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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行为的民刑风险与涉诉探析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非法占有人来讲,民事侵权诉讼仅发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承担诉讼费用等后果;但是侵占罪一旦被法院认定成立,非法占有人将面临刑事处罚。其次是涉及民事侵权诉讼或涉嫌职务侵占罪的风险。从这一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挪用资金罪虽然也是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但其与职务侵占罪有明显的不同。

非法占有行为的民刑风险与涉诉探析

某歌星将其配饰交给助理保管。此后该助理声称某歌星拖欠薪水,因此拒不归还配饰,这是什么性质的行为?某电视剧杀青后,出品方的员工将一套很精美的仿古服装道具带回家留作纪念,这是什么性质的行为?某文化传播公司的策划人将其负责的演艺项目获得的广告赞助款转移至自己的账户作理财,这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上述这些或类似的一些事件,是在实践中经常会遇到的情况。它们的共性在于都发生了某人占有其他权利人财物的事实,但是从法律角度却可能会面临不同的风险。

首先是涉及民事侵权诉讼或刑事侵占自诉的风险。比如上述第一种情况。

由于该助理占有歌星的配饰拒不归还,从民法角度看显然侵犯了歌星对配饰的财产所有权。关于歌星拖欠薪水的事实,该助理可以另行主张要求歌星支付报酬,但无权直接占有歌星的财物。一般情况下,该歌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该助理返还财产。但是与此同时,还有另外一个思路,那就是该助理涉嫌侵占罪,该歌星可以通过刑事自诉的方式寻求救济。

侵占罪,规定于我国《刑法》第270条,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

这一犯罪仅仅针对三种情形,即非法占有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除此之外,不属于此条规定的犯罪。也正是因为侵占罪的范畴较窄、社会危害性较小,所以我国《刑法》第270条才规定此罪“告诉的才处理”。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不会启动涉及本案的公诉程序,而需要受害人自己前往法院启动自诉程序。如果受害人不去法院起诉,则司法机构不会主动介入。

因此,从维权形式上看,无论是采用民事侵权诉讼还是刑事侵占自诉,都需要受害人自行向法院提出维权要求,但是诉讼理由与依据不同,当然后果的严重性也不同。对非法占有人来讲,民事侵权诉讼仅发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承担诉讼费用等后果;但是侵占罪一旦被法院认定成立,非法占有人将面临刑事处罚。侵占罪中,根据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对于侵占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对于侵占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可见,该助理非法占有歌星的配饰这样一件小事,在法律上却存在着可大可小的风险。对于权利人来讲,选择民事诉讼思路还是刑事自诉的思路,给予非法占有人的压力是不同的,维权过程与效果也是不同的。

其次是涉及民事侵权诉讼或涉嫌职务侵占罪的风险。比如上述第二种情况。

剧组的道具是有价值的财产,特别是一些精致的服装、装饰、布景,往往是花费巨资定制的。由于剧组仅仅是一个临时的机构,因此这些道具的所有权一般归属于出品方,或者由各投资方按照约定确定所有权归属。在该举例中,出品方员工将属于公司所有的道具据为己有,显然是一种非法占有的行为。从民事角度来讲,如前所述,这是一种侵犯单位财产权的行为。出品方可以选择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该员工返还财产。但是从刑事犯罪角度,该员工这一行为,很可能触犯了刑法,涉嫌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规定于我国《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或数额巨大的情形。

从这一罪名可以看出,非法占有人与作为受害方的单位之间应当存在特定的关系,也就是非法占有人应当存在履行单位赋予的某项职责的权利与义务。同时,还要求非法占有人利用了职务的便利,非法占有了本单位财物。当然,侵占数额达到法定定罪标准也是必须的因素。(www.xing528.com)

职务侵占罪与上文所述的侵占罪看起来很接近,但是存在明显不同。首先,侵占罪是仅仅针对三类特殊对象,而职务侵占罪是针对非法侵占人本单位的所有财物;其次,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身份没有特别要求,但是职务侵占罪要求犯罪嫌疑人与受害单位之间具有任职的特定关系;再次,从程序角度,侵占罪是刑事自诉案件,如果受害人不主动向人民法院起诉则司法机关不会主动干预,但是职务侵占罪是公诉案件,理论上不论受害单位是否主动举报,公安机关在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的情况下,都可以主动介入(当然在实践中,还是需要受害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交相应证据)。

显然,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后果比涉嫌侵占罪要更严重。根据我国《刑法》第271条规定:对于侵占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侵占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职务侵占罪中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6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是指100万元以上。

2020年6月公布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对于此罪加强了刑事处罚力度,该条被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后是涉及民事侵权诉讼或涉嫌挪用资金罪的风险。比如上述第三种情况。

演艺项目获得的广告赞助款即便是专门用于该项目,其所有权也属于公司。策划人将该广告款转入自己个人账户的行为,是非法占有属于公司的财产。从民事角度看,公司当然有权通过返还之诉,要求该策划人返还款项并赔偿损失。但是如果策划人转移的款项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则此种情形即涉嫌“挪用资金罪”(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国有单位派驻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存在此种情形的,涉嫌“挪用公款罪”)。

挪用资金罪,规定于我国《刑法》第272条。该条第1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这一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挪用资金罪虽然也是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但其与职务侵占罪有明显的不同。挪用资金罪具体指向本单位的资金,而不是针对本单位的所有财物。因此,对于非法占有人占有单位资金的,应该直接适用本条款,而不是适用职务侵占罪。

触犯挪用资金罪的立案追究标准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020年6月公布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对于此罪加强了刑事处罚力度,该条被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节讨论了非法占有行为将会引发的不同法律风险。其中,民事涉诉风险一直存在,解决之道是通过诉请法院判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但是刑事涉嫌犯罪的风险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深入考虑纠纷事实究竟涉嫌何种犯罪。对于非法占有人来讲,应当学会依法履职并避免发生任何纠纷;作为单位来讲,应当事先依据这些法律制定相应的制度,然后在实践过程中慎重考虑、择优选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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