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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执行中终结案件并排除妨害行为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或者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终止,又确无连带义务人的,执行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受托人民法院对委托执行的案件,发现应当中止、终结执行的,应当出具书面报告,函请委托人民法院裁定。在执行终结6个月内,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对已执行的标的有妨害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排除妨害,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进行处罚。

如何在执行中终结案件并排除妨害行为

执行终结,亦称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因而依法结束执行程序的法律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25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如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或者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终止,又确无连带义务人的,执行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民诉法司法解释》第519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终结执行的裁定书,应当写明终结执行的原因和法律依据,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裁定书都要由执行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由二审人民法院终审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需要中止、终结执行的,应当由执行员将中止、终结执行的书面报告和意见,报经二审法院或者上级法院执行组织签署意见并备案后,制作裁定书。受托人民法院对委托执行的案件,发现应当中止、终结执行的,应当出具书面报告,函请委托人民法院裁定。(www.xing528.com)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在执行终结6个月内,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对已执行的标的有妨害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排除妨害,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进行处罚。因妨害行为给执行债权人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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