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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利用对企业税务筹划的重要作用

时间:2023-06-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尽管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税收激励政策进行了整合,但目前我国仍旧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政策重点向高科技、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的企业倾斜。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15%优惠税率政策也仅在规定的20个城市内适用。但多数企业已经意识到税务筹划对企业的重要作用,能够帮助企业选择适宜的政策加以利用。

政策利用对企业税务筹划的重要作用

税收激励政策的制定与落实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因而企业应当熟悉现有优惠措施,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政策加以利用,保障企业创新活动顺利进展的同时也能够尽可能发挥税收优惠的激励作用。仅从企业获取税收收益的角度衡量,笔者认为可从如下三个方面加以考虑:

(1)投资国家重点扶持的行业。通过前文对主要发达国家现行税收激励政策的梳理可以看出,国外的税收激励多采取普适性优惠,并未设置产业限制。尽管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税收激励政策进行了整合,但目前我国仍旧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政策重点向高科技、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的企业倾斜。例如,财税〔2012〕27号规定,“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本书的实证研究结果也证实企业对高新技术企业等特殊领域的所得税减免政策较为敏感,可有效鼓励企业增加创新投入。因此,在企业设立或拟进入新领域时可以此为导向进行投资决策,依据产品或服务的特点尽可能向政府扶持的行业靠拢,从而获取税收收益。

(2)选择给予税收优惠的地区。尽管我国现行税收激励政策体系已经逐渐弱化了区域优惠,但为了适应经济发展要求必然会出现地区税收倾斜。例如,国发〔2007〕40号规定,“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15%优惠税率政策也仅在规定的20个城市内适用。由此可见,对某些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激励政策,一部分限定于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示范城市。因此,对这类企业而言入驻上述地区可以为企业节约一定税收支出,并可享受较好的发展环境。(www.xing528.com)

(3)在企业运营过程中重视税务筹划,灵活运用具体优惠措施。问卷统计结果显示,参与调查的企业中仅有约20%的企业对税务筹划较为熟悉且能很好运用。但多数企业已经意识到税务筹划对企业的重要作用,能够帮助企业选择适宜的政策加以利用。实证研究的结果表明,企业研发费用150%加计扣除政策和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等“四技”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政策能够有效促进企业增加对创新活动的资金投入。企业应当在开展创新活动的过程中对上述政策灵活运用:①在运营过程中注重对创新项目研发费用的归集,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创新项目的实施情况加以判断,结合企业是否处于企业所得税减免期间,选择研发费用采取资本化或费用化的处理方法;②《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由此,企业在从事技术转让活动的过程中应关注收入临界点,可依据所转让技术的情况采取技术分割转让等方式,使得超出500万元的转让收入可以递延至下一纳税年度实现。此外,由于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存在,使得部分企业不同产品的实际税负不同。企业应将享受优惠政策的产品分开核算,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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