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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述:优化方案

时间:2023-06-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图3.11.1哈拉沁沟流域水系图哈拉沁沟具有北方丘陵地区和山区的地貌特征。表3.11.1哈拉沁水文站多年平均天然流量、含沙量统计哈拉沁沟流域面积较小,无流域综合规划或专项规划。工程主要由主体枢纽工程、移民安置工程和对外交通工程等部分组成,其中主体枢纽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详见表3.11.2。表3.11.2呼蓄电站工程项目组成施工区布置。

工程简述:优化方案

3.11.1.1 工程概况

(1)流域概况:

1)哈拉沁沟。武川县阴山北麓哈乐镇东巨宝庄南山顶,于呼和浩特市北郊汇入小黑河,主沟长104.8km,流向由北向南,流域约位于东经111°30′~111°52′、北纬40°45′~41°18′之间。哈拉沁沟为大黑河的二级支沟,大黑河为内蒙古大青山区五大山沟之一,属黄河水系。哈拉沁沟流域水系如图3.11.1所示。

图3.11.1 哈拉沁沟流域水系图

哈拉沁沟具有北方丘陵地区和山区的地貌特征。在武川县大豆铺乡卯独庆村以上为丘陵农业区,两岸开阔,地势较为平坦,山坡多为耕地,河床多为小砂石,河床比降较为平缓,卯独庆以上流域面积621km2,占全流域面积的88%左右;卯独庆以下,哈拉沁沟进入山区峡谷,两岸高山陡峻,岩石裸露,河床多为石块和孤石,卯独庆至哈拉沁沟口河段,平均河底比降达16‰。在宽滩子附近,有大西沟汇入,大西沟集水面积22.1km2,河床多为大孤石,河底比降为62.5‰。自1956年在哈拉沁沟口设有哈拉沁水文站,水文站以上流域面积为706km2。据水文站1957—2003年水文资料统计,多年平均流量0.72m3/s,流量主要集中在汛期的7—9月,而枯水期12月至次年3月流量很小。在枯水年时,流量更小,据46年的水文系列资料统计,有443d流量为零,平均每年9.63d;有682d流量小于0.08m3/s,平均每年14.83d。多年平均含沙量24.8kg/m3,来沙主要集中在6—8月,而枯水期的泥沙基本为零。哈拉沁水文站多年平均水文、泥沙特性详见表3.11.1。

表3.11.1 哈拉沁水文站多年平均天然流量、含沙量统计

哈拉沁沟流域面积较小,无流域综合规划或专项规划。

2)哈拉沁水库。哈拉沁水库位于呼蓄电站下水库上游约2.6km处(图3.11.1),该水库正常蓄水位为1444.35m,死水位1431.70m,设计洪水位为1450.91m(500年一遇洪水设计),校核洪水位为1452.82m(2000年一遇洪水校核),水库总库容为6730万m3,调节库容为1986万m3,死库容1300万m3,坝顶高程1453.80m,最大坝高51.3m,为多年调节水库。哈拉沁水库开发任务以防洪为主,兼顾供水及农业灌溉。同时作为呼和浩特市后备水源地向城市管网及生态工程供水。

a.防洪。哈拉沁水库的任务以防洪为主兼顾灌溉和城市供水。哈拉沁水库建成后,下游呼和浩特市城市防洪标准可提高到“200年一遇洪水”。要求哈拉沁水库遇200年一遇洪水,通过水库调节与下游区间洪水错峰,使哈拉沁沟发生200年一遇洪水时,沟口下泄洪水不超过1000m3/s,以保证下游河道行洪安全。同时要求保持下游河道不被淤积,河床不抬高,过水断面不缩小,过流通畅,保持长期有效过水能力不小于1000m3/s。

b.农业灌溉。哈拉沁水库建成后,采用多年调节“蓄洪运用”方式,设计保证率P=50%情况下,综合毛灌溉定额为430m3/亩,可保证灌溉3.8万亩,每年灌溉用水量约1634万m3

c.城市供水。哈拉沁沟流域内无工业设施,水质较好,哈拉沁水库建成后已规划为呼和浩特市饮用水源保护区。

d.水库运用方式。哈拉沁水库前50年采用“蓄洪运用”,使水库尽快蓄水至正常蓄水位,达到相应调节能力;50年后改为“蓄清排浑”运用或加高大坝、增加淤沙库容,使水库寿命达到100年以上。在水库实际运用中,结合实际情况、总结运行经验,根据下游用水要求,及时调整水库运用方式。

