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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克兰危机前的欧洲和平秩序研究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上述前提下,德国学术界开始真正探索欧洲框架下的和平秩序建构。尽管如此,德国学者依然认为,新的欧洲和平秩序还是应当建立在集体安全和欧洲融合的基础上。但乌克兰危机表明,目前为止,该尝试尚未成功。可以说,直至乌克兰事件之前,只有少数德国学者将“整体欧洲和平秩序”作为核心研究对象,这其中,较为重要的包括卡斯滕·福格特和米夏埃尔·伯恩特。

乌克兰危机前的欧洲和平秩序研究

自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成为民族国家建立后第一个欧洲秩序以来,欧洲大陆上就一直经历着战争和平秩序→再次战争→下一个和平秩序的循环。但直至冷战结束之前,欧洲土地上的和平秩序都是基于战争结果、依照战胜国构想、在欧洲民族国家之间进行新一轮权力和势力范围划分,以传统现实主义安全观中的均势理念为指导思想,以避免新一轮战争再次发生为目的的权宜之计。由于这些和平秩序都是基于战争刚刚结束后区域内的力量对比,因此,一旦该力量对比发生变化,旧有秩序的利益受损者就会设法向该秩序发起挑战,甚至不惜以国家间战争的方式,试图建构起符合崛起国利益的新秩序。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随着美苏两个超级大国的出现,形成了以两极对立为基本特征的雅尔塔国际体系,欧洲大陆也被包含在其中。但与此同时,在联邦德国学术界和政治实践中都出现对战争的反思,以及对“持久和平”的向往。并在这种反思和向往的基础上,开始探索如何削弱民族国家的意义,建立超国家性质行为体,以多边合作和对话的形式破除欧洲国际关系中的“零和”局面,以探寻新欧洲和平秩序的出路。

这种探索在冷战期间举步维艰。面对军事力量强大的苏联和华沙组织,同时面对自身的分裂局面,德国学术界考虑更多的是如何实现德国外交正常化,安全上受北约的保护,经济上努力发展西欧经济一体化

随着冷战的结束,上述情况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方面,西方价值观的胜利、新兴俄罗斯展现出来的“回归西方”的倾向,都使西欧国家,尤其是位于冷战前沿地带的德国看到了将欧洲一体化进程向东扩展的希望;另一方面,德国和欧洲法律层面上的统一和最大安全威胁的消失使德国看到了纵深发展欧洲合作直至实现全欧和平秩序、“欧洲人决定欧洲事”的可能。在上述前提下,德国学术界开始真正探索欧洲框架下的和平秩序建构。

在最初的冷战后欧洲和平秩序设想中,许多德国人都期待在全欧范围内,诞生一个如同北约一般的集体安全机制,并希望借此促进和保障统一的德国与其欧洲邻国之间的多边融合(multilaterale Integration)进程。这个集体安全机制应当在转型和改革后的欧安组织基础上诞生[1],它应当保障欧共体的纵深和外向发展,以最终在全欧范围内加以推广。

这种设想很快被证明是不现实的:北约并未因为华约的解散而相应退出历史舞台,反而直至今日仍是保障欧盟安全的最重要机构,欧安组织成为松散的交流论坛,在实际安全问题的处理上几乎起不到什么作用。

尽管如此,德国学者依然认为,新的欧洲和平秩序还是应当建立在集体安全和欧洲融合的基础上。转型后的北约与不断东扩的欧盟形成“相互交织的和平机制”,以实现《新欧洲巴黎宪章》中所设想的“从温哥华到海参崴的和平秩序”[2]。但这种“相互交织的和平机制”在政治实践中遇到了许多问题,使得德国学者在欧洲和平秩序的大命题下需要不断思索下列问题:(www.xing528.com)

1.欧洲的地缘边界在哪里?或者更直接的是:该欧洲和平秩序是否适用于俄罗斯?目前为止,绝大部分德国学者都认为应当与俄罗斯一起而非排除俄罗斯建构欧洲和平秩序,但他们又认为,现在的俄罗斯并非民主国家,外交上依然秉持传统现实主义地缘政治理念,因此欠缺建构德国设想中的欧洲和平秩序的能力[3]。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德国学者普遍认为,应设法促进俄罗斯国内的民主改革进程,使俄罗斯主动接受西方价值观,从而依照西方模式合作建构欧洲和平秩序。但乌克兰危机表明,目前为止,该尝试尚未成功。

2.维持该秩序的机构是什么?如前所述,冷战后逐渐形成了以北约为首、欧盟为辅,佐以欧安组织等论坛性机构的“相互交织的机制”。但各机构之间职能不清、委任不明的问题在乌克兰危机中被凸显出来。尤其在欧洲和平秩序层面,德国和美国、德国和其他欧盟国家的设想目标并不一致,如何解决联盟内部矛盾,确立真正能够保障全欧和平秩序的机构和平台,是一个亟须解决的问题[4]

3.如何解决欧盟本身的合法性问题,保持欧洲和平秩序的先进性,使欧洲模式一方面在内部继续被稳固下来,另一方面对外部新兴国家具有更大吸引力,从而最终影响国际秩序,使欧洲再次成为国际关系的中心地带。

4.在欧洲和平秩序的建构过程中,德国应当扮演的角色、起到的作用是什么?

除了要解决这些核心概念问题之外,欧洲国际政治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困境也为德国学者提出了新挑战。因此,在冷战之后的十几年中,德国学者将欧洲和平秩序这个大命题拆分出了不同的层次,一方面以深入的理论思索为导向,研究诸如“和平与冲突的理论与实践[5]”“如何通过建立安全机制实现全欧和平[6]”“后冷战和平秩序中的德国定位[7]”“欧洲的认同:法制文化和规范探索[8]”“欧洲集体安全理念[9]”等问题,另一方面则以现实中出现的问题为导向,开展对“冷战后北约的转型[10]”“欧安组织的历史和功能[11]”“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研究”“欧盟军事力量建设[12]”等具体政策实践的技术性研究。

可以说,直至乌克兰事件之前,只有少数德国学者将“整体欧洲和平秩序”作为核心研究对象,这其中,较为重要的包括卡斯滕·福格特和米夏埃尔·伯恩特(Michael Bern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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