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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监管的现状和问题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顺风车作为以共享经济为出发点的创新形式,不能因个别极端事件而因噎废食“一刀切”式监管,规范之外仍然值得鼓励。平台经济发展中出现问题时进行监管执法是应当的,但新事物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有其客观性和特殊性,不宜用传统的监管执法手段“一刀切”,一些新兴平台产业初创阶段生命力孱弱,简单粗暴的监管执法容易在惩治违法行为的同时扼杀产业的成长空间。

平台经济监管的现状和问题

2019年8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推动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同时,各地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发展平台经济、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政策文件,积极探索对平台经济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但也应看到,当前从中央到地方,对平台经济的监管仍存在一些不足,离“包容审慎”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具体表现为:

(一)监管思维还需转变

监管的目的是打造有利于平台经济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支持和帮助平台企业创新发展,但一些地方实施监管的出发点主要是为了方便自己管理,如关于网约车业务的管理规定要求车辆“在本市注册登记”和驾驶员有“本市户籍”,而不是围绕企业创新发展和市场需求来开展监管工作。此外,针对前些时间由于滴滴顺风车安全事故采取“一刀切”导致整个顺风车行业下架整顿,事实上坐顺风车的需求依旧存在。如滴滴暂停网约车服务的第一个周末夜晚,北京、长沙、成都、广州等多个城市部分区域出现了“打车难”,与之伴随的是黑车猖獗、漫天要价、拒载、强行拼车等不法运营乱象。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数据显示,传统出租车司机犯罪数量是网络约车司机的9.7倍,网约车的安全性远远高于传统出租车。顺风车作为以共享经济为出发点的创新形式,不能因个别极端事件而因噎废食“一刀切”式监管,规范之外仍然值得鼓励。

(二)监管方式还需改善(www.xing528.com)

平台经济是新事物,不宜直接套用老办法监管,但一些地方在平台产业出现问题时,仍习惯性采取执法检查、警告、罚款等略嫌简单粗暴的传统监管方式,甚至封号、下架APP、取缔。平台经济发展中出现问题时进行监管执法是应当的,但新事物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有其客观性和特殊性,不宜用传统的监管执法手段“一刀切”,一些新兴平台产业初创阶段生命力孱弱,简单粗暴的监管执法容易在惩治违法行为的同时扼杀产业的成长空间。

(三)监管标准还需完善

一些监管部门对平台经济设定偏高的监管标准,或者直接沿用监管传统产业的标准来监管平台产业,导致一些平台企业不符合严苛的监管标准。如2019年10月,某省监管部门发布公告称,将取缔辖区内全部网贷机构的P2P业务,原因是全省整治名单内纳入行政核查的24家网贷机构P2P业务均不符合“一个办法三个指引”的相关规定。与此同时,另一省也发布了《网络借贷行业风险提示函》,根据这个《提示函》,该省内未有一家网贷平台完全合规通过验收,未来将对全省范围内未通过验收的P2P网贷业务全部予以取缔。强化对P2P网贷的监管和风险整治绝对是必须的,但全省之大竟没有一家网贷平台通过合规验收,仍然超出市场预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是否与地方实际执行的监管标准过高,以及当地监管部门对P2P网贷的严苛态度有关,仍需要进一步思考。此外,有些监管机关用管出租车的标准管网约车、管传统餐饮行业的标准管平台餐饮、管传统广告的标准管“网红带货”“网红食品”等新型互联网平台广告,一有投诉就让平台担责,什么责任都让平台来承担,没有顾及平台企业经营的特殊性,以及某些消费者“吃大户”的维权思维,不适当地损害了新兴平台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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