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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明智选择28种避孕方法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它表明夫妇有权利和能够对避孕措施进行选择,而计划生育部门应保证夫妇能够得到各种安全有效的避孕措施。1995年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率先在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试点县推行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自此国家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知情选择作为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一项合法权益。28.2 性与生殖健康的基本概念性,是体验一个人作为男性或女性的方式。

如何明智选择28种避孕方法

28.1 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概念的提出

28.2 性与生殖健康的基本概念

28.2.1 服务对象的性与生殖健康相关的健康和幸福的状态

28.2.2 与服务对象的性与生殖健康相关的服务类型和服务方法

28.3 根据国情对知情选择的理解

28.4 知情选择的重要意义

28.5 知情选择的基本原则

28.5.1 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28.5.2 知情选择与优质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28.5.3 避孕方法及服务的提供与选择相结合的原则

28.5.4 管理与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28.6 知情选择的3个要素

28.6.1 充分知情

28.6.2 自主选择

28.6.3 优质服务

28.7 知情选择的影响因素

28.7.1 政府政策、公共信息和服务的可及性

28.7.2 社区和家庭因素

28.7.3 个人状况和价值观

28.7.4 服务对象与服务人员的双向交流

28.7.5 服务提供的组织管理

28.8 知情选择的策略

28.8.1 政府扶持性的政策

28.8.2 宣传与交流

28.8.3 提供多种避孕方法

28.8.4 领导和管理

28.8.5 社会动员和责任

28.9 知情选择的评估

28.9.1 充分知情是知情选择的前提条件

28.9.2 自主选择是知情选择的基本原则

28.9.3 优质服务是知情选择的重要保证

28.9.4 良好产出是避孕知情选择的最终目标

28.1 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概念的提出

知情选择概念的提出最早可以追溯到18世纪后期,当时美国的几位著名医师建议消除医学神秘感,给人们提供更多的医学信息,使患者能了解自身的情况。他们认为知情的患者会更加遵循医师的嘱咐。

20世纪50年代,随着人们对疾病治疗方案自我决定权力的要求不断提高,出现了知情同意。它是由接受治疗者的两个基本权力构成的:①决定自己是否接受某种治疗的权力;②在决定前获得有关治疗的适宜信息以便可以权衡选择的权力,特别是了解和明白接受或不接受治疗可能存在的危险,以及可能出现的后果。到20世纪60年代后期,美国国际开发署首次提出计划生育项目应重视避孕节育的自愿性。20世纪70年代初,知情选择第一次出现在计划生育文章中,其目的在于增加计划生育的可接受性。1984年由世界健康联盟促进自愿绝育机构举办的国际研讨会上,首先提出在绝育手术时应实行自愿选择。其后,这一原则逐渐拓展到其他避孕节育方法中。

1994年,179个国家在埃及开罗通过了《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行动纲领》,这个纲领将指导世界各国20年的行动。《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行动纲领》指出:“这些(生育)权利的基础在于承认所有夫妇和个人均享有自由、负责任地决定生育数量、生育间隔和时间,并获得这样做的信息和方法的基本权利……”,“人口教育和计划生育方案在各种环境下取得的成就表明,各地知情的个人都能够并愿意负责任地根据本身及其家庭和社区的需要行事。要使计划生育方案获得长期成功,知情的自由选择原则是必不可少的。”由此提出了两个知情选择:①生育知情选择,夫妇和个人能自由和负责任地决定其生育数量和生育间隔;②避孕知情选择,男子和妇女有权获得有关的信息,并获得他们所选择的安全有效的计划生育方法。避孕措施的知情选择是西方国家提出的生育健康项目与传统计划生育项目的一个主要区别,是夫妇生育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它表明夫妇有权利和能够对避孕措施进行选择,而计划生育部门应保证夫妇能够得到各种安全有效的避孕措施。

1995年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率先在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试点县推行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2001年国务院颁布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2002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章第九条规定: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自此国家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知情选择作为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一项合法权益。

28.2 性与生殖健康的基本概念

性,是体验一个人作为男性或女性的方式。它主要包括了一个人的3个特征,即生物学特征、情感特征和社会特征。①生物学特征:如月经来潮、遗精、怀孕和性交等;②情感特征:如被他人吸引、喜欢他人、性取向等;③社会特征:如按照社会所期望的行为方式做事、按照女性或男性的方式做事,包括性别角色等。这些特征不仅与个人的先天遗传因素有关,还与其后天的社会、文化等因素相关。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性不仅指男女之间的性活动,也包括各种同性之间的性活动;不仅指人们普遍认为是“正常”的现象,也包括所有被认为是“反常”或“不像话”的性现象。

性健康,这一术语包括性与性行为的各个方面,而不仅仅是指生殖健康。性健康是指人们具有与性相关的心理健康、身体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人们不但为了繁殖而性交,而且可以为了获得性快感而性交,同时人们具有与性活动有关的健康需求,这些需求也会随着社会、文化、经济,尤其是性教育和性相关的咨询状况等因素的变化而发生改变。

国际妇女健康联盟有关性健康的定义是:性健康意味着人们有负责任的、满意的和安全的性生活。获得性健康要求人们用一种积极的态度对待人类的性行为,并且性伴之间要互相尊重。通过认识性健康、性权利、性保健、性教育和性相关的咨询有助于预防和处理性暴力、性强迫和性歧视等,确保人人都能享受健康的性活动,并作为人们幸福生活的一部分。

生殖健康,是指生殖系统、生殖功能和生殖过程中所涉及一切心理健康、身体健康和社会适应状态,而不仅仅是指没有疾病;人们能够有满意的、安全的和负责任的性生活;人们应该有生育能力,可以负责任地、自由地决定是否生育、何时生育和生育多少;男女均有权获知并能实际获取他们所选择的安全、有效、负担得起和可接受的计划生育方法,以及他们所选定的、不违反法律的调节生育率方法;育龄男女有权获得适当的保健服务,并使妇女能够安全怀孕和生育。

