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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唯物主义的法律观及法学方法论探析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是极其复杂的,要想认识客观事物和法的本质及其规律性,就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原则。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反映论。这样,马克思和恩格斯就纠正了摩尔根唯物主义观点的不彻底性,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市场问题曾是俄国马克思主义者和民粹派争论的焦点之一。经典作家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正是法的认识论原则。

辩证唯物主义的法律观及法学方法论探析

1.法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原则

辩证唯物主义是我们认识法的指导思想。依靠它,我们能够把握客观事物和法的本质和规律性,科学的制定法律,正确的执行法律,合理的适用法律,推动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

法是极其复杂的,要想认识客观事物和法的本质及其规律性,就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原则。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反映论。在法的领域,这种认识论,坚持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决定性和法的被决定性,主张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里所说的“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认识路线,要求人们按照客观世界的本来面目,不附加任何主观因素地利用法来反映它们。这种认识论,是能动的反映论。人们对法的反映不是直观的、表面的、现象的反映,而是能动的、深入的、本质的反映。

对法律世界能动的反映,不仅采取感觉的形式,更重要的是采取思维的形式。

概念、判断和推理是思维形式,思维形式是抽象的,概括的。思维是一系列的抽象过程,经过思维抽象过程而形成的法学概念或理论,表面上离开了客观的具体的法,但它一定是法律世界的反映,而且是本质和规律的反映。从根本上说,注释法学、讲义法学更多的不表现为思维的抽象,而表现为法律法规的模写、复述。这是因为它们是对法律世界的一种直接的(无中间环节)、个别的反映。

马克思恩格斯研究氏族制度时,去粗取精,集中了摩尔根著作的精华,而且使摩尔根的体系得到了科学的整理。例如,摩尔根原著的结构,是从生产技术的发展到政治观念的发展再到家庭形式的变化和私有制的产生,而马克思把这种结构,改造为从生产技术的发展和家庭形式的变化到私有制和国家的产生。恩格斯专门写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指出原始社会建立在两种生产即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人本身的生产的基础之上;私有制产生了阶级和国家,导致了氏族制度的灭亡。这样,马克思和恩格斯就纠正了摩尔根唯物主义观点的不彻底性,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

列宁的《论所谓市场问题》一文,用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分析了俄国的经济制度。市场问题曾是俄国马克思主义者和民粹派争论的焦点之一。当时有一种流行的民粹派观点认为,由于人民大众日益贫穷,市场有完全停闭的趋势,资本主义不可能充分发展,并且由此得出资本主义在俄国没有根基的结论。列宁详尽地描述了社会分工使自然经济转变为商品经济、进而转变为资本主义经济的过程,并且说明了这一经济演进过程同市场的关系。列宁指出,“市场不过是商品经济中社会分工的表现,因而它也和分工一样能够无止境地发展”,人民大众的贫穷并不构成资本主义发展的障碍,反而是资本主义发展的表现和条件。

列宁还批判了《市场问题》一文的作者格·勃·克拉辛的错误。克拉辛引述了《资本论》关于社会总资本再生产过程中两大部类之间交换的公式,却得出第一部类的积累不依赖消费品生产的错误结论。列宁在纠正这一错误时指出,作者忽略了技术进步的因素,如果把这一因素纳入马克思的公式,那就可以得出一个唯一正确的结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资料的生产比消费资料的生产增长得快。”此外,列宁还批判了克拉辛提出的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囊括全国各个经济领域之后,资本主义的发展完全依赖国外市场的论点,说明这种论点与民粹派的观点完全一致。

经典作家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正是法的认识论原则。

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而由此就产生出一个总的结果,即历史事变,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任何另一个人的妨碍,而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所以以往的历史总是象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而且实质上也是服从于同一运动规律的。但是,各个人的意志——其中的每一个都希望得到他的体质和外部的、终归是经济的情况(或是他个人的,或是一般社会性的)使他向往的东西——虽然都达不到自己的愿望,而是融合为一个总的平均数,一个总的合力,然而从这一事实中决不应作出结论说,这些意志等于零。相反地,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括在这个合力里面的。

恩格斯:《致约瑟夫·布洛赫》,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第462页。

与此有关的还有思想家的一个荒谬观念,这就是:因为我们否认在历史上起作用的各种思想领域有独立的历史发展,所以我们也否认它们对历史有任何影响。这是由于把原因和结果刻板地、非辩证地看作永恒对立的两极,完全忽略了相互作用。这些先生常常故意忘却,当一种历史因素一旦被其他的、归根到底是经济的原因造成的时候,它也能够对周围环境甚至对产生它的原因发生反作用。

