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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与交换正义:面临的问题和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气候正义的分配、交换和矫正三个环节的关系以及交换正义自身的制度设计、制度运行情况来看,气候变化的交换正义面临着以下一些问题:(一)交换正义的独立性丧失气候变化中的交换正义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缺乏独立性,丧失了自身作为一种自由、等价、普遍平等机制的独立性。换言之,目前的气候变化法律体系中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交换机制。

气候变化与交换正义:面临的问题和优化方案

从气候正义的分配、交换和矫正三个环节的关系以及交换正义自身的制度设计、制度运行情况来看,气候变化的交换正义面临着以下一些问题:

(一)交换正义的独立性丧失

气候变化中的交换正义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缺乏独立性,丧失了自身作为一种自由、等价、普遍平等机制的独立性。交换正义成为分配正义的补充,或者说成了矫正正义的外衣。在气候正义背景信念不确定的情况下,分配正义的实现本身面临困境,对于发达国家来说,通过分配机制承受的负担缺乏落实的动力,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缺乏参与分配机制的激励。交换正义的出现正是顺应了补足分配正义缺陷的需要:一方面,它为通过分配机制承受了负担的发达国家提供了分散、逃避负担的合法化途径,因为在交换机制建立的过程中,它们可以通过二次分配无偿获得排放配额或者通过交易机制的漏洞逃避义务,即使不如此,它们至少也可以通过购买减排指标而不是采取实质性的减排行动承担义务;另一方面,它为缺乏激励因素参与减排的发展中国家提供了额外的补偿和动力,因为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CDM获得补偿。所以,交换正义实际是一种二次分配,成了分配正义的补充,同时,这种并不完全遵循平等、等价要求的交易形式上加重了发达国家的义务而使发展中国家获益,又完成了矫正正义的补偿功能。换言之,目前的气候变化法律体系中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交换机制。

(二)交换正义的效率机制失效

交换正义除了自身的自由、平等等价值和特性没有得到凸显,并丧失独立性外,交换正义中的另一价值,即效率价值也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议定书》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建立了“京都三机制”,但实际上,“京都三机制”的效率并没有得到发挥。在京都机制运行的过程中,由于政治因素的介入,京都机制,尤其是清洁发展机制的效率问题被忽视。[31]环保主义者不愿意批评这个具有道德正确性的、直接帮助发展中国家的现存唯一的工具;欧盟需要借助市场机制来帮助实现它的减排目标甚至经济和政治目标;部分发展中国家确实获得了投资和实利,少数发展中大国更是如此。当然,交换正义的效率问题还受到京都机制缺乏长期性安排的影响,根据世界银行的一份报告估计,清洁发展机制从第一次建立以来已经推动了590亿美元的投资,然而,这类投资的价值在2009年将减半,到2010年几乎为零,其原因是《议定书》已接近尾声。[32]因此,京都机制作为一种缺乏长期性的过渡安排,加之政治因素的介入,使它的效率堪忧。(www.xing528.com)

清洁发展机制到底在何种程度上确实有助于将可再生能源项目引进到发展中国家,尚不敢肯定。边缘的项目占了主导,如通过在现有的管道上安装过滤器来控制工业气体。据说,也许有一半所谓的减排是“会计伎俩”的产物,没有实质内容。[33]联合履行机制机制和排放贸易机制的实施也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实际采用的拍卖制度允许成员国有权建立它们自己的国内配给计划,结果使许可量的配给过分宽松。市场是创建出来了,之后效果却远未达到,在欧盟排放权交易运行的初期,碳价格曾达到每吨31欧元,后来掉落原来价格的0.001%,几乎完全丧失了价值。[34]此外,一些电力生产企业还通过将免费获得的碳信用的价格转移给消费者而获利。欧洲排放交易计划也许对排放量有一定的影响,研究表明,2005年的排放量大概要比不出台这一计划可能会产生的排放量低7%。[35]然而,产生这一结果的原因也可能是因为部分成员国在分配排放配额时策略性地高报其排放量基数所致。

(三)交换正义的主体分配失衡

交换正义受到责难的另一个方面是空间正义问题,这个问题主要涉及发展中国家内部CDM的空间正义,影响了交换正义对平等、公平价值的考虑。具体表现为现有的CDM项目分布的现状并不令人满意,其空间分布非常不均,如在非洲的项目大多给了南非,全球1400多个已审查的项目分布非常不合理,70%都集中于印度、巴西、中国三个国家。对于一些具有减排潜力但在CDM的开发和运用能力有限的国家来说,很难参与到交换机制当中来。交换正义的相关机制产生的利益,并没有平等地覆盖同等条件的主体,更没有为各个主体拥有同等的条件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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