性健康与生殖健康两者的定义,既有交叉、重叠的部分,也有不完全相同的部分。为了避免混淆和确保涵盖所有的内容,许多咨询服务者、项目策划者、政策制定者及研究人员都使用了一个新的术语“性与生殖健康”(sexual and reproductive health,SRH),它综合涵盖了性健康和生殖健康的两个内容。性与生殖健康这个术语,是指一种与性和生殖相关的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状态,是一种与性和生殖相关的健康和幸福的状态。通过性与生殖健康的咨询,服务对象可以得到及时、准确、个性化、针对性强和易懂的信息,并得到适宜的服务类型或方法,最终满足其基本需求和深层次需求,提高服务对象的性与生殖健康水平。

28.2.1 服务对象的性与生殖健康相关的健康和幸福的状态

服务对象的性与生殖健康相关的健康和幸福的状态,主要包括以下方面:①与性行为和生殖有关的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的完好状态;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要关注服务对象的社会适应能力,关注其社会背景对其性与生殖健康的影响及影响程度。②没有怀孕、疾病、性滥交、性强迫或性暴力的恐惧,而自由地享受性行为的状态。③无论生理性别如何,发生性关系双方的性与生殖相关的决策能力是平等的状态。④发生性关系的双方都能够互相尊重对方性与身体的完整性,尊重对方的性及生殖的支配权利。

28.2.2 与服务对象的性与生殖健康相关的服务类型和服务方法

服务对象包括已婚与未婚、男性与女性、正常人群与“性主流文化不接纳人群如同性恋人群”、健康人群与亚健康人群及疾病人群等。服务的类型和方法主要包括:①与性及生殖相关的服务;②与婚姻相关的服务(婚前保健、新婚保健及各种人群的婚育保健等);③与怀孕有关的服务(产前的、产后的和紧急分娩的案例咨询及其相关的保健,流产后咨询及其保健等);④与计划生育、不孕不育和优生优育的相关服务;⑤与生殖道感染、性病/艾滋病的预防和治疗相关的服务;⑥与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相关的政策咨询服务;⑦综合服务,如计划生育与艾滋病和性病预防的结合,性病患者的性伴通知、同治与同咨询服务的结合,性教育与安全套推广及促进的结合,孕前教育、培训、倡导与出生缺陷预防相结合的服务等。

28.3 根据国情对知情选择的理解

“知情选择”这一术语描述了服务对象在生殖保健方面做出决定的动态过程。我国在引进和介绍知情选择的国际观点时,结合中国国情,做出适当的调整,提出了符合中国国情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的概念。

“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是指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咨询,让广大育龄民众了解国家人口状况、计划生育政策和当地的服务条件,将多种常用避孕方法介绍给民众,使他们了解各种避孕方法的特点、可能遇到的问题及注意事项,帮助、指导群众选择安全有效的避孕方法,从而有效地实现避孕节育活动。

“知情”的意思是指服务对象充分了解各种避孕方法的特点及性与生殖健康相关知识与信息,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与避孕节育需求。这些知识与信息,可以通过咨询、培训、宣传教育、大众传媒等渠道获得。

“选择”的意思是能够提供一系列避孕节育方法,供服务对象选择。优质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提供多种避孕节育方法,以满足不同人的不同需要。如果无法提供所需的方法或服务,应将服务对象介绍到有这种方法或服务的诊所及服务中心去。服务对象应在知情的基础上自己做出知情、自主、自愿和可行的决定。服务人员可以帮助服务对象仔细考虑他们的选择,但不能给服务对象施加压力,使他们做出某个特定的选择,或使用某种特定的方法或服务。

知情同意:以医学、法律和权利为基础,表明服务对象在掌握充分信息的基础上同意接受某项医学治疗、使用计划生育方法或参与研究等。

知情自主决定:强调个体在性与生殖健康领域做出决定的重要性,在某些情况下,当选择有限而他们的需求迫切的时候,也应该提供知情选择。人们关于性与生殖健康的决定的例子很多,在计划生育领域包括是否使用避孕措施来推迟怀孕、当出现避孕不良反应时是否继续使用该避孕措施、对目前的避孕方法不满意时是否转变其他方法、是否要伴侣参与做出有关计划生育相关的决定。

28.4 知情选择的重要意义

推行知情选择是国际社会形成的共识。两大人权构成了知情选择的基础:一是,有权自由地决定生育多少孩子及何时生育;二是,有权获得计划生育信息和服务。这些权利源自1986年德黑兰国际人权大会宣言。1994年《世界人口与发展大会的行动纲领》指出:“计划生育项目的目的在于能使夫妇和个人自由地、负责地决定生育多少个孩子及生育间隔,并能获得信息和方法,同时要确保知情选择,以提供全面的、安全的、有效的避孕方法。”在国际文件上签字的各国政府承诺要达到这些原则。知情选择的倡导者们迫切希望各国政府能履行承诺,鼓励人们行使自己的权利,使服务人员尊重他们的权利。我国作为世界人口与发展大会参加国之一,当然也遵循该行动纲领。

推行知情选择是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生殖健康的需要。我国与许多发展中国家一样,在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开始实行计划生育。在开展计划生育初期,从我国人口增长过快的实际出发,在避孕方法的推广与落实上,一直提倡“一孩上环,二孩结扎”。在群众生育意愿与国家的要求距离较大,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和妇女的避孕节育知识、自我保健意识较差的情况下,各地农村避孕节育方面实际上普遍实行的是较为单一的政策,育龄群众没有更多的选择。避孕措施的单一化和工作方法的简单化,使一些育龄妇女个性化的需求受到忽视,生殖健康的目标未得到充分的实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多年来计划生育工作的成效,一部分群众,特别是城市和东部经济比较发达地区年轻一代妇女,已经逐步形成了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的生育观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意识和要求自己选择避孕节育方法的呼声日渐增强。推行知情选择,让妇女成为计划生育活动的主人,将有助于提高人们的满意度,促进避孕方法的使用和续用,保护妇女的生殖健康。

