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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殖健康与保健的重要性及融合措施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生殖健康”与“生殖保健”虽仅一字之差,含义却不相同。2.3 以生殖健康的要求开展优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作为我国国策的“计划生育”与国际社会倡导的“生殖健康”并不完全是一回事。因此,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为我国计划生育技术工作开阔了思路,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即要以促进和提高“生殖健康水平”的要求来开展优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要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传统的妇幼卫生、妇幼保健有机地结合和融合。

生殖健康与保健的重要性及融合措施

2.1 生殖健康

2.2 生殖保健

2.3 以生殖健康的要求开展优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2.3.1 计划生育服务对象的10项权利

2.3.2 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

2.3.3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6个要素

2.3.4 男性参与

2.1 生殖健康

1994年9月,在埃及开罗召开的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ICPD)上,178个国家通过了大会的“行动纲领”,明确了“生殖健康”(reproductive health,RH)完整的定义及其“六大内容”。所谓生殖健康,是指“生殖系统及其功能和过程涉及的一切事宜上,身体、精神和社会等方面的健康状态,而不仅仅指没有疾病或不虚弱”。

生殖健康的具体内容为:①人们能够有满意而且安全的性生活;②有生育能力;③可以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时间和生育数目;④夫妇有权知道和获得他们所选定的安全、有效、负担得起和可接受的避孕节育方法;⑤有权获得生殖保健服务;⑥妇女能够安全地妊娠并生育健康的婴儿

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上述观点再次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

生殖健康的问题起源于20世纪初。当时,一些妇女运动组织把女性生育控制与妇女解放运动联系起来,主要强调个人的权利和夫妇的利益。20世纪80年代后期,生殖健康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重视和普遍关注。在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积极参与下,生殖健康完整的定义才逐渐形成。

国际社会之所以倡导生殖健康,是因为生殖健康的状况并不尽如人意:全球每年在妊娠和分娩期死亡的妇女约有52.9万人,5岁以下的儿童死亡1 080万,避孕需求未获得满足的夫妇1.2亿,非意愿妊娠8 000万,不安全流产1 900万,不孕不育夫妇6 000万~8 000万,性传播感染(STI)病例3.4亿……这些情况大多发生在欠发达国家,如果通过加强生殖保健服务大多可以避免。因此,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上提出的第一个生殖健康行动:“所有国家应尽早,不迟于2015年,通过初级保健系统使所有的人都能获得生殖保健服务”。我国政府代表团在大会上作出了郑重的承诺。2.2 生殖保健

所谓“生殖保健”(reproductive health care,RHC),是指“通过预防和解决生殖健康中的问题来促进或提高生殖健康水平的各种方法、技术和服务”。生殖保健的具体内容为:①与生育、节育、不育相关的临床技术服务;②生殖系统感染及妇科肿瘤的防治;③STI[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艾滋病(AIDS)]预防、检测和治疗;④性健康咨询和教育等。

“生殖健康”与“生殖保健”虽仅一字之差,含义却不相同。生殖健康是一种状态(condition),生殖保健则是一种服务(service)。两者的关系是:我们要通过“生殖保健”这一途径(approach),来达到促进和提高“生殖健康水平”这一目的。

2.3 以生殖健康的要求开展优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作为我国国策的“计划生育”与国际社会倡导的“生殖健康”并不完全是一回事。根本的区别在于:计划生育明确要求少生优生,生育和人口发展要纳入社会的统筹和国家的计划;人口的增长要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诸多方面协调发展;计划生育工作需要实行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生殖健康则更多地关注性健康、性权利和生殖权利,如夫妇可以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时间和生育数目。然而,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毕竟都是研究生育问题,都要求做好生育调节,强调以女性为中心、以女性为主要参与者和服务对象(同时也要求男性积极参与),又都含有提高人口质量和生活质量的目的。因此,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为我国计划生育技术工作开阔了思路,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即要以促进和提高“生殖健康水平”的要求来开展优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要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传统的妇幼卫生、妇幼保健有机地结合和融合。

