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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改革:争议不断的革命之路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游说者坚称,侵权法危机的解决出路在于侵权法改革。这场游说战役的主要目的是取得公众和立法者的支持,进行侵权法改革立法。最终,侵权法改革家们希望劝服美国最高法院认可对惩罚性损害赔偿的宪法限制。为了达到目的,改革家们将大量有关产品责任赔偿和保险危机的诉讼事实摘要提交给最高法院,尽管最高法院事实上并不受理产品责任案件。不仅如此,许多法院对是否存在危机表示怀疑。

侵权法改革:争议不断的革命之路

菲利普·科博伊

“侵权法危机”……

20世纪80年代中期,责任保险企业受到循环出现的能力问题的打击,这些问题定期困扰着保险市场。最有说服力的解释是工业的周期性、利率的大幅波动和不负责任的保险现钞流动。尽管如此,商业保险业庞大的公共关系和游说活动,在执政的共和党的支持下,成功地促成了这样的看法:保险危机是运转不灵的侵权法体系的结果。这种侵权法危机理论声称,膨胀的责任规则导致诉讼爆炸,迫使责任保险商提高保险费并缩小保险范围,从而增加了大多数产品的成本并将其他产品挤出市场。游说者坚称,侵权法危机的解决出路在于侵权法改革。

这场游说战役的主要目的是取得公众和立法者的支持,进行侵权法改革立法。游说战役还成功改变了司法的态度。至20世纪80年代中期,法院公开转向被告的立场,许多分析家将这种转向直接归结为侵权法危机公共关系战役的影响。

侵权法学者也受了这一战役的影响。学术评论不仅逐渐增加了对特定规则或决定的批评,而且越来越强烈地呼吁一并废止侵权法。持侵权法危机态度者,大多不失时机地以对陪审团制的嘲讽、怀疑乃至敌意来彰显自己。

30年前,侵权法学者将陪审团视为产品责任化解手段的一部分;今天,民事陪审团却经常被斥为问题的一部分。学术界和司法界这一态度转变将很快影响到产品责任法的未来……

本文第三部分重谈保险危机问题。危机过后的一些年里所获得的信息和经验清楚地表明,侵权法危机理论是以一种错误假说为基础的。影响责任险价格的,主要是利率的变动,而不是实体责任规则的膨胀。不仅如此,在产品责任领域,并没有所谓诉讼爆炸,也没有多少证据显示,侵权法的变化对责任保险费有显著的影响。证据却显示,责任保险费的增加并没有将产品的成本增加到损害竞争的程度。再者,对陪审团行为的研究,驳斥了陪审员无能、偏颇而又感情用事的陈词滥调,而大部分侵权法危机理论正是以这种陈词滥调为根据的。

侵权法危机理论 这种理论将问题的焦点从保险供给的下滑转到责任赔付的增加。鼓吹者坚持认为,索赔的涨潮导致保险商的巨额损失,迫使他们增加保险客户的保险费。依照一个保险、商业和政府的利益群体的强大联盟的说法,这一涨潮的驱动力是运转不灵的侵权法体系。换言之,保险危机被认为实际是一场侵权法危机。

这一理论最有影响的鼓吹者是里根政府的“机构间特别工作组”(Interagency Task Force),它由埃德温·米斯(Edwin Meese)的司法部领导。该理论假设,侵权法放弃了过错原则,尤其是在产品责任领域,以此导致了侵权案的爆炸,并使陪审团判定的赔偿飙升。面对当下巨额的损失和未来更大的损失,保险商不得不激增保险费。

侵权法改革成了医治美国侵权法危机的灵丹妙药。由立法机关操控侵权法则,使之有利于责任保险商,尽管这一想法不是特别工作组的创意,但在随后的两年里,工作组的报告却成为侵权法改革立法在几乎每个州获得通过的唯一最有影响的文件。在保险费降低而投保增加后,侵权法改革者又转换重点,声称保险成本正损害着美国工业的竞争。这一主张在布什—奎尔再度竞选战役中取得了显著地位……

侵权法改革运动:袭击陪审团

作为公共关系的侵权法 保险业一面怨声载道,一面“发起了大规模的公众战役和耗资殊巨的联邦及州立法机关的游说努力”。“保险信息学会”(Insurance Information Institute)是该行业得力的公共关系助手,它宣布一次大规模的公众战役,将“使人们广泛持有的保险危机的感知转变为法律诉讼危机的感知”……(www.xing528.com)