哈拉沁水库多年平均来水量为2015万m3,多年平均供水量1430万m3,年水量损失214万m3,年弃水量401万m3

由于工程上游哈拉沁水库具有多年调节能力,坝址控制流域面积(621km2)占工程下水库坝址以上流域面积(633km2)的98%,占哈拉沁沟流域总面积(706km2)的88%。哈拉沁水库建成后控制流域绝大部分汇水面积,呼蓄电站工程上游来水基本被哈拉沁水库容纳,因此,工程初期蓄水、运行期补水,以及工程下游用水(灌溉、景观)均依靠哈拉沁水库放水提供。

(2)工程地理位置。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省会呼和浩特市东北的大青山区,距呼和浩特市约20km。大青山的主峰料木山,海拔2050m,电站上水库布置在主峰的东侧;料木山主峰的西坡下是哈拉沁沟,电站下水库区布置在哈拉沁沟内。

(3)工程组成。工程主要由主体枢纽工程、移民安置工程和对外交通工程等部分组成,其中主体枢纽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详见表3.11.2。

表3.11.2 呼蓄电站工程项目组成

(5)施工区布置。本工程施工布置主要分为上水库施工区、下水库上游施工区、下水库下游施工区和大西沟施工区,如图2.2.2所示。

1)上水库施工区。上水库施工区沿上水库东北1号公路沿线布置,主要设置与上水库施工直接相关的生产设施。包括:混凝土生产系统、上水库碎石垫层料加工系统、钢筋木材加工厂、机械汽车修配车间、供水系统、仓库等。上水库施工区总占地面积10.08hm2。上水库混凝土生产系统设计生产能力93m3/h,选用HL115W-3F1500型和HL50-2F1000型拌和楼各1座,拌和楼水泥罐、粉煤灰罐顶部均设有袋式除尘器。

另外在上水库1号公路和9号公路连接处以东平缓地带布置上水库承包商营地,占地面积6.3hm2,高峰施工人员约700人,生活污水单独建设污水处理站处理。

2)下水库上游地下系统施工区。下水库上游、哈拉沁沟左岸主要布置:承包商生活区(下水库以及水道系统)、下水库钢筋木材加工厂、下水库及水道系统机修、汽修及设备停放场等。下水库承包商营地高峰施工人员约800人,生活污水单独建设污水处理站处理。下水库上游左岸施工区占地面积约16.35hm2

下水库上游、哈拉沁沟右岸主要布置业主营地,占地面积约3.57hm2

3)水库下游施工区。下水库和地下工程混凝土生产系统、施工中心变电站、地下厂房钢筋木材加工厂、混凝土预制厂、地下工程污水处理系统、爆破器材库、承包商营地(机电安装标)等。下水库混凝土拌和系统包括地下厂房混凝土拌和系统和下水库部分混凝土拌和系统,建设HL150W-2F3000拌和楼2座,生产能力240~320m3/h,拌和系统均安装袋式除尘器。承包商营地高峰施工人员约300人,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下水库下游施工区占地面积约24.41hm2

4)大西沟施工区。大西沟施工区主要布置下水库砂石加工系统及其承包商营地,施工占地面积约9.21hm2。砂石加工系统由水电八局设计和施工,包括粗碎车间、中碎车间、一筛车间、二筛车间、细碎车间、制砂车间等,设计成品料生产能力650t/h。大西沟承包商营地高峰施工人员约180人,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

(6)施工交通:

1)对外交通。工程新建的1号公路、2号公路和3号公路,作为本工程施工的对外交通公路。环评批复要求,2号公路“K7+157.4~K8+150.5”调整至左岸建设,由于施工组织需要,2号公路施工期保留左岸线路的同时仍在右岸建设,较原设计方案增加长度约1km。

2)场内交通。场内施工道路主要用于连接各施工现场与施工工厂,其中9号公路为上下水库连接公路,场内公路总长约11.65km。根据环评报告,4~9号公路均为临时道路,由于工程运行管理和地方林业管理需要,场内交通道路均继续使用,未拆除路面进行植被恢复,其中8号、9号公路沿线进行绿化。

(7)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工程移民安置由新城区人民政府包干,移民安置工作于2005年启动,2007年底完成,共搬迁和安置移民69户155人,新城区人民政府于2012年11月完成了移民安置蓄水阶段验收自查报告,2013年5月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的验收。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设征地(公顷)。工程建设征地共666.49hm2,包括工程永久征地339.42hm2、临时占地327.07hm2。电站项目建设征地涉及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保和少乡、毫沁营镇和武川县大豆铺乡。

工程占地不可避免地使部分土地利用性质发生改变,其中永久占用耕地12.29hm2,占永久占地面积的3.62%;林地27.36hm2,占8.06%;草地157.67hm2,占46.45%;灌丛117.08hm2,占34.49%。工程建成后,增加水域及水利设施面积88.31hm2,建设用地增加89.51hm2(含道路等)。

工程建设占用土地类型见表3.11.4。

表3.11.4 工程建设占用土地类型 单位:hm2

(4)工程施工组织。工程实际施工总平面布置如第2章中图2.2.3所示。

1)石料场。环评阶段工程所用石料考虑施工开挖有用料,实际实施中布置1个石料场,位于大西沟右岸,距下水库拦河坝约2.8km,实际开挖面积约9.65hm2,开采量150万m3

2)弃渣场。工程布置6个弃渣场,实际使用面积53.86hm2,实际弃渣共1023万m3,详见表3.11.3。

表3.11.3 料场、弃渣场使用情况

(5)施工区布置。本工程施工布置主要分为上水库施工区、下水库上游施工区、下水库下游施工区和大西沟施工区,如图2.2.2所示。

1)上水库施工区。上水库施工区沿上水库东北1号公路沿线布置,主要设置与上水库施工直接相关的生产设施。包括:混凝土生产系统、上水库碎石垫层料加工系统、钢筋木材加工厂、机械及汽车修配车间、供水系统、仓库等。上水库施工区总占地面积10.08hm2。上水库混凝土生产系统设计生产能力93m3/h,选用HL115W-3F1500型和HL50-2F1000型拌和楼各1座,拌和楼水泥罐、粉煤灰罐顶部均设有袋式除尘器。

另外在上水库1号公路和9号公路连接处以东平缓地带布置上水库承包商营地,占地面积6.3hm2,高峰施工人员约700人,生活污水单独建设污水处理站处理。

2)下水库上游地下系统施工区。下水库上游、哈拉沁沟左岸主要布置:承包商生活区(下水库以及水道系统)、下水库钢筋木材加工厂、下水库及水道系统机修、汽修及设备停放场等。下水库承包商营地高峰施工人员约800人,生活污水单独建设污水处理站处理。下水库上游左岸施工区占地面积约16.35hm2

下水库上游、哈拉沁沟右岸主要布置业主营地,占地面积约3.57hm2

3)水库下游施工区。下水库和地下工程混凝土生产系统、施工中心变电站、地下厂房钢筋木材加工厂、混凝土预制厂、地下工程污水处理系统、爆破器材库、承包商营地(机电安装标)等。下水库混凝土拌和系统包括地下厂房混凝土拌和系统和下水库部分混凝土拌和系统,建设HL150W-2F3000拌和楼2座,生产能力240~320m3/h,拌和系统均安装袋式除尘器。承包商营地高峰施工人员约300人,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下水库下游施工区占地面积约24.41hm2