推行知情选择是做好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可靠保证。30年来我国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控制了高生育率的同时,我国人口数量仍呈快速上升的趋势。尽管出生率由1970年的33.43%下降至1999年的15.23%,总和生育率从1970年的5.81下降至目前的2左右,但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近几年我国每年净增人口仍在1 300万左右。据估计,我国这种“低生育率和高生育量并存”的局面将会持续到21世纪中叶。面对这些形势变化,我国计划生育工作中将育龄群众当作对象,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的传统工作方式,已越来越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和工作的需要,势必使计划生育的路子越走越窄,不但不能达到控制人口数量的目的,而且会对计划生育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在我国推行知情选择不是对原有的计划生育方案的否定,而是顺应历史潮流,适应我国形势发展的需要,对原有的方案进行改革和完善。我国在推行知情选择时要始终坚持“计划生育既要抓紧,又要抓好”的方针。推行知情选择并不是否定或放弃对避孕措施的管理,只是转变管理模式,改进工作方法。实行知情选择对促进计划生育工作两个转变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①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从单一的目标向多元化目标转变,从以往单纯控制人口数量转变为同时关注群众的生殖健康和生殖权利等多个目标;②工作机制的转变,将指标控制的避孕管理方式转变为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③工作中心的转移,将以“管理为中心”转变为“以服务为中心”,寓管理于服务中,建立一种宣传教育、综合服务和科学管理相统一的新工作机制。

中国和许多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知情选择实践表明,知情选择可增强人们对生活的驾驭能力,激励人们对健康更负责,建立并促进使用者与服务人员间相互信任的关系。知情选择能刺激避孕方法的使用,使人们更容易地选择他们喜欢的方法和变更方法,从而促进避孕方法的持续使用。如果是人们自己选择的避孕方法,他们会更长久地使用。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提高了避孕使用的有效性,减少了意外妊娠和人工流产。知情选择是计划生育优质的一个核心内容,在优质服务的框架中,优质的两个特征,即方法的选择和信息的提供是知情选择的要素。对计划生育而言,提供优质服务能吸引顾客,对顾客提供其所需要满足的服务、供应、信息和感情支持,会增加顾客的满意度。

28.5 知情选择的基本原则

28.5.1 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知情选择是贯彻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原则的有效手段,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是我国推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原则。国家指导,即国家对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进行科学指导,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和咨询,将各种避孕节育方法和家庭保健知识原原本本地交给群众,让群众充分地了解这些避孕节育方法和家庭保健的功能,并指导帮助其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避孕节育方法和保健措施,以此达到避孕节育和家庭保健的目的。群众自愿,即充分尊重群众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和家庭保健的个人意愿,选择什么样的避孕节育和家庭保健措施、怎样选择,由群众自己决定。在选择和落实时,尽可能地为其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让群众满意。提倡知情选择,既强调群众自愿选择,又不放弃国家指导,提高了落实措施的及时率和有效率。

在贯彻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时,强调公民在行使生育权利和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时享有接受教育、培训和得到避孕和节制生育知识的权利,但需要强调的是实现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条件则绝不是任自己随意决定,必须在国家的指导下有序进行。

28.5.2 知情选择与优质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是优质服务的核心,也是优质服务的重要标志,集中体现了服务对象应享有的知情权、选择权和自主权。知情选择是优质服务的重要内容,与优质服务密不可分,只有将知情选择融于优质服务之中,才有深厚的基础,才能健康、持续发展;同样优质服务的内容才能更加丰富,水平才能不断提高。

28.5.3 避孕方法及服务的提供与选择相结合的原则

向服务对象提供足够选择的避孕方法和适宜的家庭保健信息,热情耐心地与服务对象进行双向交流,使服务对象知情、自主、自愿地选择满意放心的避孕方法、家庭保健措施和其他相关的服务,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提高群众的满意程度。要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在充分知情和技术人员指导基础上进行自主选择,而不是在计划生育干部引导下被动选择。特别是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时,确保服务对象有足够的避孕方法可供选择。将每一种避孕方法通过不同的宣传方式提供给所需对象;将每一种避孕方法的适应证、禁忌证、特点(优缺点)、不良反应及其可能的并发症等介绍给服务对象,让服务对象做出知情自主自愿和可行的决定,必要时可给予帮助。以服务对象满意作为知情选择最基本的出发点,要让服务对象知道怎样选择、为什么选择,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知情选择。

28.5.4 管理与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提高计划生育和家庭保健的服务质量,应该建立和完善一套合适、全面、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使计划生育和家庭保健走向规范化管理的同时必须建立评估制度来改善和评价知情选择的服务质量。

28.6 知情选择的3个要素

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内涵是:帮助需要避孕的育龄群众获得充分的有关信息,指导不同需要的对象自愿、自主地选择,并及时、方便地获得一种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以健康的方式实现生育调节。

知情选择的最终目的是要帮助广大育龄群众实现生育调节的愿望,因此不是不要计划生育,恰恰是要更好地实现计划生育;不是不要避孕,恰恰是要更有效地避孕,最终要使每一对需要避孕的夫妻都能选择和获得一种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具备3个要素,即充分知情、自主选择、优质服务,三者缺一不可。

28.6.1 充分知情

知情选择的首要任务是让避孕的对象——育龄夫妻做到充分知情,其是做出正确选择的必要条件。要让育龄夫妇全面地、正确地、客观地了解实现正确选择所需要的信息和知识,并帮助他们正确分析认识自己的身体状况。计划生育部门需要采取多种措施帮助育龄群众充分知情,如提供有关资料,开展培训、咨询、指导等。

知情是一种双向的知情,即避孕的使用者和服务人员都需要知情。避孕的使用者应当知道4个情:①自己在生育调节方面的权利和义务;②避孕方法的种类、基本原理、适应证和禁忌证等,强调所采用方法的6主题知识的掌握;③自己在避孕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实际需要;④可供选择和可以获得的避孕方法和如何获得服务。

服务人员还应当知道4个情:①服务对象的知情程度,特别是服务对象对避孕知识掌握的程度;②服务对象的生育意愿和对避孕的态度;③服务对象的婚育状况、健康状况和与避孕有关的其他情况;④服务机构能够提供服务的种类和质量。

