它决定着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方向。所以,将利润最大化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具有一定的片面性,此目标不能作为财务管理目标的最优选择。

财务管理目标的最优选择

财务管理目标又称理财目标,是指企业进行财务活动所要达到的根本目的,它决定着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方向。财务管理目标是一切财务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是评价企业理财活动是否合理的基本标准。

一、财务管理目标

根据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理论和实践,财务管理目标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表述。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其中以企业利润最大化、企业每股收益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等几种表述最具有代表性。

(一)利润最大化

利润代表了企业新创造的财富,利润越多则说明企业的财富增加得越多,越接近企业的目标。该观念认为利润是衡量企业经营和财务管理水平的标志,利润越大越能满足投资人对投资回报的要求。利润最大化就是财务管理的目标,主要有这样几个原因:

(1)利润是企业的新创价值,而且是已实现销售并被社会承认的价值;

(2)利润是企业最综合的财务指标,能说明企业的整体经营和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

(3)真实的利润是社会财富的积累;

(4)利润概念是一个最容易被社会各界广泛接受的财务概念。

因此,以利润最大化作为理财目标是有一定道理的。但利润最大化目标在实践中存在以下一些缺陷:

(1)没有考虑企业利润实现的时间因素,即没有运用资金时间价值这一重要的财务概念;

(2)没有充分考虑利润实现的风险因素,不切实际地盲目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会使企业承受很大的风险;

(3)利润作为一个绝对数指标,不能反映企业一定时期的投资收益率水平,因而无法表现资本的投入与产出的关系,更不便在不同企业之间进行财务状况比较;

(4)追求利润最大化会造成企业经营者和财务决策者的短期行为,只顾实现当前的或局部的利润最大化,而不顾企业长远和整体的发展,甚至伤害了企业长久发展的财务实力。

所以,将利润最大化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具有一定的片面性,此目标不能作为财务管理目标的最优选择。

(二)每股收益最大化

每股收益也称每股盈余,是指企业一定时期的净利额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的比值,说明了投资者每股股本的盈利能力,它把企业的利润和股东投入的资本联系起来考察。用每股资本收益来概括企业的财务目标,反映了所得利润与投入资本之间的投入产出关系。

该指标主要适用于上市公司。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讲,一般可采用权益资本净利率,该指标是指企业一定时期的净利额与其权益资本总额的比值,说明了企业权益资本的盈利能力。这两个财务指标都是以净利作为基础的,所以其优点与上述利润最大化基本相同,其进步之处是该指标采用相对数来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能清晰地揭示出投资与收益的报酬率水平,而且更便于企业的财务分析、预测和不同资本规模的企业或企业发展不同阶段之间的比较。

这种观点较利润最大化观点前进了一步,但由于每股收益或权益资本净利率仍是以利润为基础计算的,所以其他的缺陷没有克服,比如,它没有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没有考虑投入资本以及股东获取利润的时间性和持续性,也没有考虑风险因素。而且,它只考虑股份制企业,没有考虑非股份制企业。

(三)股东财富最大化

股东财富最大化是指通过财务上的合理经营,为股东带来最多的财富。在股份制经济条件下,股东财富是由其所拥有的股票数量和股票市场价格两个方面来决定的,在股票数量一定的前提下,当股票价格最高时,则股东财富也达到最大。与利润最大化目标相比,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有这样几个优点:

(1)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科学地考虑了风险因素,因为风险的高低会对股票价格产生重要影响;

(2)股东财富最大化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克服企业在追求利润上的短期行为,因为不仅目前的利润会影响股票价格,而且预期未来的利润对企业股票价格也会产生重要影响;

(3)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比较容易量化,便于考核和奖惩。

在看到其优点的同时,也应该看到股东财富最大化存在的不足之处:

(1)它只适于上市公司,对非上市公司则很难适用;

(2)它只强调股东的利益,而对企业其他关系人的利益重视不够,因此可能会导致所有者与其他经济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3)股票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并非都是公司所能控制的,把不可控因素引入理财目标是不合理的。

(四)企业价值最大化

企业价值是指其能在市场实现的价值,即公司资产未来预期现金流的现值,而并非企业的账面价值总额。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宗旨是把企业长期稳定发展放在首位,着重强调必须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兼顾企业各利益主体的利益。企业价值,在于它能带给所有者未来报酬,包括获得股利和出售股权换取现金。

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企业实际市场价值是不一致的。经营良好的企业,它的市场价值必然会高于其账面价值。相反,一个经营失败,甚至严重亏损的企业,它的市场价值必然会大大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所有的经营成败与财务状况,都会综合地表现在企业的市场价值上,市场会对企业有一个最终的评价。

从财务理论上来看,价值应该是实现现金流入的现值总额。对于一般企业来讲,企业价值的确认,必须通过企业转让,变卖或正确的资产评估才能完成。但对于股份制企业来讲,特别是上市公司,从长久来看,企业股票的市场价格越大,说明这个企业的价值越大。股票的价格是真正的市场价值,是投资人对企业的评价,企业内部各种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变化因素和未来发展前景,都会在企业的股票价格上得以表现。(www.xing528.com)