4)大西沟施工区。大西沟施工区主要布置下水库砂石加工系统及其承包商营地,施工占地面积约9.21hm2。砂石加工系统由水电八局设计和施工,包括粗碎车间、中碎车间、一筛车间、二筛车间、细碎车间、制砂车间等,设计成品料生产能力650t/h。大西沟承包商营地高峰施工人员约180人,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

(6)施工交通:

1)对外交通。工程新建的1号公路、2号公路和3号公路,作为本工程施工的对外交通公路。环评批复要求,2号公路“K7+157.4~K8+150.5”调整至左岸建设,由于施工组织需要,2号公路施工期保留左岸线路的同时仍在右岸建设,较原设计方案增加长度约1km。

2)场内交通。场内施工道路主要用于连接各施工现场与施工工厂,其中9号公路为上下水库连接公路,场内公路总长约11.65km。根据环评报告,4~9号公路均为临时道路,由于工程运行管理和地方林业管理需要,场内交通道路均继续使用,未拆除路面进行植被恢复,其中8号、9号公路沿线进行绿化。

(7)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工程移民安置由新城区人民政府包干,移民安置工作于2005年启动,2007年底完成,共搬迁和安置移民69户155人,新城区人民政府于2012年11月完成了移民安置蓄水阶段验收自查报告,2013年5月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的验收。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设征地(公顷)。工程建设征地共666.49hm2,包括工程永久征地339.42hm2、临时占地327.07hm2。电站项目建设征地涉及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保和少乡、毫沁营镇和武川县大豆铺乡。

工程占地不可避免地使部分土地利用性质发生改变,其中永久占用耕地12.29hm2,占永久占地面积的3.62%;林地27.36hm2,占8.06%;草地157.67hm2,占46.45%;灌丛117.08hm2,占34.49%。工程建成后,增加水域及水利设施面积88.31hm2,建设用地增加89.51hm2(含道路等)。

工程建设占用土地类型见表3.11.4。

表3.11.4 工程建设占用土地类型 单位:hm2

2)移民安置:

a.搬迁安置。根据移民迁建报告和现场调查,工程迁移人口155人,全部迁移至滴水淖移民新村。该安置点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哈拉更村,呼和浩特市东北角,距离原水磨村滴水淖组约17km。移民安置区位置和规模基本未变,具体详见本书3.11.1.3小节

b.生产安置。工程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无生产安置人口,在移民新村建设过程中每户解决占地1.22亩,用地集住宅和蔬菜日光温室于一体。

c.专项设施复建工程。工程建设影响专项设施包括电信线路3.95km,10kV输电线路14.57km,等级公路2.5km。工程蓄水前对受影响的专项设施全部完成复建工作,其中受工程影响的1号公路进行改扩建,受影响的电信线路、输电线路全部完成改建或补偿。

3.11.1.2 工程建设过程

(1)水保及环评制度执行过程:

1)水保工作过程。2004年10月,编制完成《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水土保持方案大纲(送审稿)》。同年11月,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咨询评估处对《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水土保持方案大纲》进行了技术评估。

2005年4月,编制完成《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2005年6月29—30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在呼和浩特市组织召开了该报告书的技术审查会,并形成了《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

根据评审意见,2005年8月编制完成《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2005年11月8日,水利部以水保函〔2005〕423号文对该报告书进行了批复。

2)环评过程及成果。2004年8月,编制完成了《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评价大纲》,2004年9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以国环评估纲〔2004〕215号文对环评大纲提出了评估意见。

2005年8月,编制完成了《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咨询稿)》,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公司对报告书进行了咨询,提出了咨询意见。

2005年9月,编制完成了《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2005年1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以环审〔2005〕979号文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

(2)工程建设过程。呼蓄电站2006年12月23日正式开工建设,2007年11月项目暂停,2010年6月主体工程复工。2013年8月,上水库通过了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主持的工程蓄水验收审查;2014年4月,下水库通过了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主持的蓄水验收审查。2013年8月,上水库开展初期蓄水;2013年12月,下水库开展初期蓄水。

