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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公平制度的新构想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巩固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地位。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把完善公民权利保障制度作为社会公平正义制度建设的第一重点。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提出把“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五大新要求之一。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司法改革的价值取向。胡锦涛的这一思想是对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平理论的创新性发展。

建设公平制度的新构想

制度是社会公平的根本保障。“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完善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是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126]要从中国的基本国情出发,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突出从制度创新上解决社会公平问题,加紧完成对保障社会公平具有重要作用的六项制度建设任务,包括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法律制度、司法体制机制、公共财政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

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巩固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地位。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把完善公民权利保障制度作为社会公平正义制度建设的第一重点。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提出把“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五大新要求之一。

完善法律制度,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法制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保障。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强调,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必须在全社会树立法治精神,弘扬现代法制精神所倡导的共同价值,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同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127]。只有努力建立起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社会成员才能有法可依,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分配才有科学合理的规则秩序,从而保障社会公平的实现。另外,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法治实施的各个环节都应该将实现社会公正作为终极目标,贯彻和体现公平正义的导向与价值。

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加强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司法改革的价值取向。要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坚强可靠的司法保障。从完善司法机构设置和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完善诉讼程序、强化司法民主和法律监督方面加快司法制度建设。

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共财政制度为政府提供财力支持,可以通过改革公共财政制度,指导政府的行为。因此要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制度,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合理调整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推进社会公平。胡锦涛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是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健全公共财政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支持解决重点民生问题。”[128](www.xing528.com)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收入分配问题直接关系到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平的程度。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保障。胡锦涛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129]胡锦涛把我党对保障社会公平的分配制度建设的认识从“注重再分配领域的制度建设”转变到“注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领域的制度建设”,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公平制度保障的认识不断深化。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中共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从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出发,非常重视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胡锦涛强调,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如果没有社会保障为社会成员的生活提供保障,势必会导致各种社会矛盾,从而社会秩序就会受到影响。因此,要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胡锦涛明确提出社会保障的基础、重点和补充。他说:“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130]

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公平的制度保障只作过宏观的论述,胡锦涛在继承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平理论的基础上,针对中国具体国情,提出了一系列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制度建设。这些制度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领域,不但明确了中国制度建设向更广、更深领域拓展的方向,而且把握住了社会公平制度保障的重点和着力点,更为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保障社会公平的制度建设提供了思路。胡锦涛的这一思想是对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平理论的创新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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