恩格斯:《致弗兰茨·梅林》,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上册第96页。

我们采用这种方法,是从历史上和实际上摆在我们面前的、最初的和最简单的关系出发,因而在这里是从我们所遇到的最初的经济关系出发。我们来分析这种关系。既然这是一种关系,这就表示其中包含着两个相互关联的方面。我们分别考察每一个方面;由此得出它们相互关联的性质,它们的相互作用。于是出现了需要解决的矛盾。但是因为我们这里考察的不是只在我们头脑中发生的抽象的思想过程,而是在某个时候确实发生过或者还在发生的现实过程,因此这些矛盾也是在实际中发展着的,并且可能已经得到了解决。我们研究这种解决的方式,发现这是由建立新关系来解决的,而这个新关系的两个对立面我们现在又需要加以说明,等等。

恩格斯:《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533页。

生产表现为起点,消费表现为终点,分配和交换表现为中间环节,这中间环节又是二重的,因为分配被规定为从社会出发的要素,交换被规定为从个人出发的要素。在生产中,人客体化,在人中,物主体化;在分配中,社会以一般的、居于支配地位的规定的形式,担任生产和消费之间的媒介;在交换中,生产和消费由偶然的个人的规定性来媒介。

马克思:《导言》,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739页。

产品之所以是产品,不是它作为物化了的活动,而只是作为活动着的主体的对象。

马克思:《导言》,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741页。

我们这位乡下佬不妨探索一下一本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其中有哪一位理论家曾断言,竞争的全部实质就在于要做出“良好的成绩”或者“尽可能把事情做好”,而不是在于“尽可能把事情做得合算”。

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27页。

等价物的交换好像是以个人劳动产品的所有权为前提的,因此好像把通过劳动的占有,即占有的现实经济过程,同对客体化的劳动的所有权等同起来了(过去表现为实际过程的东西,在这里表现为法律关系,也就是说,被承认为生产的一般条件,因而也就在法律上被承认,成为一般意志的表现),——这样的等价物的交换转向自己的反面,由于必然的辩证法而表现为劳动和所有权之间的绝对分离,表现为不通过交换不付给等价物而占有他人的劳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生产,即在表面上进行着上述那种自由和平等的等价物交换的生产,从根本上说,是作为交换价值的物化劳动同作为使用价值的活劳动之间的交换;或者可以换一种说法,是劳动把劳动客观条件——因而也是把劳动本身所创造的客体性——看作是他人财产的关系:劳动的异化。另一方面,交换价值的条件是,交换价值用劳动时间来计量,因此作为价值尺度的是活劳动,而不是活劳动的价值。如果认为,在一切生产形式中,生产,从而社会,都建立在单纯的劳动同劳动的交换上,那就错了。在劳动把它的生产条件看作是自己的财产的各种形式中,劳动者的再生产都不是由单纯的劳动所决定的,因为劳动者的所有权关系,不是他的劳动的结果,而是他的劳动的前提。这一点在土地所有权上是很明显的;在行会制度下也必然清楚的是,在这里由劳动所构成的特殊形式的财产,并不是建立在单纯的劳动或劳动的交换上,而是建立在劳动者同一定的共同体的客观联系上,建立在劳动者同他所遇到的、作为他的产生基础的一定条件的客观联系上。这种条件也是劳动的产物,是世界历史性的劳动的产物,共同体的劳动的产物,——是共同体的历史发展的产物,这种发展既不是从单个人的劳动出发,也不是从他们的劳动交换出发的。因此,价值增殖的前提也不是单纯的劳动。只是劳动同劳动发生交换的那种状态(不管是以直接的活劳动的形式进行交换,还是以产品的形式进行交换),其前提是劳动从它同它的客观条件的原始共生状态中脱离出来,由于这种脱离,一方面,劳动表现为单纯的劳动,另一方面,劳动的产品作为物化劳动,同[活]劳动相对立而获得作为价值的完全独立的存在。劳动同劳动相交换——这看起来是劳动者所有权的条件——是以劳动者一无所有为基础的。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