2014年11月,工程首台机组投产发电,2014年12月2号机组发电,2015年6月3号、4号机组相继投产发电。

3.11.1.3 工程建设变化情况

(1)环境敏感目标变化情况:

1)大青山自然保护区

a.自然保护区升级及调整。2004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内政字〔2004〕256号文同意,将呼蓄电站建设区调整出大青山自然保护区。

2008年10月,国务院以国办发〔2008〕5号文批准,大青山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013年5月,环境保护部《关于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13〕496号),同意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功能区调整。调整后,核心区由114038hm2调整为112355hm2,缓冲区由85121hm2调整为65314hm2,实验区由189418hm2调整为190908hm2,调整区域涉及包头辖区的九峰山。

b.可研阶段大青山自然保护区调整情况。2004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内政字〔2004〕256号文同意,将内蒙古呼蓄电站建设区域调整出大青山自然保护区。

根据环评报批稿“工程施工区域距保护区边界较近处在大西沟的4号渣场、5号渣场及1号进场公路进场段,最近距离约500m,调整区外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工程建设范围不涉及调整后的大青山自然保护区。(www.xing528.com)

c.工程与大青山自然保护区位置关系。工程实际施工布置除新增大西沟石料场外,上水库、下水库、地下厂房、地面副厂房等枢纽布置,以及施工临时设施、施工辅助设施、施工交通、弃渣场等布置均与环评阶段保持一致,可研阶段已将工程建设区约40km2范围调整出大青山自然保护区,调整后工程不在大青山自然保护区规划范围。

可研阶段,工程建设所用石料考虑采用开挖有用料,不单独设置石料场。工程施工阶段,根据现场测试,开挖石料云母含量偏高,不满足混凝土浇筑强度要求。因此,工程实际建设中新增1处大西沟石料场。与环评阶段对比,工程主要施工场地实际布置与环评阶段施工布置基本一致。根据验收调查复核,新增的大西沟石料场(图中白色区域)位于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图中斜线部分区域)(图3.11.2)。就工程大西沟石料场占用大青山自然保护区事宜,2012年12月呼蓄公司与大青山保护区管理局、武川县国营五道沟林场签订三方补偿协议,对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和国有林场进行经济补偿。

2)移民安置:

a.搬迁安置。根据移民迁建报告和现场调查,工程迁移人口155人,全部迁移至滴水淖移民新村。该安置点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哈拉更村,呼和浩特市东北角,距离原水磨村滴水淖组约17km。移民安置区位置和规模基本未变,具体详见本书3.11.1.3小节。

b.生产安置。工程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无生产安置人口,在移民新村建设过程中每户解决占地1.22亩,用地集住宅和蔬菜日光温室于一体。

c.专项设施复建工程。工程建设影响专项设施包括电信线路3.95km,10kV输电线路14.57km,等级公路2.5km。工程蓄水前对受影响的专项设施全部完成复建工作,其中受工程影响的1号公路进行改扩建,受影响的电信线路、输电线路全部完成改建或补偿。

3.11.1.2 工程建设过程

(1)水保及环评制度执行过程:

1)水保工作过程。2004年10月,编制完成《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水土保持方案大纲(送审稿)》。同年11月,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咨询评估处对《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水土保持方案大纲》进行了技术评估。

2005年4月,编制完成《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2005年6月29—30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在呼和浩特市组织召开了该报告书的技术审查会,并形成了《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

根据评审意见,2005年8月编制完成《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2005年11月8日,水利部以水保函〔2005〕423号文对该报告书进行了批复。

2)环评过程及成果。2004年8月,编制完成了《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评价大纲》,2004年9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以国环评估纲〔2004〕215号文对环评大纲提出了评估意见。

2005年8月,编制完成了《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咨询稿)》,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公司对报告书进行了咨询,提出了咨询意见。

