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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结构与经济生活的关系分析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居无定所的游牧社会、自给自足的乡村农业社会以及与简单商品经济密切相关的城市社会三者之间的长期并存与相互依存,构成萨法维时代伊朗社会的基本模式。游牧群体表现为等级性的社会结构。与游牧的部落民相比,定居农民的生活境况更加恶劣。波斯商人大都从事伊朗境内的区域性货物贩运,缺乏完整的行会组织,分散经营,其在城市经济和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微乎其微。亚美尼亚人是萨法维王朝经济生活的重要元素。

社会结构与经济生活的关系分析

萨法维王朝统治下的伊朗人口在600万至1000万之间,包括三个不同的社会群体,即游牧的部落人口、乡村的农业人口和城市的工商业人口。其中,游牧的部落人口主要来自土库曼人以及阿拉伯人和库尔德人,乡村的农业人口和城市的工商业人口基本属于波斯血统的土著群体。居无定所的游牧社会、自给自足的乡村农业社会以及与简单商品经济密切相关的城市社会三者之间的长期并存与相互依存,构成萨法维时代伊朗社会的基本模式。

游牧人口约占伊朗人口的三分之一,血缘群体构成游牧人口的基本组织形式。追逐水草的定期迁徙是游牧生活的主要特征,牧场和牲畜则是游牧人口的基本生活来源。在游牧社会,公有制与私有制长期并存,广袤的牧场通常由整个部落共同拥有,牲畜以及其他财产则处于私人支配的状态。游牧产品主要用于满足部落内部的生活需要,亦有少量游牧产品用于交换定居地区的某些产品。游牧社会的剩余劳动占有形式是征收于牲畜的贡税,税额从三分之一到七分之一不等。游牧群体表现为等级性的社会结构。军事首领位于游牧社会的顶端,是最大的畜群所有者,往往出任萨法维王朝的军政职务,具有显赫的地位和广泛的影响。居于军事首领之下的是人数众多的部落贵族,他们拥有自己的畜群,负责分配牧场和宿营地。普通部落成员构成游牧群体中的下层人口,拥有少量牲畜或为他人放牧。萨法维时代,游牧部落构成国家的主要兵源,从军作战的部落成员约为6万人。游牧部落的妇女如同乡村的妇女一样,不戴面纱,通常从事比男子更多的体力劳动,如纺纱、织布、烹调、耕作和放牧。

萨法维时代,伊朗乡村的定居农业人口约占全部人口的二分之一。农业社会的基本组织是传统的自然村落,其前身应是古代伊朗的农村公社。乡村的地产大致包括四种类型,即王室领地、国有土地宗教地产和民间私人地产。王室地产称作哈萨,属于国王及王室成员,主要分布在都城伊斯法罕周围及里海沿岸的吉兰和马赞德兰。国有土地称作麦玛立克,其中国家赐封军事贵族的领地称作提尤尔,用于供养凯慈巴什战士;提尤尔的领有者不仅享有征纳租税的权利,而且行使地方秩序的管辖权,领有权世代相袭。宗教地产称作瓦克夫,不得转让和买卖,亦不承担贡税义务。相当数量的乡村土地属于民间私田,频繁的田产交易足以证明私人土地的广泛存在。

画家笔下的伊朗贵族宴会

萨法维王朝建立前的数百年间,军事封邑成了维系统治秩序的首要纽带。由于军事封邑通常具有非世袭性,游牧部族首领作为受封者竭泽而渔,尤其是农田牧场化十分严重,农业长期处于凋敝的状态。至15世纪末,军事封邑逐渐演变为世袭地产,农业生产随之得以恢复。萨法维时代,国王的年收入约为70万土曼,其中83%来自土地税,农业在伊朗经济生活中的主导地位由此可见。在萨法维时代的伊朗乡村,绝大部分的土地由农民租种,实物分成制构成基本的租佃形式,亦有少量土地采用固定数额的租佃形式。在不同的情况下,农民缴纳的地租数额不尽相同,耕地、种子、牲畜、水源和劳力则是决定分成制地租数额的五项要素。此外,农民尚需缴纳名目繁多的贡税,并且提供一定的劳役。与游牧的部落民相比,定居农民的生活境况更加恶劣。

根据17世纪欧洲旅行家的推测,当时伊朗的城市人口约占全部人口的10%—15%,即100万人左右,其中最大的城市是萨法维王朝的都城伊斯法罕。伊斯法罕位于扎格罗斯山西麓,阿拔斯一世当政期间大兴土木,市区规模膨胀,人口剧增,商贾云集,巴扎店铺鳞次栉比。伊斯法罕的中心是一处广场,用于举行教俗仪式和体育赛事。环绕广场的是国王的宫廷、清真寺和巴扎。伊斯法罕曾经是塞尔柱人的都城,伊斯法罕大清真寺最初由塞尔柱苏丹国名相尼查姆·穆勒克主持兴建,建筑风格具有塞尔柱人的浓厚色彩。萨法维王朝时期,伊斯法罕大清真寺历经扩建,圆柱、拱门、尖塔和瓷砖镶嵌融入浓厚的波斯建筑风格,可谓伊朗伊斯兰建筑艺术的杰作。伊斯法罕不仅是萨法维王朝的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也是重要的经济中心和贸易枢纽。据17世纪中叶的欧洲旅行家查尔丁记载,伊斯法罕有48所宗教学校、162座清真寺、1800座商栈和庞大的巴扎,居民约60万人,城市规模远胜当时的伦敦,堪比奥斯曼帝国首都伊斯坦布尔

