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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的概述及生效条件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无法律特别规定时,一方意思表示完成,该民事法律行为即生效。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述及生效条件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通过意思表示表达其所追求的权利义务,法律经过其评价体系(主体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标的合法)认可该意思表示的效力,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由此生效,当事人就此实现了意思自治。

2.民事法律行为的两个重要分类

(1)单方行为、双方(多方)行为与决议行为

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仅需一方意思表示还是必须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共同)行为。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仅由一方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类行为的特点是不需要相对人的同意,该行为即告成立。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有的是有相对人的,如代理权授予、无权代理的追认等;还有的是无相对人的,如抛弃所有权等。在无法律特别规定时,一方意思表示完成,该民事法律行为即生效。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类民事法律行为的特点是必须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且必须相互结合、彼此一致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行为的典范;要求双方意思表示的对立统一。通俗地说,甲方的权利,即为乙方的义务;甲方的义务,即是乙方的权利,双方就此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

共同法律行为,指由具有相同内容的意思表示,经合致成立的法律行为。此合致被称为“平行的合致”。如合伙协议、公司发起人协议、股东共同制定章程的行为等。此类行为不仅意思表示内容完全一致,而且方向相同,甲方权利即是乙方权利,甲方义务即是乙方的义务。

此次民法总则新增了一类决议行为,简称决议,又称组织内部行为,是指社团组织成员依照一定规则(多数决规则)实施的多方民事法律行为,如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决议主要发生于社团内部,不直接产生对外法律效果。与共同行为不同的是,决议经多数表决而形成,因此不是意思表示全部平行的合致,而是多数平行的合致,但其对没有表示同意的表决成员也具有约束力。(www.xing528.com)

(2)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虽然这一对范畴是典型的德国民法概念,但对我国民法影响深远。依据财产行为所产生的效果是债权效力还是物权效力而作此分类,这一分类仅仅适用于财产行为。

负担行为,是以发生债权债务为其效力的行为,亦称债权行为或债务行为,如租赁合同、借用合同等。处分行为,是直接发生、变更、消灭物权(如抵押、质押)或准物权的行为(如债权转让合同)。此外,导致债权消灭的免除行为、导致债权债务移转的债的转让,属于准物权行为,也是广义的处分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指因一定法律事实(成立要件)的发生而在事实层面上产生一个法律行为。所谓法律行为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法律行为因具备一定的条件(生效要件)而在法律层面发生当事人意思表示所指向的效果。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并不相同,法律行为成立与否关注的是在事实层面上是否存在着一个“法律行为”,而法律行为生效与否则是法律对于已经存在的“法律行为”所作出的法律评价,若已成立的法律行为完全具备生效要件,则法律给予其以积极的评价使其生效,否则法律便给予其以消极的评价,使其成为无效的或者可撤销或者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简言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一种事实判断,而法律行为的生效则是一种价值判断。

4,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对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作出规定,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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