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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政府管理与服务理念的平衡点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后,主管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公共文化机构,如何找到政府意识形态管控与赋予理事会自主权的平衡点是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改革的一大挑战。进一步推进法人治理结构改革,需要在这些方面有所探索,政府的责任首先应该是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构建系统的法律体系,保证制度发展的稳定性和科学性。

寻找政府管理与服务理念的平衡点

公共文化承载着一个群体的价值认同,这个特点决定了公权力必然会通过各种方式介入影响文化的内容和发展。文化一方面被作为治理的工具,通过意识形态的控制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另一方面又被视为治理的对象,通过文化政策对文化发展进行干预,并且通过一定治理方式的引入来矫正管理、内容等方面的负面现象。目前党的宣传系统的工作目标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文艺为意识形态宣传服务,到改革开放后为经济建设服务,再到新时期将文化视为国家“软实力”的转换,但是这并不影响党在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在我国意识形态语境下,需要坚持意识形态前置并确保意识形态主体对公共文化生活的影响力。但是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后,主管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公共文化机构,如何找到政府意识形态管控与赋予理事会自主权的平衡点是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改革的一大挑战。

从理论层面看,我国的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改革从理论到实践总体来看属于马克思主义治理话语体系,包含诸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内容,而包括新公共服务理论在内的诸多研究范式大多基于西方治理话语体系。要想在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中取得理想效果,需要探索政府意识形态管理与服务理念的平衡点。

(一)以长远视角思考政府定位

目前,政府和公共文化机构关系的矛盾主要集中在管理向治理过渡层面。从实践层面看,目前面临的瓶颈短期内很难突破,必须以一种长远宏观的视角来思考未来政府和公共文化机构之间的关系。我们思考公共服务治理制度时,应该更加关注各方利益的表达,通过发挥对话协商的平台的作用,促成符合各方利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共同价值观念,并且确保这些共同价值观念以公平公正的方式得以实施。

(二)理顺政府在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中的地位(www.xing528.com)

从试点来看,公共文化机构都完成了法人治理结构形式上的组建,但是目前资金注入、运行和发展规划的主体依然是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公共文化机构运行普遍存在行政化的现象,管办不分、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依然普遍。按照规划设想,理事会负责本单位的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等战略决策权力,并切实落实监督职责。根据法人治理的框架结构,原有涉及人、财、物、业务发展等方面的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具体管理权限应充分下放,充分保障执行层的自主权,确保执行层按照理事会决议自主履行日常业务管理、财务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绩效分配等职责。但是在现实操作中,由于没有法律制度的刚性约束,也缺乏具体的应该向理事会移交的管理权限清单,一些主管部门很难主动放权。进一步推进法人治理结构改革,需要在这些方面有所探索,政府的责任首先应该是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构建系统的法律体系,保证制度发展的稳定性和科学性。进一步理顺相关部门与理事会的关系,举办单位与理事会的关系,理事会与管理层的关系。在充分放权的基础上,使理事会的责权有一个比较清晰的界定,从而推动法人自主权落地。

(三)充分发挥协调、整合作用

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政府部门多,公共文化机构主管部门应该充分发挥协调作用,争取编办、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的支持,推进人事、财政税收养老保险等配套衔接制度。可以从全民参与理念入手,探索将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由原来的行业管理转变为行业指导。

我国公共文化系统条块分割的现实状态,客观上也需要政府部门推动资源整合,应该以公众参与为中心,着力发展区域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探索联合服务转型。[4]突破政策制定中供给导向短缺问题,探索将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群众文艺机构等整合为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等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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