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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颁布与乳制品安全的正相关关系:实证研究

时间:2023-06-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假设2:法规的颁布数量与乳品抽检合格率呈正相关关系。以上行政法规的颁布规定了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卫生规范,逐步完善了乳品安全规制体系。通过分析,他指出日本根据实际需要已经制定了一套完善严格的乳制品法律和安全标准,共同保障日本的乳制品质量安全。

法规颁布与乳制品安全的正相关关系:实证研究

我国政府在加强乳品安全规制的手段方面主要是通过颁布法律法规,制定更加翔实和科学的生产安全规范来达到的,法律法规对于规制主体、规制客体都具有强制的约束性,一旦规制客体发现约束的漏洞就会为了一己私利不顾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以及乳品行业的发展降低生产成本,做出威胁到消费者生命安全以及损害乳品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大部分研究我国乳品安全规制的学者都认为作为我国乳品安全规制主体的行政管制部门对于乳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处罚程度较低,乳品安全规制体系不够完善,从而导致我国乳品安全事故频发。根据我国乳品安全规制的法律、法规、安全标准的颁布条例和乳品抽检合格率的变动可以看出,随着我国乳品规制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颁布的累计值的增多,乳品抽检合格率也是有所提高的,如图5-1所示。

图5-1 法律、法规、安全标准的颁布累计值和乳品抽检合格率的变动

因此,本文提出假设如下:

假设1:法律的颁布数量与乳品抽检合格率呈正相关关系。

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是我国第一部食品卫生专门法律,是我国食品安全规制法律的起点,建立了我国的食品卫生监督制度。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食品安全规制法律体系。在立法的广度和范围上都可以看出法律的颁布数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我国立法的规制力度,加大规制立法的力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乳品质量,即提高乳品抽检合格率。(www.xing528.com)

假设2:法规的颁布数量与乳品抽检合格率呈正相关关系。

1958年,轻工业部颁布了乳制品第一部行业标准《乳、乳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开始了我国乳品规制的历程。1983年9月,卫生部发布《混合消毒牛乳暂行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1984年7月,国家经济委员会将乳制品工业作为行业发展方向和重点,列入《1981年至2000年全国食品工业发展纲要》;1986年9月,卫生部下发关于修订《混合消毒牛乳暂行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1988年4月,卫生部发布《混合消毒牛乳卫生管理办法》;2003年由卫生部出台和颁布《乳和乳制品卫生管理办法》《乳制品良好生产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2006年,国家质检总局出台《婴幼儿配方奶粉产品许可证实施细则》;200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上行政法规的颁布规定了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卫生规范,逐步完善了乳品安全规制体系。在不同的规制体制以及不同的规制过程中法规的颁布都能够体现乳品安全规制的完善过程和发展,促进我国乳品生产质量的提高。

假设3:乳品安全质量技术标准的颁布数量与乳品抽检合格率呈正相关关系。

从总体上来说,我国的乳制品质量技术标准没有国际标准严格。云振宇(2011)分析了日本的乳制品安全规制情况。通过分析,他指出日本根据实际需要已经制定了一套完善严格的乳制品法律和安全标准,共同保障日本的乳制品质量安全。王猛(2012)指出,我国的乳制品质量技术标准要求低,许多指标的含量在发达国家根本不过关,但是却达到了我国的要求,这会给我国的乳制品行业带来安全隐患。乳制品安全质量技术标准颁布的数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和标准体系的完善程度成正比,标准体系就能够提高乳品抽检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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