所谓“优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不仅仅是要做到“计划生育临床服务的优质化”,还需要努力做到尊重和满足服务对象的10项基本权利、开展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符合国际上认可的“优质服务六要素”的标准和男性积极参与。(www.xing528.com)

2.3.1 计划生育服务对象的10项权利

国际上普遍认为,每一个计划生育服务对象都应拥有10项权利:①知情权;②获得权;③选择权;④安全权;⑤隐私权;⑥保密权;⑦尊严权;⑧舒适权;⑨续用权;⑩表达权。同时,为了保证服务对象这10项权利,也应满足计划生育服务人员的10项需求:①培训需求;②获得信息需求;③基本设施需求;④业务物质供应需求;⑤指导需求;⑥支持需求;⑦信任需求;⑧鼓励需求;⑨反馈需求;⑩自我表现需求。

2.3.2 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

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简称“知情选择”)通常是指通过宣传、教育、培训、咨询、指导等途径,使育龄群众了解常用避孕方法的避孕原理、适应证、禁忌证、正确使用方法、常见不良反应及其防治办法,并在医务人员和计划生育工作者的精心指导下,选择满意的、适合自己的避孕方法。

国内外研究显示,保证避孕对象的选择,实行避孕综合方案,考虑多种因素如个人意愿和客观情况、国家政策、药具来源、价格因素、文化影响以及及时提供信息等,可广泛利用现有的各种节育措施,大大提高避孕方法的可接受性和续用率,减少不良反应和意外妊娠的发生。

2.3.3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6个要素

美国人口理事会布鲁塞博士(J.Bruce)研究了100多个发展中国家提供避孕方法的情况后,于1990年提出了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6个要素。借鉴国际经验,根据我国国情,计划生育技术工作优质服务可体现在以下6个要素上。

(1)提供多种避孕方法:根据服务对象的具体情况,包括职业、文化、性生活频率、爱好、病史及避孕史等,至少应介绍3种以上适宜的避孕方法,供对象选择时参考。

(2)提供足量、可靠的信息:为服务对象正确解释选择的方法,包括避孕原理、有效率、优缺点、适应证、禁忌证、使用方法、保存方法、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对健康的影响等。

(3)具有较高的技术服务的能力:①提供计划生育服务的指南,能处理不良反应及发生的问题;②手术操作符合规范,如能正确选择宫内节育器(IUD)适应证、适宜型号、放置到位、术后注意事项及随访原则等。

(4)服务的可能性和适用性:咨询门诊的环境条件、时间安排适宜服务对象的要求;避孕药具的供应渠道畅通、充足,价格可以承受。

(5)服务的连续性:建立随访制度并认真执行,以降低避孕失败率。

(6)具有较好的人际交流技巧:服务者必须以关怀并尊重的态度对待服务对象,以严肃、亲切、畅言、守密为原则,取得服务对象的信任,使之感受到服务者的良好态度,与之建立良好关系;使服务对象能畅所欲言,积极配合,从而提高避孕措施的正确使用率、续用率及避孕效果。

开展计划生育技术优质服务工作,除要注重公民权益和有效实施知情选择外,还需注意:①管理方法向更高层次发展,即寓管理于服务之中;②规范化的技术服务;③解决当前社会上与生殖健康相关的几个关键问题,如生殖道感染/艾滋病防治、青少年性教育、男性参与、消除社会性别歧视等;④建立和应用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使之发挥信息引导作用;⑤建立必要的考核评估体系,即要有群众参与的、对优质服务直接进行评价的评估内容。

2.3.4 男性参与

男性参与计划生育工作,并不削弱以女性为生殖保健主要服务对象的地位。提倡男性参与,首先,需要转变男性认为计划生育与己无关或与己关系不大的观点和态度。因此,男性也要接受避孕节育的宣传教育,掌握基本的生殖生理知识。其次,是要平等地与女性商量,选用适合两人的避孕方法;如果可能,要主动承担落实避孕节育的责任,如选用避孕套或采用男性绝育术等。多数情况下,男性参与是体现在对妻子采用避孕方法的理解、支持和在女性特殊生理阶段或因某种原因出现不适、不良反应等时的关心、爱护和照料等方面。

(程利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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