2005年9月,编制完成了《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2005年1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以环审〔2005〕979号文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

(2)工程建设过程。呼蓄电站2006年12月23日正式开工建设,2007年11月项目暂停,2010年6月主体工程复工。2013年8月,上水库通过了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主持的工程蓄水验收审查;2014年4月,下水库通过了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主持的蓄水验收审查。2013年8月,上水库开展初期蓄水;2013年12月,下水库开展初期蓄水。

2014年11月,工程首台机组投产发电,2014年12月2号机组发电,2015年6月3号、4号机组相继投产发电。

3.11.1.3 工程建设变化情况

(1)环境敏感目标变化情况:

1)大青山自然保护区:

a.自然保护区升级及调整。2004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内政字〔2004〕256号文同意,将呼蓄电站建设区调整出大青山自然保护区。

2008年10月,国务院以国办发〔2008〕5号文批准,大青山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013年5月,环境保护部《关于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13〕496号),同意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功能区调整。调整后,核心区由114038hm2调整为112355hm2,缓冲区由85121hm2调整为65314hm2,实验区由189418hm2调整为190908hm2,调整区域涉及包头辖区的九峰山。

b.可研阶段大青山自然保护区调整情况。2004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内政字〔2004〕256号文同意,将内蒙古呼蓄电站建设区域调整出大青山自然保护区。

根据环评报批稿“工程施工区域距保护区边界较近处在大西沟的4号渣场、5号渣场及1号进场公路进场段,最近距离约500m,调整区外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工程建设范围不涉及调整后的大青山自然保护区。

c.工程与大青山自然保护区位置关系。工程实际施工布置除新增大西沟石料场外,上水库、下水库、地下厂房、地面副厂房等枢纽布置,以及施工临时设施、施工辅助设施、施工交通、弃渣场等布置均与环评阶段保持一致,可研阶段已将工程建设区约40km2范围调整出大青山自然保护区,调整后工程不在大青山自然保护区规划范围。

可研阶段,工程建设所用石料考虑采用开挖有用料,不单独设置石料场。工程施工阶段,根据现场测试,开挖石料云母含量偏高,不满足混凝土浇筑强度要求。因此,工程实际建设中新增1处大西沟石料场。与环评阶段对比,工程主要施工场地实际布置与环评阶段施工布置基本一致。根据验收调查复核,新增的大西沟石料场(图中白色区域)位于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图中斜线部分区域)(图3.11.2)。就工程大西沟石料场占用大青山自然保护区事宜,2012年12月呼蓄公司与大青山保护区管理局、武川县国营五道沟林场签订三方补偿协议,对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和国有林场进行经济补偿。

图3.11.2 大西沟石料场与自然保护区位置关系

2)新增设呼和浩特市城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12年6月批复的《呼和浩特市城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内政字〔2012〕161号),工程施工期间,所在区域及周边新增设了呼和浩特市城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工程上水库营地、业主营地、下水库营地、试验中心、地面副厂房、拦沙库、3号公路等位于地下饮用水源准保护区,上下水库部分位于地下饮用水源准保护区,此外1号公路约6.3km、2号公路约13.3km位于地下饮用水源准保护区。

根据工程建设进度与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时间(2012年6月),保护区划分时,工程主要进场道路均已施工完成,主体工程正在施工中。

3)新增设哈拉沁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12年6月批复的《呼和浩特市城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内政字〔2012〕161号),工程施工期间新增设了哈拉沁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工程上下水库连接公路约6.1km位于哈拉沁水库二级保护区。根据工程建设进度与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时间,保护区划定时,工程主要进场道路均已施工完成,主体工程正在施工中。

(2)主体工程变化情况。工程装机容量、上下水库正常蓄水位、水库调节特性等主要特性均未发生变更。其中上水库防渗设计有所调整,原可研阶段库盆采用钢筋混凝土面板防渗,由于工程冬季存在库区结冰现象,为进一步保障库区防渗效果,工程实施过程中调整为沥青混凝土面板防渗。