要让育龄群众做到充分知情,需要开展避孕节育知识的普及和信息服务,包括各种形式的宣传(宣传栏、宣传折页、广播、电视、VCD等)、培训(婚前培训、新婚期培训、生育后培训等)、群体咨询、面对面的个别咨询(服务机构、乡村干部的咨询)等,还可以采用同伴教育和社区健康促进的方式。通过上述措施,让育龄群众较为全面地了解现有的各种避孕方法的基本常识,学会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宜的避孕措施,同时要让群众知道避孕不只是为了响应国家的号召,同时也是一种保护妇女健康的有效措施,提高避孕保护和生殖保健的意识。要让群众知道居住地有哪些服务资源,可以提供哪些服务。将以往那种“说教式”的宣传转变为“服务式”的宣传,提高服务对象的积极性和宣传效果。

28.6.2 自主选择(www.xing528.com)

知情选择的最高境界是计划生育成为育龄夫妇的内在需求,寻求避孕保护成为他们的主动追求,而不再是被动的服从和仅仅“响应号召”。

衡量知情选择的重要指标就是看育龄夫妻是否真正做到了自主的选择。在选择避孕方法的过程中,他们的自主选择权是否受到充分的尊重,选择避孕方法的决定由谁做出。由于许多育龄夫妻缺乏避孕节育的专业知识,他们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给予指导和帮助。服务人员应当根据服务对象个人的实际情况评估他们的实际需求,在充分提供知识和信息的同时提出选择适宜避孕措施的建议。但是,尊重育龄夫妻自己做出的决定,并协助他们实现自己的选择,避免服务人员代替他们做出决定。

28.6.3 优质服务

这里所说的优质服务是狭义的优质服务,是指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知情选择避孕措施从字义上讲有3个关键词:知情、选择、避孕。并由此衍生出3个要素,即充分知情、自主选择及获得避孕保护。获得避孕保护就需要提供避孕服务,可以用布鲁斯提出的优质服务六要素对避孕服务进行评价:①要提供多种可供选择的避孕方法,以便夫妇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喜好进行比较和选择。如果没有选择的余地,也就谈不上知情选择。对个体来讲,育龄夫妇的需求是个性化的,从群体来说需求是多样化的。因此,提供的避孕方法也应当是多样化的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②对每种避孕方法都提供充分的信息,为育龄群众提供选择的依据。一般而言,要求给服务对象提供各种避孕方法的“六主题”知识。③提供的技术服务应当保证质量,必须是安全的、有效的、便宜和可接受的,并符合国家标准,提供服务的机构应当有胜任的技术能力。④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尊重服务对象,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即提供亲情化的服务。⑤要进行跟踪服务,对服务对象使用避孕措施的效果和反应进行适宜的随访。对不适应现用避孕方法者,建议改用其他避孕方法,对要求改换方法的给予改换措施服务。⑥在避孕服务的同时,提供相关的生殖保健综合服务。

28.7 知情选择的影响因素

知情选择的基本原则是由人们自主做出选择。但人是社会活动的主体,作为家庭、社区、社会中的一员,其计划生育决定不可避免地受到众多外部因素的影响。影响避孕选择的直接或间接因素包括:①政府的政策、公共信息、服务的可及性;②社区和家庭因素;③个人的状况和价值观;④服务对象与服务人员的交流;⑤服务提供中的组织管理将会进一步影响他(她)的决定。

28.7.1 政府政策、公共信息和服务的可及性

政府可以通过政策、法律、信息系统和服务系统等,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人们的避孕方法选择,如通过法律影响妇女自主选择能力,通过政策调控影响避孕信息、药具供应和服务的可及性。大众媒介和人际交流所传递的信息和价值观影响着人们对计划生育的了解程度及兴趣。避孕方法的可及性,即可获得的避孕方法种类数及获得的容易程度,影响着人们对所喜爱的避孕方法使用。

28.7.2 社区和家庭因素

社会规范和文化背景、性别作用、社交网络、宗教和当地风俗均可影响人们的决定。在很大程度上,社区规范决定着社区内个人的生育观念及性和生殖行为。社区文化影响着个人对计划生育的态度、子女性别偏好、理想的家庭规模、生育压力及避孕方法是否符合当地风俗和宗教信仰。社区规范同样决定了个人自主选择避孕方法权力的大小。社会环境对其避孕方法选择的影响常常超过某种避孕方法本身特点对他(她)的决定的影响。

个人的婚姻状况、婚姻的稳定程度、与伴侣的沟通及在家庭中的地位都影响着避孕方法的选择。一些妇女认为,使用避孕方法不是由个人而是由夫妇或整个家庭来决定。也有许多妇女认为使用避孕方法是个人的事情,没有必要让伴侣和家庭其他成员参与。对一些妇女而言,选择使用或不使用某种避孕方法反映了来自家庭成员的压力。当妇女没有自主权时,丈夫、婆婆或家庭的其他成员就会为她们做出决定。计划生育男、女性一样有着共同的责任和义务。我国从2000年开始,每年10月28日开展“男性健康日”宣传活动,促使男性参与计划生育和关注男性生殖健康。这一活动不仅要求男性参与计划生育,承担责任,同时关注男性,让男性享有性与生殖健康的权利。

28.7.3 个人状况和价值观

人们的生育意愿、可察觉的怀孕风险、对避孕的态度、自主选择的能力和其他影响避孕方法选择的因素存在很大的差异。此外,人们的文化背景和宗教信仰也有很大的不同,某些价值观或宗教信仰使得一些人根本不用或避免使用某种避孕方法。

人们对避孕措施的偏爱在不同的育龄期有所不同,这些偏爱反映了他们的性经历、生育经历和避孕经历,以及家庭结构和家庭经济情况。个人的性关系,无论是长期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还是偶尔的性接触,都将影响避孕方法的选择。例如,性活跃的未婚青年或有多个性伴的人偏爱避孕套,因为避孕套是唯一能预防HIV/AIDS和性传播感染的避孕方法。经常会碰到来领取或咨询安全套的人,他们同时会面临一些风险,如多性伴、生殖道感染、同性恋等,此时服务人员必须坚持四大理念,特别是价值中立的理念非常重要。

