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程序公正的定义及结构

程序公正的定义及结构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无论是对程序公正的测量还是操纵,都基于对程序公正概念的理解。Thibaut和Walker在最初提出程序公正的概念时,认为程序公正是单维的,他们将程序公正定义为投入或参与到程序中的程度,具体体现在决策的过程中是否给个体表达自己观点的机会,即是否有发言权。Leventhal虽然从理论上提出了6条标准,但并没有在维度上进行划分,是一种单维结构。图2.1程序公正的四维模型

程序公正的定义及结构

无论是对程序公正的测量还是操纵,都基于对程序公正概念的理解。程序公正是指用于决定结果的方法、机制和过程是否公正,这是被广泛接受的程序公正的定义(Folger&Cropanzano,1998)。Thibaut和Walker(1975)在最初提出程序公正的概念时,认为程序公正是单维的,他们将程序公正定义为投入或参与到程序中的程度,具体体现在决策的过程中是否给个体表达自己观点的机会,即是否有发言权。后来Leventhal等(1980)认为决策程序是多方面的,包括代理人的选择、规则的制定、信息的搜集、决策的结构、上诉或改革机制的建立等,在此基础上提出程序公正的六项原则,分别为:一致性原则(consistency rule)、避免偏见原则(bias suppression rule)、准确性原则(accuracy rule)、可修正原则(correctability rule)、代表性原则(representative rule)、道德伦理原则(moral and ethical rule)。这六项原则得到学者们的广泛认可,一直到现在对程序公正的测量和操纵大多以此为基础,是西方程序公正研究的理论基石。

Leventhal虽然从理论上提出了6条标准,但并没有在维度上进行划分,是一种单维结构。有少数学者探讨过程序公正的维度问题,Greenberg(1990)在对程序公正的相关理论和研究进行回顾时,认为程序公正体现在程序本身以及程序的执行方式上,并提出程序公正的二维结构,包含正式程序(formal procedures)与互动公正(interactional justice)两个维度。正式程序,指能够保证进行公平分配的最基本的原则,比如增加员工决策中的发言权以及减少决策中的偏见和错误。互动公正,指程序实施过程中员工受到公平对待的程度,如是否受到尊重,是否收到关于程序的解释的信息。对于互动公正与程序公正之间的关系学者们有不同的意见,有的学者认为互动公正属于程序公正的一个维度(Konovsky & Cropanzano,1991;Moorman,1991),也有的学者认为互动公正是组织公正的一个独立的维度(Barling&Phillips,1993;Skarlicki&Folger,1997)。面对这种争论,Tyler和Blader(2003)试图以一种更为合适的方式将人际互动和正式程序一起纳入到程序公正的结构中,先从类型上将程序公正分为决策过程与人际互动过程,又从来源上将程序公正分为正式来源(组织规则)和非正式来源(特定权威)。然后,两两组合形成四维结构(Blader & Tyler,2003),如图2.1。(www.xing528.com)

图2.1 程序公正的四维模型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