(3)施工布置变化情况。施工布置变化如下:

1)由于工程开挖料云母含量偏高,不满足建设要求,新增大西沟石料场位于大西沟沟内,距离5号渣场约700m。

2)工程永久业主营地位于呼和浩特市区,距离厂房车程约40min,管理不便,考虑运行期现场管理需要,业主营地、上下水库营地运行期继续使用。

3)投入使用的渣场数量仍为6个,但1号渣场、2号渣场、6号渣场位置有所调整,其中1号由原址调整至上水库坝下,向北侧调整约300m,2号渣场由滴水淖村上游调整至上水库混凝土加工系统相邻,6号渣场调整至原2号渣场位置。工程弃渣场调整情况见表3.11.5。

表3.11.5 工程弃渣场调整情况

图3.11.2 大西沟石料场与自然保护区位置关系

2)新增设呼和浩特市城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12年6月批复的《呼和浩特市城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内政字〔2012〕161号),工程施工期间,所在区域及周边新增设了呼和浩特市城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工程上水库营地、业主营地、下水库营地、试验中心、地面副厂房、拦沙库、3号公路等位于地下饮用水源准保护区,上下水库部分位于地下饮用水源准保护区,此外1号公路约6.3km、2号公路约13.3km位于地下饮用水源准保护区。

根据工程建设进度与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时间(2012年6月),保护区划分时,工程主要进场道路均已施工完成,主体工程正在施工中。

3)新增设哈拉沁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12年6月批复的《呼和浩特市城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内政字〔2012〕161号),工程施工期间新增设了哈拉沁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工程上下水库连接公路约6.1km位于哈拉沁水库二级保护区。根据工程建设进度与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时间,保护区划定时,工程主要进场道路均已施工完成,主体工程正在施工中。

(2)主体工程变化情况。工程装机容量、上下水库正常蓄水位、水库调节特性等主要特性均未发生变更。其中上水库防渗设计有所调整,原可研阶段库盆采用钢筋混凝土面板防渗,由于工程冬季存在库区结冰现象,为进一步保障库区防渗效果,工程实施过程中调整为沥青混凝土面板防渗。

(3)施工布置变化情况。施工布置变化如下:

1)由于工程开挖料云母含量偏高,不满足建设要求,新增大西沟石料场位于大西沟沟内,距离5号渣场约700m。

2)工程永久业主营地位于呼和浩特市区,距离厂房车程约40min,管理不便,考虑运行期现场管理需要,业主营地、上下水库营地运行期继续使用。

3)投入使用的渣场数量仍为6个,但1号渣场、2号渣场、6号渣场位置有所调整,其中1号由原址调整至上水库坝下,向北侧调整约300m,2号渣场由滴水淖村上游调整至上水库混凝土加工系统相邻,6号渣场调整至原2号渣场位置。工程弃渣场调整情况见表3.11.5。

表3.11.5 工程弃渣场调整情况

4)考虑管理方便,施工期爆破器材库位置调整,由原上水库1号公路附近调整至下水库2号公路附近。

5)右岸交通洞上游约200m处地质条件差,位于一条泥石流沟口附近,不宜作为施工中心变场地,此外该站址植被较好,施工生态影响相对大,因此,工程施工中心变实际建设由左岸交通洞下游约200m调整至通风洞下游约200m。

6)2号公路为工程主要场内外连接公路,工程建设所需物资材料、人员现场进出均依靠2号公路。2号公路桩号K7+157.4~K8+150.5路段哈拉沁沟左岸布置有2处混凝土拌和系统,且地下厂房通风洞、地下厂房交通洞和地面副厂房均布置于该路段左岸,该路段施工期交通十分繁忙。因此,为避免场内外交通干扰,保障施工期交通安全,2号公路“K7+157.4~K8+150.5”路段在优化设计方案后仍在右岸建设,同时保留左岸线路。