28.7.4 服务对象与服务人员的双向交流

许多计划生育服务对象做出避孕选择的经验较少,而这些选择要求将个人具体情况与现有技术信息结合起来。服务人员应该根据服务对象的个人情况,有针对性地提供数种避孕方法,以完整、准确的信息,帮助服务对象评估并比较其选择。许多研究表明,与服务对象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可以增加服务对象对服务人员的信任感、增强他们进行知情选择的能力和信心。这种人际关系通常受到服务人员人际交流技巧、年龄、性别、掌握的信息量、主观偏见等的影响。例如,许多国家的妇女公开表示她们宁愿选择女性技术人员为其提供服务。

28.7.5 服务提供的组织管理

管理者对知情选择的承诺,对服务人员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项目管理者如果设置数量考核指标或限制某些方法的提供,将会影响服务人员实施知情选择。另外,管理者能否合理地安排服务程序、保证基本设施和设备的合理配置、保障充足的药具供应,以及建立健全的转诊系统等,对服务对象在选择避孕方法和确定可产生直接的影响。

28.8 知情选择的策略

人们要真正实现知情选择,社会、政策、性别和社区规范必须支持群众个人的选择。计划生育服务人员和计划生育系统有责任帮助人们实现知情选择。一项完整的知情选择策略应包括5个方面,即政府政策、宣传和交流、避孕方法的可及性、领导和管理,以及服务对象与服务人员之间的交流。

28.8.1 政府扶持性的政策

各国政府可以通过将知情选择原则写入法律来确保人们的知情选择权利。知情选择的标准一旦由政府纳入法律,法庭实施就有法可依。有了政府官员的支持,知情选择的国家法律和其他政策才能达到最佳状态。此外,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公立和私立机构卫生服务标准(包括服务提供)中举足轻重。

通常由政府决定在国内提供哪些避孕方法,并决定如何使这些方法易于获得。相关政策包括避孕药具的批准和登记、处方要求、基本药物清单组成、销售、分配和服务条例、对私人医疗机构的限制及广告要求。政府对服务提供的限制会导致避孕药具不易为人们获得。如避孕药为处方药;避孕套只能从药店购买。阻止某种避孕方法使用与销售的政策会完全限制人们的选择。如有国家禁止使用口服避孕药,直到女权倡导要求提供妇女更多避孕选择,才成功废除了该禁令。

在计划生育政策和项目中的人口目标、鼓动和阻碍政策不是令人满意的,因为它们强调达到数量目标,而不是满足人们的个性化需求。目前,明令禁止选择避孕方法的政策已少于从前。然而,这类问题仍会时不时地产生,需要引起关注。一些统计数字如服务接受人数、夫妻年保护率、续用率等,有利于管理、计划和项目实施的需要。但是,如果过分强化这些目标,则可能对育龄群众的知情选择产生影响。

一些社会和经济政策将促进人们知情选择的能力,尤其是妇女的能力。提高妇女地位的政策能帮助妇女抛开年龄、社会阶层、种族或教育水平的影响自主决策。针对妇女自主权的法律可以使她们当家做主,如决定是否避孕。一些国家尽管有严格的法律,但要求妇女顺从丈夫、父亲或儿子。教育政策和规划对服务对象的读写能力和解决问题的技能培养至关重要。当少女们接受了教育,这些政策和规划将令她们产生新的观念和技能,也就提高了她们在人生各方面的知情选择,其中包括避孕。通常受过良好教育的妇女自主性更强。同时通过教育,人们能够阅读有关计划生育和避孕药具的印刷材料。鼓励向妇女提供经济机会的政策也能促进避孕药具的知情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于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28.8.2 宣传与交流

宣传教育在确保避孕知情选择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有效的宣传教育可帮助人们寻求适合自身健康状况的卫生服务及行使获取优质卫生服务的权利。人们有权自主决定生育及选择避孕方法。为了做出知情选择,大多数人需要了解许多避孕知识。全球每天有上百万人通过大众传媒获得避孕知识,有时大众传媒是人们获得避孕知识的主要途径。对希望获得避孕服务的人而言,宣传教育是对避孕咨询服务人员所提供信息的补充。避孕使用者想了解有关信息,又担心服务人员不告诉他们真实情况。通过一次咨询不可能使避孕使用者获得做出知情选择所需的全部信息。

应用多种多样的宣传教育渠道,使更多的人获得避孕信息。很多宣传交流项目通过各种媒体途径,如广播、电视、印刷品、街头表演、社区集市、互联网、重要日的宣传活动(如每年7月11日“世界人口日”、10月28日我国“男性健康日”、12月1日“艾滋病日”)等,传播避孕及其他生殖健康信息,并提供咨询,促进人们包括避孕在内的性与生殖健康行为。大众传媒,以娱乐性和记忆深刻的方式向人们提供生殖健康知识。宣传交流项目也可依托社区网络和其他社区渠道的人与人交流的方式传播信息,与一些组织或社区中有影响的人协作,使其了解更多的避孕知识,并鼓励他们传播这些知识。

为了帮助人们做出避孕知情选择,宣传教育项目要帮助人们逐步形成保护自身生殖健康的意识,即提高健康认知能力。在建议人们做出选择和形成某种意识时,宣传交流往往比直接告诉他们做什么、想什么更有效,有时,知情选择原则不为人们所了解和应用。每个避孕服务机构应该提供几种避孕方法,供人们需要和应用,便于做出知情选择。

28.8.3 提供多种避孕方法

提供尽可能多的避孕方法的目的是帮助人们实现避孕方法知情选择,调查发现许多人所用的避孕方法并不是他们最喜欢的。一项9个国家的调查表明,11%~48%的育龄妇女没有使用自己喜欢的避孕方法,而选择了其他避孕方法。主要原因是,她们喜欢的避孕方法价格太贵、难以获得或使用无效,以及有禁忌证和家庭不赞同等。

随着越来越多避孕方法的获得性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希望选择适合自己的方法。为了确保更多的人有更多的选择,需要开发更多的新的避孕方法。WHO建议:应该提供多种类型的避孕方法,以满足不同个体和夫妇的不同需要。还有其他专家建议提供避孕方法时,需要考虑以下的几个方面:①既要有男用的避孕方法,又要有女用的避孕方法;②既要有短效的又要有长效的,有激素类和非激素类的避孕方法;③有可以供给的避孕方法和生育力自知的避孕法;④有服务人员控制的方法和使用者控制的避孕方法;⑤有哺乳期妇女使用的方法,包括哺乳期闭经法(LAM);⑥必要时可提供紧急避孕法。