《马克思恩格斯全选》第46卷上册第518~520页。

在上述关于我对生产和商品贸易的关系以及两者和金融贸易的关系的见解的几点说明中,我基本上也已经回答了您关于整个的历史唯物主义的问题。问题从分工的观点来看是最容易理解的。社会产生着它所不能缺少的某些共同职能。被指定去执行这种职能的人,就形成社会内部分工的一个新部门。这样,他们就获得了也和授权给他们的人相对立的特殊利益,他们在对这些人的关系上成为独立的人,于是就出现了国家。然后便发生像在商品贸易中和后来在金融贸易中的那种情形:这新的独立的力量总的说来固然应当尾随生产的运动,然而它由于它本来具有的、即它一经获得便逐渐向前发展了的相对独立性,又反过来对生产的条件和进程发生影响。

恩格斯:《致康拉德·施米特》,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第486页。

在现在的资本主义社会中,每一个工业资本家都是完全由自己负责进行生产的,生产什么,怎样生产,生产多少,都随他的意。但是,对他说来,社会需要永远是一个未知数,无论是所需要的对象的质量、品种,还是它们的数量,都是这样。今天还不能充分迅速供应的东西,明天可能供应得大大超过需要。尽管如此,需要毕竟是这样那样地好坏得到了满足,而总的说来生产的毕竟也是需要的东西。矛盾是怎样解决的呢?通过竞争解决的竞争又怎样解决问题的呢?非常简单:凡是品种、数量不符合当前社会需要的商品,竞争就使它们的价格落到它们的劳动价值之下,通过这种曲折的途径,使生产者感觉到,他们或者是生产了根本不需要的东西,或者东西本身虽然需要,但生产的数量已经超过需要成为多余的了。

恩格斯:《马克思和洛贝尔图斯卡。“哲学的贫困”德文版序言》,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214~215页。

青年们有时过分看重经济方面,这有一部分是马克思和我应当负责的。我们在反驳我们的论敌时,常常不得不强调被他们否认的主要原则,并且不是始终都有时间、地点和机会来给其他参预交互作用的因素以应有的重视。但是,只要问题一关系到描述某个历史时期,即关系到实际的应用,那情况就不同了,这里就不容许有任何错误了。可惜人们往往以为,只要掌握了主要原理,而且还并不总是掌握得正确,那就算已经充分地理解了新理论并且立刻就能够应用它了。在这方面,我是可以责备许多最新的“马克思主义者”的;这的确也引起过惊人的混乱。

恩格斯:《致海尔曼·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第463页。

马克思究竟是怎样得出这个基本思想的呢?他做到这一点所用的方法,就是从社会生活的各种领域中划分出经济领域,从一切社会关系中划分出生产关系,即决定其余一切关系的基本的原始的关系。

马克思自己曾这样描写过他对这个问题的推论过程:“为了解决使我苦恼的疑问,我写的第一部著作是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的分析……我的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

列宁:《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党人?》,

《列宁全集》第1卷第107页。

为什么您把主要的注意力放在少上,而不放在卖上呢?

单是这种出卖和赎买的事实,就已说明用钱来买生产资料的原则是占统治地位的,在这种原则下,劳动者反正要失去生产资料,不管生产资料是卖得多还是卖得少。您抹杀这一事实,就等于抹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因为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才能产生这种出卖。您抹杀这一事实,您就是拥护这个资产阶级社会,您不过是变成一个议论土地卖得多还是卖得少的政客。

列宁:《民粹主义的经济内容及其在司徒卢威先生的书中受到的批评》,

《列宁全集》第1卷第329页。

不能满足于资产阶级进步的“微小的努力”,决不等于完全否定局部的改良。马克思主义者决不否定这些措施的某些(虽然是微不足道的)好处,这就是它们能使劳动者的生活得到某些(虽然是微不足道的)改善,会加速高利贷、盘剥等等特别落后的资本形式的死亡,使它们更快地转化为更现代化的和人道的欧洲资本主义形式。因此,如果有人问马克思主义者应不应该采纳这种措施,那他们当然会回答说应该,但同时也会说明自己对这种措施所要改善的资本主义制度的根本态度,也会说明自己所以同意,是因为希望加速这个制度的发展,从而加速其末日的到来。

列宁:《民粹主义的经济内容及其在司徒卢威先生的书中受到的批评》,

《列宁全集》第1卷第332页。

这类措施丝毫不会触犯资本,就是说,不会触犯这样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之下,一些人手中积累起了货币——商品经济组织起来的社会劳动的产品,而另一些人却一无所有,只有一双空“手”,一双失去了现在集中在前一类人手中的产品的空手。(www.xing528.com)