除此外其他施工布置变化不大。上水库区渣场变更前后位置示意图如图3.11.3所示。

4)考虑管理方便,施工期爆破器材库位置调整,由原上水库1号公路附近调整至下水库2号公路附近。

5)右岸交通洞上游约200m处地质条件差,位于一条泥石流沟口附近,不宜作为施工中心变场地,此外该站址植被较好,施工生态影响相对大,因此,工程施工中心变实际建设由左岸交通洞下游约200m调整至通风洞下游约200m。

6)2号公路为工程主要场内外连接公路,工程建设所需物资材料、人员现场进出均依靠2号公路。2号公路桩号K7+157.4~K8+150.5路段哈拉沁沟左岸布置有2处混凝土拌和系统,且地下厂房通风洞、地下厂房交通洞和地面副厂房均布置于该路段左岸,该路段施工期交通十分繁忙。因此,为避免场内外交通干扰,保障施工期交通安全,2号公路“K7+157.4~K8+150.5”路段在优化设计方案后仍在右岸建设,同时保留左岸线路。

除此外其他施工布置变化不大。上水库区渣场变更前后位置示意图如图3.11.3所示。

图3.11.3 上水库区渣场变更前后位置示意图

(4)移民安置及专项设施复建情况:

1)移民安置。环评阶段工程搬迁安置人口103人,生产安置人口37人,工程实际实施阶段搬迁安置人口155人,无生产安置人口。

2)专项设施复建。根据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工程建设影响的专项设施主要包括通往706电视台的电力电信线路,以及工程下水库库区电力线路,均由业主自行复建,未列入移民安置专项设施复建。

(5)环保设施:

1)生产废水处理工艺调整。砂石加工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环评报告设计采用DH高效(旋流)污水净化法处理,实际建设过程中采用三级沉淀处理。机械修配系统的废水,环评报告设计采用YSF型高效油水分离器等成套设备处理,实际建设中采用简易沉淀处理后自然干化处理。

2)生活污水处理数量及部分工艺调整。工程环评阶段生活污水设计采用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实际建设中业主营地生活污水采用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上水库营地、下水库营地生活污水采用污水处理站处理(二级生化处理),机电安装营地、地下厂房开挖营地、砂石料加工营地粪便污水通过旱厕处理,定期清掏。

工程环评阶段未考虑地下厂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际建设过程中地下厂房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设备进行处理。

3)新增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措施。工程环评阶段移民安置区仅对水土保持提出原则要求,未提出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移民安置实际实施过程中,建设完成了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并由专人清扫保洁。安置区建设雨污分流管网,生活污水、建设污水处理站处理。

图3.11.3 上水库区渣场变更前后位置示意图

(4)移民安置及专项设施复建情况:

1)移民安置。环评阶段工程搬迁安置人口103人,生产安置人口37人,工程实际实施阶段搬迁安置人口155人,无生产安置人口。

2)专项设施复建。根据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工程建设影响的专项设施主要包括通往706电视台的电力电信线路,以及工程下水库库区电力线路,均由业主自行复建,未列入移民安置专项设施复建。

(5)环保设施:

1)生产废水处理工艺调整。砂石加工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环评报告设计采用DH高效(旋流)污水净化法处理,实际建设过程中采用三级沉淀处理。机械修配系统的废水,环评报告设计采用YSF型高效油水分离器等成套设备处理,实际建设中采用简易沉淀处理后自然干化处理。

2)生活污水处理数量及部分工艺调整。工程环评阶段生活污水设计采用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实际建设中业主营地生活污水采用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上水库营地、下水库营地生活污水采用污水处理站处理(二级生化处理),机电安装营地、地下厂房开挖营地、砂石料加工营地粪便污水通过旱厕处理,定期清掏。

工程环评阶段未考虑地下厂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际建设过程中地下厂房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设备进行处理。

3)新增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措施。工程环评阶段移民安置区仅对水土保持提出原则要求,未提出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移民安置实际实施过程中,建设完成了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并由专人清扫保洁。安置区建设雨污分流管网,生活污水、建设污水处理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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