扩大提供服务的类型可以提供更多的选择,尤其是对那些很难获得常规服务的妇女,包括低收入的、家住农村的、家庭主妇和其他一些希望能保密使用者。许多人对避孕方法的选择主要依靠某种方法的可得性如何,特别是是否需要长途跋涉才能获得服务,附近是否有服务提供点对避孕使用情况也是完全不同的。提供避孕方法可以通过以社区为基础的销售网、社会营销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所),也可以通过计划生育门诊和医院。在以社区为基础(CBD)的项目中,社区工作人员访问每一个家庭妇女或利用社区组织和机构提供避孕。CBD项目以促销品和给予津贴的价格出售避孕药具,通过商店、药店和其他零售商使避孕方法广为人知、容易负担得起和更容易获得。社区营销项目通过培训药店店主、零售店老板、社区卫生服务者和其他参与社区营销者给顾客提供更多的避孕方法选择的信息和咨询技巧。药店、私人开业医师和其他个体服务人员有时也成为避孕供给和服务的新渠道。

28.8.4 领导和管理

对计划生育项目而言,改进计划生育管理有助于提高服务对象做出知情选择的能力。推行知情选择需要得到领导层的承诺及营造一个能满足服务对象需求的环境。为确保服务对象能做出知情选择,在管理方面要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1)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从管理途径上识别问题的来源以及形成解决问题的方案有助于提高服务对象做出知情选择的能力。方法之一,完善工作法:即不断发现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现实与理想之间的差距,并找出导致这种差距的根本性原因;方法之二,系统法:即由计划生育管理者考察服务提供过程中每一环节所起的作用,以及它们是否影响服务对象做出知情选择及其影响的程度。也可以采用问题树法。避孕相关的管理与服务是非常复杂的,除了管理因素、服务因素外,还与服务对象个人、家庭、社区因素、医学因素及其社会因素有关。可以采用“问题树”的方法,综合分析避孕管理和服务中所面临问题的原因、后果及危害性,并及时讨论出解决这些问题的策略。问题树是将所出现的问题写在“树干”上,该问题的各种可能原因写在“树根”上,而该问题如果不被解决所出现的各种可能结果,表达在“树枝和树冠”上。然后,详细找出解决这些问题的策略。

(2)加强培训,能力建设: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对知情选择也是很重要的。由于服务人员直接面向服务对象,他们的数量和技术胜任能力直接影响到计划生育服务的质量。避孕知情选择的开展要求技术人员对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知识全面掌握,并能掌握避孕节育新方法、新技术。除了技术技能外,对服务人员的人际交流和咨询技巧的培训也很重要。在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交流时,除了了解对象的避孕相关的一般需求外,评估相关的知识、态度和行为,并根据评估的结果提供及时、正确、针对性强、个性化和易懂的知识和信息外,咨询还可以提供个性化的信息和服务、提供情感支持,在消除服务对象疑虑、担忧和解决一些敏感性问题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许多研究表明,接受过培训的服务人员能更好地让服务对象参与决策,提供更为完整、准确的避孕信息,能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特定状况和需要,妥善处理特定避孕方法的不良反应和并发症等。

(3)有效监督,评估发展:培训后的服务人员需要得到管理者和监督者的连续性支持和强化,以提供实施知情选择的动力。监督检查不仅要注意检查工作记录和工作设备,更重要的是注意观察技术服务是否规范,随访机制是否健全,管理者要不断探索知情选择的评估考核机制。过去的计划生育考核主要重“数量”、重“结果”,相应的指标主要有人口出生率、计划生育率、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和及时率。旧的评估考核机制不改革,知情选择只能成为一句空话。在考核指标中增加诸如宣传教育普及率、随访率、知情选择率、群众满意度一类的指标将有利于促进服务机构开展知情选择。

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必须特别负责,以确保所有的服务对象在知情的前提下选择使用结扎、IUD及皮下埋植剂。值得提出的是,上述这些长效避孕节育方法只有在服务人员的帮助下才能停用。提供知情选择咨询对每个服务人员而言是职责,但对项目的管理者而言可建立一些管理和服务的系统或机制来帮助服务对象做出知情选择。

在资源缺乏、工作人员较少、避孕方法供应不足以及信息材料不充分的地方,要特别加强对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管理。尽管开展知情选择需要有一定数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但许多国家的实践表明,知情选择的成功并非仅仅依赖于充足的资源。各国的学者、研究者和基层服务人员均积极探索出一些富有创新性的方法。如避孕机构和基础设施的重复构建;提供服务人员的技能和工作效率;制订规范的服务流程;建立有效的监督和奖励机制;通过门诊客流量,有效地安排服务人员和时间,培训计划生育门诊辅助人员;开展同伴教育,将服务对象作为有效的信息来源;采用覆盖面广的宣教活动方式等。

28.8.5 社会动员和责任

知情选择是指个人自己做出选择,最终的选择权属于服务对象,然而计划生育管理者、服务人员,政策制定者,计划生育捐助者及大众媒体在推进知情选择中可起到重要作用。

在实行知情选择的过程中,政策制定者必须为知情选择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消除政策上不必要的人口学目标的限制,去除各种不合理的激励和惩罚措施,确保所制定的规范不会限制服务对象对避孕方法的选择。同时,应该消除大众媒体中有关避孕方法和计划生育项目的广告限制,使服务对象了解各种避孕方法以及获得的时间、方式和场所。建立国家性的技术指导规范,减少避孕方法使用上的医学障碍,组织有关专家定期更新,确保其适应避孕节育技术的最新发展。通过制定有效的政策,保证所有的儿童都能得到高质量的教育,群众能在生活的各个方面贯彻知情决策的原则,而不是将知情决策局限在计划生育领域。

