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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中国律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优化措施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提升中国涉外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首先要从源头抓起,改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并适当提高律师行业的准入标准,把好“质量关”。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律师行业的准入门槛很低。总之,虽然中国律师的总量与人口总数相比,所占比例非常小,但是我们不能为了追求数量而忽视了质量。

提升中国律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优化措施

(一)完善律师行业的准入机制

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在不断扩大,而很多中国律师却不能从这个巨大的市场中分得一杯羹,甚至还面临较大的生存压力,究其根源,还是与自身的业务素质不高有关。提升中国涉外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首先要从源头抓起,改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并适当提高律师行业的准入标准,把好“质量关”。

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培养目标设置、课程体系建设、外语能力培养、教师队伍配备、培养效果评估等诸多方面,这些要素之间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42]中国当前的法学教育,显然不是精英教育。大专院校只要初具条件,便可以开设法学专业,培养出来的法律人才参差不齐,整体质量不高。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知识与社会严重脱节,法学教育过于偏重理论,缺乏对实践的重视;二是学校所教授的法学知识太过陈旧,教师和教材都不能让学生了解最新、最前沿的法学知识。法律不是象牙塔中的知识,它终究是要面向社会的。培养学生如何用学到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法律逻辑去解决社会中的法律问题,是法学教育需要重点关注的。要想培养出卓越的法律人才,教师首先应该是优秀的。判断一名教师优秀与否,首先要看他/她是否能够站在本学科的最前沿,是否能够将最新、最有用的知识传授给学生。所以,从整体上提升我国法学教师队伍的水平和能力,也是不容忽视的。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律师行业的准入门槛很低。在2018年以前,没有接受过法学教育的人可以参加司法考试,通过者可以申请获取律师执业资格。这虽然会使中国律师的数量逐年增长,但是大部分人都集中在保民生的低端服务领域。法学是一门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的学科,系统而完整的法学教育经历可以让人们对法律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一个人如果不懂得什么是公平、正义、法治,不了解立法、执法、司法的关系,不知道法律论证、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不熟悉各个部门法的基本原理和原则,是无法很好地从事律师职业的。法律素质的养成,不是靠死记硬背、一蹴而就得来的。非法学专业出身的人,在思维方式、知识结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技巧、说服论辩的经验等方面,是不能与法学专业毕业生同日而语的。当然,不排除一部分人即便没有法学教育背景,也可以很好地掌握法律知识,并能够在法律行业中取得非凡的成就。但是,这样优秀的人才毕竟是少数,大部分人还是需要通过接受学校教育的方式来建立起对法律的认知和感悟。将法学教育背景作为进入律师行业的首要条件,是很多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美、英、德、日等国莫不如此。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代“司法考试”以后,法学教育背景成为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必备条件之一。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9条第5款的规定,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教育背景条件包括:“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3年”。不过,我们也应看到,这一条款还是预留了“口子”:第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3年”的规定,意味着毕业于其他专业的人,只要从事3年以上的法律工作,就可以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第二,这一条款所规定的“法学类”,不仅包括纯粹的“法学”专业,还包括知识产权、监狱学、社区矫正等专业。[43]这两个“口子”必将成为非法学专业的人士进入律师行业的主要途径,需要予以关注。(www.xing528.com)

(二)完善律师事务所的人才培养机制

当前,根据所从事业务领域的不同,律师事务所大致可分为诉讼类律师事务所和非诉讼类律师事务所两种类型。在排名靠前的中国律师事务所中,有很大一部分偏向于非诉类型。一般情况下,非诉律师事务所的人才培养模式相对较为完善一些。经过不断地学习模仿,很多大型中国律师事务所的人才培养模式已经与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接轨,如建立起了年级制、团队制、律师池制等。这些律师事务所不仅会为年轻律师提供业务培训、技能培训、数据库使用培训等,还会安排有经验的律师进行“传帮带”式的指导,并为年轻律师提供稳定可观的薪酬和较为优厚的福利待遇。这样的律师事务所是可以培育并储备一批熟悉国际法律法规、在特定专业领域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涉外律师的。

但是,像这样机制健全、制度完善、规模初具的律师事务所,在中国还属少数。大部分中国律师事务所处于小规模的“作坊式”状态,管理粗放,创收压力大,没有自身特色和优势领域。这些律师事务所一般没有建立人才培养机制,也不会为年轻律师提供稳定的薪酬和较好的福利待遇。很多年轻律师自进入律师事务所之日起,首先面临的是生存问题,他们要自己找业务做案子,自己缴纳“五险一金”。这种“放羊式”的培养模式和“提成制”的薪酬制度,不利于初入律师行业的年轻律师的成长。因此,应当鼓励律师事务所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对刚起步的年轻律师实行“授薪制”,加强对律师人才综合实力的锻炼和提升。

总之,虽然中国律师的总量与人口总数相比,所占比例非常小,但是我们不能为了追求数量而忽视了质量。法律与社会的公平正义相关,法律服务是一种较为高端的服务类型。只有将法律人才培养成社会精英,社会上才能形成一种对律师行业的尊重和向往氛围。对律师行业的尊重和向往,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对法律和法治的尊重和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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