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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的程序及时限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合同法》对协商解除合同没有要求当事人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的规定。《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合同解除的程序及时限

无论是协议解除,还是法定解除,只是解除权的赋予,并不当然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欲使合同解除,尚需经过一定的程序,包括协商解除的程序、行使解除权程序。

(一)协商解除程序

协商解除是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将合同关系予以解除。协商解除取决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是以一个新合同(解除原合同的合同),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所以,要使合同解除有效成立,也须经要约、承诺程序。这里的“要约”是解除合同的要约,其内容是要消灭既存的合同关系,包括已经履行的部分是否返还、责任如何分担等问题;这里的“承诺”是同意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协商解除合同是否必须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判,各国立法规定不尽一致,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须经法院裁决解除,如《法国民法典》第1184条第三款规定:“解除契约应当向法院请求之,并且法院得视情形给予被告一个期限。”二是解除权人以意思表示通知对方解除,不必经法院裁决,如《德国民法典》第340条规定:“解除合同,应以意思表示向另一方当事人为。”三是解除的条件具备,合同当然且自动解除,如《日本商法典》第525条的规定。我国《合同法》对协商解除合同没有要求当事人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的规定。可以理解为,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合同协议,合同即发生解除效力。

(二)行使解除权的程序

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因此,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解除权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因此,行使解除权的程序为:(www.xing528.com)

(1)通知对方。当事人约定解除条件的,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一方欲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发生法定情形而使当事人享有解除权的,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同样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解除。

(2)异议及处理。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后,对方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也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请求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

(3)依法履行有关手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解除应办理登记、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只有在依法履行了上述手续后,解除合同的协议、通知才产生终止合同的效力,否则合同不能终止。如,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合营企业如发生严重亏损、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等,经各方协商同意,报请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可终止合同。另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不动产、机动车辆、船舶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的解除,应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否则,不能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在解除权行使方面,要注意解除权消灭问题,即在一定情形下,依当事人约定货依法律规定,当事人的解除合同权丧失。对于约定解除权,当事人就解除权的消灭有特别约定的,依其约定而消灭;否则,约定解除权与法定解除权可因下列原因而消灭:①抛弃。合同解除权行使与否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法律允许其放弃解除权,当事人抛弃解除权,则解除权消灭。②除斥期间届满。《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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