项目管理者是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者和执行者,应该建立有效的政策体系,确保每位服务对象都能得到他们所想要的避孕方法,使他们了解这些方法,并能在选择过程中有效排除医学禁忌证。在政策上,应贯彻公平的原则,保证每位服务对象都能平等地获得各种避孕节育方法。项目管理者应通过对服务过程的经常性评估,保证服务对象满意,并能真正做出知情选择。在评估过程中,应通过与其他机构的联系,发展切实有效和针对性强的指标体系以保证满足服务对象的计划生育需求。应通过社区发放、社会营销和门诊以外的其他计划生育途径发放书面的宣传材料,以保证服务对象及时、正确地了解避孕方法,并能正确使用。

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尽量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排除医学上不适宜的情况,给予他们所需的计划生育药具,在服务对象选择避孕方法的过程中,应准确提供各种避孕方法的六主题知识,特别是方法的特点(优、缺点),这种信息应该没有任何个人偏见和喜好。对服务对象已经选定的避孕方法应该解释正确的用法及其注意事项,并且帮助对象记忆要点,以保证正确使用。在对象选择过程中,服务人员应根据每位服务对象的需求和自身情况给予适宜的咨询和建议,解释对象提出的各种问题。同时,对每位对象应一视同仁,避免因人而异。服务人员应尊重服务对象的选择,即使他们选择的方法的有效性比所建议的方法要差,也应尊重服务对象的选择。同时尊重服务对象对避孕方法的变更选择,即便他们经常更换避孕方法,也应该尊重他们的选择。更重要的是,在服务对象拒绝任何避孕方法时,也应尊重他们的决定。

传播媒体在群众的避孕节育知情选择中应发挥喉舌作用,使广大服务对象知晓他们在计划生育方面拥有的十大权利,增强群众的权利意识。通过报道,鼓励计划生育服务人员尊重人们的知情选择权,同时应在避孕知识的宣传普及中发挥重要作用,提供各种避孕方法的来源、费用、有效性、安全性、可逆性和正确使用详细、正确和公正的信息,使广大育龄群众充分知情。

28.9 知情选择的评估

知情选择的全面开展迫切要求计划生育评估机制做出相应的调整。长期以来,中国的计划生育工作主要靠强有力的行政干预来推动。为保证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有效实施,各级政府和计划生育部门都对所辖区域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估。由于考核的结果是评定政绩的重要依据,考核的内容与方式对基层的工作有较强的导向性与约束力。毫无疑问,它在实现低生育水平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不断深入发展方面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现行的责任考核制度总的来说是过分强调了对上级负责,忽视了群众的需求;过多强调结果指标,忽视了服务过程和质量。绝大部分地区未将知情选择纳入考核目标中。尽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都认识到改革评估机制的重要性,但由于许多干部习惯于那些比较简单的、强制的工作方法,往往对评估机制的改革谈论的多,实践的少。即使评估上有所变动,以人口计划指标为主的指标框架仍未发生格局性的转变。此外,在评估信息来源上,计划生育部门主要依靠日常的统计报表、各省的年度考核和全国性的抽样调查。计划生育统计报表的数据质量随工作水平的高低而有较大的地区差异。

抽样调查的质量一般高于统计报表,但基层自行组织的调查在指标的设立、样本的代表性、数据的质量监控上常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难以由此得出公正、客观的评估结论,对实际工作指导的意义也不大。由于各地在指标设置和评估方法上差异较大,难以进行地区间的横向比较,甚至同一地区相同指标在不同时间计算方法和公式不一致,纵向比较也缺乏可比性。因此,作为推行知情选择的配套措施,计划生育评估体系改革如不同步发展,则以避孕节育知情选择为核心的优质服务很难落到实处,传统的计划生育评估体系就会成为制约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瓶颈。

知情选择是以自主权和人权为基础,确保服务对象在接受计划生育时做出自己的决定。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是通过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营造的氛围,使服务对象自由地行使自己的决定权,选择适合自己的避孕方法。

28.9.1 充分知情是知情选择的前提条件

充分知情意味着让服务对象全面地、正确地、客观地了解实现正确选择所需要的信息和知识,还要帮助他们正确认识自己的身体状况。知情是一种双向的知情,即服务对象和服务人员都需要知情。

评估服务对象是否知情,主要考察服务对象是否了解人口形势及政策;是否知道自己在生育调节方面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服务对象能了解多少种避孕方法;能否准确理解这些避孕方法,包括避孕的基本原理、适应证、禁忌证和可能的不良反应;是否知道所需方法的获得途径;是否知道从何处可获得计划生育信息;是否了解自己避孕和生殖健康的实际需要等。

评估服务人员是否知情,主要考察服务人员是否清楚服务对象的知情程度、是否了解服务对象的生育调节意愿和选择、是否了解服务对象婚育状况和健康状况、是否知道服务提供条件和能力、服务人员本人所掌握的避孕知识是否全面和准确等。

28.9.2 自主选择是知情选择的基本原则

自主选择就是由服务对象本人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是否避孕及采用何种避孕措施的决定。自主选择,既要提倡男性参与,也要充分保证妇女的选择权。自主选择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指导,尤其是文化程度较低,对知识和信息掌握还不充分的服务对象,更需要技术人员的指导和帮助。但更重要的是,最终的选择必须由使用者本人做出决定。自主选择的评估包括3个方面,即可获得性、可及性和公平性。

(1)可获得性:是自主选择的基本前提。它要求所提供的方法的种类数能满足各类人群的需要,包括未婚妇女和男性。主要考察计划生育部门允许向群众提供多少种避孕方法、计划生育基层网络能向群众提供多少种避孕方法、服务站点是否能保证避孕药具的充足供应、服务人员是否向服务对象介绍本服务项目不能提供但在其他项目中可以获得的避孕方法等。

(2)可及性:是自主选择必要条件。可及性意味着服务对象能有效地获得所需要的避孕方法和服务,这种服务是无人为限制的、便利的、可负担的。首先要评估政策上的可及性,主要考察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是否真正赋予群众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方法的权利;国家在政策上是否已经去除了有碍于知情选择进一步开展的数量目标和各种不合理的刺激或抑制性措施;计划生育部门是否已将知情选择作为部门的工作目标;在谁可以获得服务的问题上,是否清除了所有不必要的医学障碍和人为限制;能否保证避孕方法知情选择上的男女平等;计划生育培训中是否涉及知情选择。其次是评估地理和经济上的可及性,主要考察某一社区内服务站点的数量和地理分布如何;每个服务站点是否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提供避孕服务的渠道是否多样化;服务站点的时间安排是否方便;服务对象的等候时间是否合适;避孕方法和服务的价格是否合理;服务对象在经济上是否可以负担等。