列宁:《民粹主义的经济内容及其在司徒卢威先生的书中受到的批评》,

《列宁全集》第1卷第337页。

恩格斯在《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里说,“我们采用这种方法,是从历史上和实际上摆在我们面前的、最初的和最简单的关系出发”,表明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

对于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割裂生产和分配等的内在联系,把资本主义生产看作永恒不变的“一般生产”,认为发生变化的只是分配方式,因而往往把分配关系当作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马克思批判了这种观点,从他在40年代已经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出发,精辟地阐明了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辩证关系,强调指出生产的决定性作用及其历史阶段性,并运用这一观点来研究资本主义社会,从而把生产关系当作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对象。马克思在这里第一次详细地阐述了他的政治经济学的方法,说明他所使用的从抽象到具体方法同现实即同历史过程的一致性,并批判了黑格尔的逻辑方法的唯心主义外壳。马克思根据他关于政治经济学的对象和方法的思想,提出了他的经济学巨著的结构的初步方案。马克思从社会经济基础出发,还考察了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相互关系和作用,并作了重要的提示。

同样,在《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在分析资产阶级经济学理论时,对经济学理论的发展作了唯物主义的解释,把它们的发展看作现实经济关系演变的反映。他肯定了亚当·斯密和李嘉图等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功绩,又批判了他们的形而上学方法,揭露了他们为资本主义制度辩护的立场。

列宁在《民粹主义的经济内容及其在司徒卢威先生的书中受到的批评》里,说“另一些人却一无所有,只有一双空‘手’”,是说群众仍将照旧为他人劳动,如果群众不是“空”手,那当然就不可能有这样的事了。因为他们虽然在法律上他们是“保证有份地”的,但事实上是空手。

2.辩证唯物主义的法学应用

辩证唯物主义对于法学理论,对于立法、执法、司法具有巨大指导意义。

法学理论是理性认识。作为理性认识的前提条件,首先,必须占有国内外法的十分丰富的实际材料,既包括大陆法系的,也包括英美法系的;既有立法的,也有执法、司法。更重要的是占有社会实践材料和其他科学材料。这样,就有可能把握整个法的发展过程的全貌,有可能揭示法的本质和不同特点,识别法的作用的不同条件。掌握实际材料的办法,就是深入到实践之中,进行调查研究。其次,必须有正确的思维方法,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制作功夫,对实际材料进行思考、逻辑加工和理论抽象。只有经历主观过程与客观过程相统一的过程的理性认识,才能称得上法学理论。

在辩证唯物主义指导问题上,法的领域应当反对教条主义经验主义

当前,教条主义主要表现为洋教条主义。洋教条主义者轻视或否认中国的国情和实践,不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只从洋本本出发,“言必称罗马法”,把西方法和法学理论当作教条,当作包医百病的药方,以为只要有了现成的洋本本,就可以进行理论研究和指导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了。经验主义者则轻视法学理论的指导作用,否认立法及其实施的经验上升为理论的必要。他们往往夸大对某一部法律理解的局部经验和关于某一时期法制状况的经验,以为局部经验、一时一地的经验就是普遍真理,将局部当作整体,把现象当作本质。这实际上是要个人意志服从于客观实际。

法的教条主义和法的经验主义都是违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

我们都把重点首先放在从作为基础的经济事实中探索出政治观念、法权观念和其他思想观念以及由这些观念所制约的行动,而当时是应当这样做的。但是我们这样做的时候为了内容而忽略了形式方面,即这些观念是由什么样的方式和方法产生的。这就给了敌人以称心的理由来进行曲解和歪曲,保尔·巴尔特就是个明显的例子。

恩格斯:《致弗兰茨·梅林》,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上册第94页。

意识形态是由所谓的思想家有意识地、但是以虚假的意识完成的过程。推动他行动的真正动力始终是他所不知道的,否则这就不是意识形态的过程了。因此,他想象出虚假的或表面的动力。因为这是思维过程,所以它的内容和形式都是他从纯粹的思维中不是从他自己的思维中,就是从他的先辈的思维中得出的。他和纯粹的思维材料打交道,他直率地认为这种材料是由思维产生的,而不去研究任何其他的、比较疏远的、不从属于思维的根源。而且这在他看来是不言而喻的,因为在他看来,任何人的行动既然都是通过思维进行的,最终似乎都是以思维为基础的了。