股东就是企业的投资人,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与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和追求股票价格最高是一致的。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认为企业价值最大化观点优于股东财富最大化观点,其优点主要体现在:

(1)这一目标反映了对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从某种意义上说,股东财富越多,企业市场价值就越大,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结果可以促使企业资产保值或增值。

(2)这一目标考虑了资金时间价值和投资风险价值,有利于统筹安排长短期规划、合理选择投资方案、有效筹措资金、合理制定股利政策等。

(3)这一目标可以使得财务管理目标与财务管理主体相一致,即两者都是站在企业整体角度来看待问题;

(4)这一目标有利于克服管理上的片面性和短期行为,因为不仅过去和目前的利润会影响企业的价值,预期利润的多少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所起的作用更大。

(5)这一目标作为财务管理的目标,不仅是财务理论研究的必然结论,而且也是企业内外部对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作出客观评价的必然选择。因为企业价值既是一个最抽象的概念,又是一个能用于企业最终评价的最实际可行的概念。

当然,用企业价值作为财务管理的目标,也存在以下一些缺陷:

(1)概念比较抽象,不易被外行人士所接受。也不像利润和每股盈余指标那样,在企业日常会计核算中经常被揭示。因此,运用一些基本的财务指标作为辅助是必要的。

(2)对于上市公司来讲,股票价格是企业价值的直接表现。但股票价格会受到特定经济环境等多种市场因素的综合影响,所以在某一时点上,股价可能并不真正反映这个企业的价值。讲股票价格是企业价值的外在表现,那是从较长一段时期来讲的。

(3)对于上市公司来讲,公司股票的上市比例及企业间相互参股,控股和间接持股等情况的存在,也会影响股票价格。因为,法人股东对股票市场的变动并不敏感,以控股为目的的股东似乎并不在意股价的变化。

(4)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讲,企业价值便不能作为财务管理目标。

总体来讲,企业价值最大化观点较其他观点具有更广泛的意义。目前,企业价值最大化被认为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最优目标。但是,在实际运用时,仍应该注意其存在的缺陷。

二、财务管理目标的协调

企业财务管理的最优目标被认为是企业价值最大化,但企业财务活动所涉及的不同利益主体如何进行协调是财务管理必须解决的问题。在企业财务关系中,所有者、债权人和经营者之间构成了企业最重要的财务关系。在通常情况下,他们三者的目标并不完全一致,他们之间可能发生利益冲突,不利于企业价值最大化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因此,企业必须协调三者之间的冲突。

(一)所有者与经营者的矛盾与协调

经营者和所有者的主要矛盾在于,经营者希望在提高企业价值和股东财富的同时,能更多地增加享受成本; 而所有者或股东则希望经营者以较小的享受成本带来更高的企业价值或股东财富。这就是双方在追求各自目标方面存在的矛盾。如果所有者不采取措施,则可能会造成经营者对股东目标的背离,这种背离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道德风险。经营者为了自己的目标,不是尽最大努力去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 二是逆向选择。经营者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以损害所有者的利益为代价。为了协调这一矛盾,通常可以采用监督和激励这两种方式。

企业为防止经营者背离所有者的利益目标,应该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在经营者背离股东的目标时,可以通过解聘、接收和激励方式来约束他们。

(1)解聘。所有者对经营者予以监督,如果经营者未能使企业价值达最大,就解聘经营者。为此,经营者会因为害怕被解聘而努力实现财务管理目标。

(2)接收。如果经营者经营决策失误、经营不力,未能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使企业价值提高,则该公司就可能被其他公司强行接收或吞并,相应经营者也会被解聘。为此,经营者为了避免这种接收,必须采取一切措施提高股票市价

(3)激励。将经营者的报酬与其绩效挂钩,以便经营者自觉采取能满足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措施。

(二)所有者与债权人的矛盾与协调

公司向债权人举债后,两者之间形成一种债券债务的关系。债权人把资金交给企业,其目标是到时收回本金,并获得约定的利息收入; 公司借款的目的是用它扩大经营,投入有风险的生产经营项目,由于风险与收益成一种反相关系,企业往往会把资金投向风险高的项目,这样,两者的目标并不一致。所有者与债权人的矛盾主要表现在:

(1)所有者可能未经债权人同意,要求经营者投资于比债权人约定的风险高的项目,这会增大偿债的风险。

(2)所有者或股东未征得现有债权人同意,而要求经营者发行新债券或举借新债,致使旧债券或老债的价值降低。

为协调所有者与债权人的上述矛盾,可采用以下措施:

(1)限制性借债。

限制性借债是指在借款合同中加入某些限制性条款,如规定借款的用途、借款的担保条款和借款的信用条件等。

(2)收回借款或停止借款。

收回借款是指当债权人发现公司有侵蚀其债权价值的意图时,采取收回债权和不给予公司增加放款,从而保护自身的权益。

总之,企业为了能够长久生存发展,企业在谋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不仅要处理好与其他利益主体的关系,而且还要注意自己的社会责任。在一般情况下,二者是基本一致的,但也存在一定的矛盾,应制定一定的法律和规定强制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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