(3)公正性:是自主选择的根本体现。公正性意味着服务人员不存偏见,指导而不是诱导。公正性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评估。首先是评估服务对象是否真正参与了避孕方法的选择,主要考察存在的疑问是否得到了有效的回答;服务对象是否获得了她(他)所选择的方法;服务对象能否解释她(他)为什么选择该种方法等。其次是评估服务人员是否真正鼓励服务对象参与,主要考察服务人员是否鼓励服务对象提问;服务人员是否对服务对象的提问做出有效的反应;在选择过程中服务人员是否了解对象的个人喜好;是否向服务对象介绍了所选择的避孕方法的准确、详细的信息;是否告诉服务对象所选择的避孕方法能否预防包括艾滋病在内的性病;是否针对服务对象的特定需求提供关键性信息;是否告诉服务对象何时复诊;在服务对象就诊时,对象是否可以获得项目规定的方法中的任何一种等。

28.9.3 优质服务是知情选择的重要保证

此处的优质服务是指狭义概念上的优质服务。优质服务可从5个方面评估,即服务环境、服务态度、服务程序、服务技能、服务项目。

(1)服务环境的评估:主要考察服务环境是否整洁;服务环境是否安静;房间布局是否有利于保护隐私;房内的设置是否温馨,如家庭化布置等;是否配备必要的辅助教具,如男女生殖系统挂图或模型、避孕药具、宣传材料等。

(2)服务态度的评估:主要考察服务人员是否欢迎服务对象的到来;是否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是否愿意回答服务对象的提问;是否尊重服务对象的选择等。

(3)服务程序的评估:主要考察服务对象的等候时间是否合适;就诊记录是否完整;服务人员是否鼓励服务对象在必要时返回;随访的时间安排是否合适;是否提供必要的转诊指导等。

(4)服务技能的评估:主要考察服务人员是否表现出良好的咨询技巧(如提出信息、引出信息、回答问题);服务人员对全部避孕方法能否给出正确而无偏性的评价;服务人员提供的信息是否具有针对性;服务对象是否避免了不必要的医学检查;服务人员的临床操作是否合乎技术规范的要求;服务人员能否识别避孕方法的禁忌证;服务人员是否为服务对象提供合理的避孕选择建议;服务人员能否提供服务对象选择的避孕方法,上环、结扎等。

(5)服务项目的评估:主要考察是否有足够的项目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是否积极应用和引入安全、有效、便利的新技术和新产品等。

28.9.4 良好产出是避孕知情选择的最终目标

对服务产出可从5个方面进行测量,即避孕的有效性、避孕安全性、避孕普及率、避孕续用率、群众满意度。

(1)避孕有效性:越高意味着意外怀孕率和人工流产率越低。知情选择可以帮助服务对象选择适合其个人环境的避孕方法,并指导服务对象正确使用选择的避孕方法,从而减少避孕失败的危险。如根据子宫大小选择合适型号的IUD,告诉服务对象口服避孕药的正确用法等。

(2)避孕安全性:越高意味着避孕并发症发生率和避孕所致的死亡率越低。知情选择过程中,通过了解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和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可以充分识别各种避孕方法的禁忌证,避免选用不安全的方法。如生殖道肿瘤患者避免使用IUD。知情选择还可以提高服务对象识别各种警示症状和及时处理各种并发症的能力,从而减少避孕并发症造成的危害。此外,服务人员规范的技术操作可防止对服务对象造成不应有的健康危害。如做盆腔检查或放置IUD时遵循无菌操作的程序,可避免引起宫内感染。

(3)避孕普及率:越高意味着存在避孕需求的对象中避孕方法的使用比例越高。良好的服务通过向服务对象提供帮助、信息和情感支持,帮助服务对象实现其避孕目标,可以吸引、满足服务对象,提高避孕普及率。

(4)避孕续用率:越高意味着避孕时间越长,避孕中断率越低。良好的服务可以使服务对象掌握包括不良反应在内的全部信息,增强服务对象的避孕能力和信心。当服务对象遇到问题时,周密的跟踪服务可及时判断这种现象是否危险,并提出继续使用原有的避孕方法或考虑更换新的避孕方法的建议,从而延长避孕使用时间,减少避孕中断率。

(5)群众满意度:越高意味着避孕需求得到满足的程度越高。知情选择赋予服务对象自主选择避孕方法的权利,使服务对象成为避孕的主体,这本身就可以增加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知情选择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因素,如服务是否方便、服务人员的态度和人际交流水平如何等,都有可能对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产生影响。

此外,避孕有效性和安全性也会影响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因此,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是一个综合性的主观指标。它是从服务利用者的角度来考察知情选择效果,因而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指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有时并不能反映知情选择的真实状况。如由于经济、文化等因素的限制,育龄妇女,特别是贫困、落后农村地区的育龄妇女对服务的期望值可能不高,容易达到满足,从而表现出较高的满意度。另外,服务对象一般无法对服务人员的技术能力做出判断,他们常常不能区别服务的艺术与技巧。因此,不能仅仅因为服务对象没有抱怨就理所当然地认为提供的服务是充分的,即使对低到5%的不满意率的报告也应引起重视。在评估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时,应寻找各种不同的方法去衡量和分析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如访谈时要求对象说出咨询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情,而无需评价它。深入访谈和关键人物访谈可以探究服务细节,而不要设置一些关于满意度的一般性的问题。还可采用神秘顾客法,让模拟者设身处地评估对服务的满意程度。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作为科学的管理理念,必须贯穿管理的全过程。工作计划的制订是实施管理的首要环节;计划实施是管理活动的主要过程;通过评估考核对管理的过程和效果做出客观的评价,并及时进行反馈,管理就会在一个新的起点上进入下一个循环,从而使管理活动实现螺旋式的上升,而不是简单的周而复始的重复。同时,计划的制订、实施和评估考核都离不开信息系统的支持。

(武俊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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