历史思想家(历史在这里只是政治的、法律的、哲学的、神学的——总之,一切属于社会而不仅仅属于自然界的领域的集合名词)在每一科学部门中都有一定的材料,这些材料是从以前的各代人的思维中独立形成的,并且在这些世代相继的人们的头脑中经过了自己的独立的发展道路。当然,属于这个或那个领域的外部事实作为并发的原因也能给这种发展以影响,但是这种事实又被默默地认为只是思维过程的果实,于是我们便始终停留在纯粹思维的范围之中,这种思维仿佛能顺利地消化甚至最顽强的事实。

正是宪法、法权体系、任何领域的思想观念的独立历史的这种外表,首先蒙蔽了大多数人。

恩格斯:《致弗兰茨·梅林》,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上册第94~95页。

这是两种不相等的力量的交互作用:一方面是经济运动,另一方面是追求尽可能多的独立性并且一经产生也就有了自己的运动的新的政治权力。总的说来,经济运动会替自己开辟道路,但是它也必定要经受它自己所造成的并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政治运动的反作用,即国家权力的以及和它同时产生的反对派的运动的反作用。

正如在金融市场中,总的说来,并且在上述条件之下,是反映出,而且当然是头足倒置地反映出工业市场的运动一样,在政府和反对派之间的斗争中也反映出先前已经存在着并且在斗争着的各个阶级的斗争,但是这个斗争同样是头足倒置地、不再是直接地、而是间接地、不是作为阶级斗争、而是作为维护各种政治原则的斗争反映出来的,并且是这样头足倒置起来,以致需要经过几千年我们才终于把它的真相识破。

恩格斯:《致康拉德·施米特》,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第487页。

国家、私有财产等怎样把人化为抽象,或者它们怎样成为抽象的人的产物,而不成为单个的、具体的人的现实。最后,不言而喻,如果说黑格尔的“现象学”尽管有其思辨的原罪,但还是在许多方面提供了真实地评述人类关系的因素,那末鲍威尔先生及其伙伴却相反,他们只是提供了一幅毫无内容的漫画,这幅漫画只是满足于从某种精神产物中或从现实的关系和运动中撷取一种规定性,把这种规定性变为想象的规定性、变为范畴,并把这个范畴充作产物、关系或运动的观点。

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族》,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246页。

无论如何,在考察财富的分配时,我们最好还是遵循现实的客观的经济规律,而不要遵循杜林先生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一时的、易变的主观想象。这个大工业在资产阶级中造成了这样一个阶级,它享有全部生产工具和生活资料的垄断权,但是在每一个狂热投机的时期和接踵而来的每次崩溃中,都表明它已经无力继续支配那越出了它的权力。

恩格斯《反杜林论》,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171页。

请设想一下,比如美国佬未能用武力废除奴隶制。那末,宣布废除奴隶继承权是多么愚蠢的行为!这种理论完全是以陈旧的唯心主义观点为依据的,这种观点认为现在的法学是我们经济制度的基础,而不是把我们的经济制度看作我们法学的基础和根源!

《马克思致保尔·拉法格》,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第662页。

在这个阶级的领导下,社会就像司机无力拉开紧闭的安全阀的一辆机车一样,迅速奔向毁灭。换句话说,这是因为: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造成的生产力和由它创立的财富分配制度,已经和这种生产方式本身发生激烈的矛盾,而且矛盾达到了这种程度,以致于如果要避免整个现代社会灭亡,就必须使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发生一个会消除一切阶级差别的变革。现代社会主义必获胜利的信心,正是基于这个以或多或少清楚的形式和不可抗拒的必然性印入被剥削的无产者的头脑中的、可以感触到的物质事实,而不是基于某一个蛰居书斋的学者的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观念。

恩格斯《反杜林论》,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172页。

从学理上来说,这个理论是小资产阶级反动“社会主义者”的理论。这是因为认为在中国可以“防止”资本主义,认为中国既然落后就比较容易实行“社会革命”等等的看法,都是极其反动的空想。孙中山可以说是以其独特的少女般的天真粉碎了自己反动的民粹主义理论,承认了生活迫使他承认的东西:“中国处在大规模的工业〈即资本主义〉发展的前夜”,中国“商业〈即资本主义〉也将大规模地发展起来”,“再过50年,我们将有许多上海”,即拥有几百万人口的资本家发财和无产阶级贫困的中心城市。

试问,孙中山有没有用自己反动的经济理论来捍卫真正反动的土地纲领呢?这是问题的全部关键所在,是最重要的一点,被掐头去尾和被阉割的自由派假马克思主义面对这个问题往往不知所措。没有,——问题也就在这里。中国社会关系的辩证法就在于:中国的民主主义者真挚地同情欧洲的社会主义,把它改造成为反动的理论,并根据这种“防止”资本主义的反动理论制定纯粹资本主义的、十足资本主义的土地纲领!