萨法维王朝的男性服饰

萨法维王朝的女性服饰(www.xing528.com)

1725年的伊斯法罕

萨法维时代,行会是城市基本的经济社会组织,既受政府官吏的控制,亦有某种程度的自治权利。不同的行会,其规模和地位不尽相同。行会内部分为若干作坊,作坊由称作乌斯塔德的匠师、称作哈利法的帮工和称作沙吉尔德的学徒组成,等级森严。许多作坊具有家族经营的色彩,匠师、帮工和学徒往往出自同一家族。作坊构成相对独立的生产单位,简单的商品经济是手工业作坊的典型特征。

伊斯法罕大清真寺1

伊斯法罕大清真寺2

在萨法维时代的伊朗,最重要的手工业部门是纺织业,纺织业行会因而成为最具势力的城市行会。其他的手工业部门,包括陶瓷业、金属加工业、皮革业、玻璃制造业、珠宝业、洗染业和造纸业。17世纪,伊朗的手工业产品主要满足国内需要,亦有部分手工业产品如地毯和陶瓷在国外市场闻名遐迩。与行会手工业并存的另一重要的经济部门,是王室手工业。阿拔斯一世当政期间,王室手工业包括30余个工场,拥有工匠约5000人,年开销为10万土曼,约占王室年支出总额的七分之一。与行会作坊的工匠相比,王室工场的工匠境况较好。王室工场生产的丝绸和地毯,质地上乘,不仅用于宫廷消费,而且远销欧洲和印度。

由于自给自足的乡村农业占据主导地位,加之交通的不便和皇室经济的垄断,萨法维时代伊朗的民间商业长期处于小规模的状态。波斯商人大都从事伊朗境内的区域性货物贩运,缺乏完整的行会组织,分散经营,其在城市经济和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微乎其微。至于远程的过境贸易,则主要由移居伊斯法罕的亚美尼亚商人控制。亚美尼亚人是萨法维王朝经济生活的重要元素。1604年,萨法维王朝将数千名亚美尼亚工匠和商人从亚细亚东部的焦勒法迁至新都伊斯法罕城外的新焦勒法。亚美尼亚商人在远程过境贸易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丝绸的贩运是萨法维王朝远程过境贸易的首要商品,吉兰生产的丝绸大都通过亚美尼亚商人销往欧洲。

伊朗与西方之间的交往由来已久,可以追溯到公元前5世纪的波斯希腊战争。自13世纪开始,随着西欧城市的繁荣,伊朗与欧洲之间的贸易往来逐渐扩大,小亚细亚的布尔萨以及地中海东岸的诸多港口成为伊朗商人与意大利商人交易的枢纽,生丝是伊朗向西方出口的主要商品。16世纪,奥斯曼帝国与萨法维王朝的战争导致伊朗与欧洲之间的贸易交往一度中断。阿拔斯一世当政期间,伊朗生丝或沿穿越俄罗斯南部的水路,或出波斯湾而后经红海和地中海,运抵欧洲。荷兰人和英国人是萨法维时代伊朗主要的贸易伙伴,伊朗与俄罗斯、奥斯曼帝国、印度莫卧儿帝国之间亦有一定程度的贸易往来。1616年,英国东印度公司以驱逐霍尔木兹水域的葡萄牙舰队作为条件,与萨法维王朝签订通商条约,阿拔斯港成为伊朗与东印度公司在波斯湾地区的贸易中心。法国东印度公司于1664年进入波斯湾,1708年与萨法维王朝签订通商条约。17世纪20年代,伊朗的生丝年产量超过1000吨,其中三分之二销往欧洲。除生丝外,丝绸、地毯、宝石、干果和烟草亦是伊朗出口欧洲及其他国家的重要商品。有的亚洲国家和大多数的欧洲国家向伊斯法罕派出自己的商人,从事大宗贩运或零售贸易,他们中包括12000名印度人和鞑靼人、突厥人、犹太人、亚美尼亚人、格鲁吉亚人、英国人、荷兰人、法国人、意大利人和西班牙人。萨法维时代,伊朗与西方之间交往的特点在于贸易双方的平等地位,西方人只是作为商人而不是作为侵略者出现在伊朗。他们还没有成为通过经济力量剥削贫穷落后民族的外国商人,他们只是获准经商的外国人,与当地的商人共同生活在高度文明的社会中,而当地的商人与他们一样富裕和精明。由于此间伊朗与西方之间的贸易规模有限,伊朗主要出口诸如生丝、丝绸和地毯一类的奢侈品,加之西方商人往往将白银或印度的香料作为支付手段,西方工业品尚未大量涌入民间市场,伊朗亦未被纳入源于西方主导的世界经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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