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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权制度建设:探索与挑战

时间:2023-06-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3年和2004年,浙江省先后完成了杭嘉湖和甬台温地区取水深井的核查工作,对区域内所有的1514眼深井统一编号定位,逐一调查登记,建立数据库。为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浙江省对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从2003年5月起,定期编制《浙江省水资源质量通报》,两个月一期。在取水许可管理中,浙江省加强取水计量装置的安装,同时开展取水许可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浙江省水权制度建设:探索与挑战

1.区域水量配置的制度建设

(1)编制了水资源配置规划。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浙江省编制完成了《浙江省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与《钱塘江河口水资源配置规划》,并经过浙江省政府批准实施。规划将水资源保护放到了重要的位置。《钱塘江河口水资源配置规划》将河口生态用水需求放在突出的位置,防止水资源开发利用对水资源和水生态的负面影响,在留足生态需水的前提下,满足了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环杭州湾地区对水资源的需求。《浙江省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则全面考虑了全省各大区域对水资源的需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目前,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也积极开展水资源综合规划的编制,部分市(县)已经编制完成。

《浙江省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经浙江省政府批准后,2005年编制完成了《浙江省水资源保障百亿工程实施方案》,目前已经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整个水资源保障百亿工程总投资120亿元,可增加总库容12亿m3,新增年供水量23亿m3。工程实施后可基本解决严重缺水或取水水源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近35个市(县)的城乡供水问题。

(2)全面落实地下水的开发利用规划。近年来,针对沿海平原区承压地下水超采严重、引发地面下沉等问题,浙江省开展和推进地下水的合理开发利用工作。浙江省水利厅会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于2003年8月完成了全省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与开发利用规划,确定了沿海平原承压地下水超采区,并批准实施。各地也都先后编制了地下水相关规划。

2003年和2004年,浙江省先后完成了杭嘉湖和甬台温地区取水深井的核查工作,对区域内所有的1514眼深井统一编号定位,逐一调查登记,建立数据库。2004年1月和2005年3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分别批准转发了《关于划定杭嘉湖地区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及明确控制目标的意见》和《关于划定甬台温地区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意见的通知》,划定了杭嘉湖地区地下水禁、限采区6236km2,划定了甬台温地区地下水禁、限采区2083km2。到2005年底,杭嘉湖和甬台温地区已完成封井近350眼。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的制度建设

(1)加强了水资源论证工作,完善了取水许可管理制度。按照《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浙江省以加强水资源论证为中心,加强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开展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平台建设。

在水资源论证中,浙江省实行了政务公开,明确服务对象、审批条件、办理程序及期限。同时在报告审查时吸收大专院校和相关专业参加,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由相关主管处室共同把关,使水资源论证工作制度化、程序化,保证论证及审查的质量。

在水资源论证审查中,浙江省明确审查重点:一是区域水资源平衡分析,着重强调与流域、区域水资源规划或相关专业规划的衔接,特别是水资源相对紧缺地区的高耗水项目;二是用水合理性分析,将建设项目的用水工艺和水量平衡分析作为重点之一,对照用水定额,严格审查;三是退水情况分析,将退水是否符合水功能区划的要求作为退水情况分析的关键;四是对其他用水户的影响分析,对于涉及第三方利益的,要求在论证报告中附相关协议书;无明显涉及第三方利益的,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

(2)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浙江省从1993年起开征水资源费,但标准偏低。为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浙江省对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同时,开展水资源征收专项执法监察活动。2004年6月,对行政区内的水资源费征收是否按时、足额,是否存在擅自减免等情况,以及是否使用专用票据,有无违规使用水资源费的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www.xing528.com)

3.水资源保护的制度建设

(1)落实水功能区划制度。按照《水法》的相关规定,浙江省水利厅会同浙江省环境保护局,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了《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编制,并于2005年12月经浙江省政府正式颁布实施。在水功能区划的基础上,开展了全省八大水系的水域纳污能力的分析计算,编制完成了全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规划。

同时,对全省重点水域、省(市)界水体、重点城市供水水源地的水质状况和重点湖泊的营养化状况进行监测。从2003年5月起,定期编制《浙江省水资源质量通报》,两个月一期。

(2)开展流域水资源和水生态的保护与补偿工作。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是推进浙江生态省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近些年来,浙江省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实践,已经初步形成一些制度和政策,取得了一定成效。按照生态省建设的战略部署,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浙江省进一步了加大生态补偿力度,规范生态补偿机制。依据生态环境保护标准,逐步建立责、权、利相一致的规范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资源环境的利用开发受益者,有责任向提供优良生态环境的地区和人们提供适当的经济利益补偿。

按照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要求,浙江省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增长状况,省级财政逐步增加预算安排,重点支持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着重向欠发达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水系源头地区和自然保护区倾斜。同时加强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增强其生态补偿功能。进一步完善水、土地、矿产、森林、环境等各种资源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各项资源费使用中用于生态补偿的比重,并向欠发达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水系源头地区和自然保护区倾斜。根据水资源保护开发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适当加大水资源费省、市两级的集中统筹比例,调整优化水资源费使用结构,加大对重要生态屏障地区、水系源头地区的水环境保护资金投入。

在新安江流域,浙江省准备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在钱塘江流域源头(主要为淳安县)进行生态补偿试点。在新安江流域建立一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同时还建立了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

4.水权制度技术支撑的设施建设

(1)加强取水计量装置的安装,开展取水许可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在取水许可管理中,浙江省加强取水计量装置的安装,同时开展取水许可管理的信息化建设。2005年开展了取水口核实工作,对全省除农业用水户以外的所有取水口进行了GPS定位,核查了取水量,为水权的信息化管理打下了基础。同时,还在绍兴县开展了取水计量实时监控试点,通过对取水情况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实时监控,促进取水许可管理规范化、现代化。

(2)强化入河排污口定位管理,建立全省监测信息平台。2004年开展了全省入河排污口调查工作,对所有入河排污口进行了调查,并首次采用GPS对所有入河排污口进行定位。截至目前,浙江省水利系统已成立了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和8个分中心,以及部分市(县)级水质监测站,对全省八大水系主要江河湖库进行水量水质同步监测。从2006年5月开始,将着手浙江省水资源统一监测信息平台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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