列宁:《中国的民主主义和民粹主义》,

《列宁全集》第21卷第430页。

当机会主义者还在对“社会和平”赞不绝口,还在对实行“民主制”可以避免风暴赞不绝口的时候,极大的世界风暴的新的发源地已在亚洲出现。

亚洲各国的革命同样向我们揭示了自由派的毫无气节和卑鄙无耻,民主派群众独立行动的特殊意义,无产阶级和一切资产阶级之间分明的界限。有了欧亚两洲的经验,谁若还说什么非阶级的政治和非阶级的社会主义,谁就只配关在笼子里,和澳洲袋鼠一起供人观赏。

列宁:《马克思学说的历史命运》,

《列宁全集》第23卷第4页。

恩格斯在《致弗兰茨·梅林》里,说“我们这样做的时候为了内容而忽略了形式方面,即这些观念是由什么样的方式和方法产生的。这就给了敌人以称心的理由来进行曲解和歪曲,保尔·巴尔特就是个明显的例子”,是指保尔·巴尔特出版的《黑格尔和包括马克思及哈特曼在内的黑格尔派的历史哲学》。保尔·巴尔特认为,内容和形式都是从纯粹的思维中,从先辈的思维中得出的,他认为材料是由思维产生的,人的行动是通过思维进行的,因而最终都是以思维为基础。

恩格斯说“我们这样做的时候为了内容而忽略了形式方面”,其实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忽略形式方面,只是在强调内容方面时未及全面论述形式方面。在许多场合,他们详细地论述了形式方面。关于存在方面的思维问题、关于经济基础方面的上层建筑问题,关于社会方面的法律问题,等等。

列宁写《中国的民主主义和民粹主义》,是在他从布鲁塞尔的社会主义报纸《人民报》上看到转载来的孙中山的《中国革命的社会意义》一文后。孙中山的这篇文章是《在南京中国同盟会会员饯别会的演说》的前半部分。1912年7月15日(28日)《涅瓦明星报》第17号,把孙中山的这篇文章和列宁写《中国的民主主义和民粹主义》,同时刊登。

列宁在《中国的民主主义和民粹主义》里,说“中国的民主主义者真挚地同情欧洲的社会主义,把它改造成为反动的理论,并根据这种‘防止’资本主义的反动理论制定纯粹资本主义的、十足资本主义的土地纲领”,是因为列宁认为:这位中国民主主义者的主观社会主义思想和纲领,事实上仅仅是“改变不动产的全部法权根据”的纲领,仅仅是消灭封建剥削的纲领。

实际上,列宁对于孙中山的民主主义革命和思想,给予很高的评价。说“孙中山的纲领的字里行间都充满了战斗的、真诚的民主主义。这是带有建立共和制度要求的完整的民主主义。它直接提出群众生活状况及群众斗争问题,热烈地同情被剥削劳动者,相信他们是正义的和有力量的”,说“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的资产阶级民主派,正在发挥农民群众在政治改革和土地改革方面的高度主动性、坚定性和果断精神,从中正确地寻找‘振兴’中国的道路。”

列宁认为,不同的国家通过自己的资产阶级革命所实现的政治方面和土地方面的民主主义,在程度上是不同的,而且情况是错综复杂的。这要看国际形势和中国各种社会力量的对比而定。看来皇帝大概会把封建主、官僚、僧侣联合起来,准备复辟。刚刚从自由主义君主派变成自由主义共和派(能长久吗?)的资产阶级代表袁世凯,将在君主制和革命之间实行随风倒的政策。最后,由于在中国将出现更多的上海,中国无产阶级也将日益成长起来。

列宁认为,它一定会建立这样或那样的中国社会民主工党,而这个党在批判孙中山的小资产阶级空想和反动观点时,大概会细心地挑选出他的政治纲领和土地纲领中的革命民主主义内核,并加以保护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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