律师、研究者和学者已经用大量的资料证实,侵权法改革战役的巨大投入,即,通过饱和的市场和公共关系来推进危机理论。在反驳的努力中,学者们攻击改革者论断的不准确性,责难侵权法改革提倡者感情用事的、宣传风格的技巧。用拉尔夫·内德尔的话说,这是“美国工业史上最无耻的公共关系诈骗”。然而,诈骗奏效了。

作为特殊利益的侵权法 为了应和公共关系战役,保险业、商业界和医疗保健业发动了一场席卷全国的游说战役。仅1986年,各州立法机关就接到约1400个侵权法改革提案。又一次,侵权法改革家们诉诸可疑事实和特殊利益的政治策略,又一次,改革家们取得了相当的成功。

法院中的侵权法改革 保证豁免于侵权责任的冲动也扩展到法院。大陪审团裁决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尤其关涉生产商的利益。最终,侵权法改革家们希望劝服美国最高法院认可对惩罚性损害赔偿的宪法限制。为了达到目的,改革家们将大量有关产品责任赔偿和保险危机的诉讼事实摘要提交给最高法院,尽管最高法院事实上并不受理产品责任案件。实际上,他们敦促最高法院强行限制各州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而这正是绝大多数州立法机关在以往曾经拒绝的。

尽管有改革家们的努力,最高法院仍然一如既往地拒绝对惩罚性损害赔偿强加严格的宪法性限制。不仅如此,许多法院对是否存在危机表示怀疑。由此,一些州最高法院已经打破侵权法改革损害赔偿的上限,频繁地以州宪法为理由,让这些案件进入法庭,给予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

有关危机的最新情况

这场危机本身是相对短命的,基本上终结于1987年。它的一个有益后果,就是向保险业施加了压力,使其更加公开;也向研究者施加了压力,让其检验侵权法改革家们赖以立论的许多假设。在考虑了现有数据和研究者所做的实证分析之后,本文得出结论认为:侵权法危机理论是基于一种错误的假说……

绝对责任的神话 在做了广泛的研究之后,美国法学会(ALI)的调查发现:“几乎没有什么证据支持这种普遍的诊断,即,作为侵权责任基础的过错原则的腐蚀,已经把过多的可疑的权利主张吸引到侵权法体系中来。”而且,“很清楚,20世纪80年代中期保险费的暴涨和保险范围的萎缩不是由法律制度引起的……”

“诉讼爆炸”的神话 侵权法危机理论的第二个基本推论是,扩展的责任规则已经导致产品责任诉讼的急剧增加。美国法学会的调查确定:“对权力主张倾向更系统的分析显示出,或者在侵权诉讼中从未有过真正的爆炸,或者至少这种萌芽状态已经完全被消灭。”

“私奔的陪审团”的神话 实证研究所虚构的第三个神话是所谓“私奔的陪审团”(runaway jury),即,受到对原告的同情和对有钱被告的敌视支配的陪审团。实际情况是,陪审团的业绩一向良好,产品责任案件中的赔偿判定通常反映了伤害的严重程度。实证研究的结果不支持这样的假设:陪审团容易出于对受伤害的原告的偏袒而判掏得起腰包的被告支付巨额赔偿。实际上,研究显示陪审团判定的赔偿并不比法官判定的多,不仅如此,陪审团更容易怀疑的是个人伤害的原告而不是法人被告。

“侵权税”和竞争的神话 最后,侵权法改革家们争辩说,责任成本不仅以更高的产品价格的形式转嫁给了消费者,而且羁绊了美国的竞争和创新。近来的总统候选人乔治·布什在一次“劳工节”讲演中抱怨说:“我们的产品责任体系正在扼杀我们的经济竞争。”因为保险业直到最近一直不把产品责任险作为单独的承保范围,所以侵权法改革家们屡屡诉诸骇人听闻的故事,声称如此昂贵的保险费大部分进入了产品责任成本。然而,对这一问题的分析显示,研究者估计,产品责任保险的成本不过使大部分产品的价格增加了不足1%。成立于1899年,被称为“保险信息源”(The Insurance Information Source)的拜斯特公司(A.M.Best),最近有一项特别汇集的新数据,其中包括产品责任险的独立报告,显示出保险费只体现为0.14%的零售价。并且,考虑到自我保险和其他因素,NICO估计,产品责任在产品均价上至多增加了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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