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齐桓公妻姑姊妹的探讨和思考

齐桓公妻姑姊妹的探讨和思考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以上分析,齐桓公“好内”无可争辩,然是否“妻姑姊妹”仍待商榷。据《左传》《史记》所记,齐桓公未曾“妻姑姊妹”,且其姑姊妹也大多外嫁。另齐桓公淫乎其姑姊妹是真,但“妻姑姊妹”说当是臆测。

齐桓公妻姑姊妹的探讨和思考

除了文姜之外,也有不少研究古代婚礼者将齐桓公“妻姑姊妹”个人淫乱之行,列入“血缘婚”系列中的“兄妹婚”。学者多将齐桓公与其兄齐襄公并列来说明春秋时期齐地仍遗留着原始“血缘婚”。然齐襄公和其妹文姜私通史有明记,至于齐桓公,只是笼统说其有“污行”,导致姑姊妹不嫁。如《管子·小匡》所记:“(齐桓)公曰:‘寡人有污行,不幸而好色,而姑姊有不嫁者。’”又《荀子·仲尼》说:“齐桓,五伯之盛者也,前事则杀兄而争国;内行则姑姊妹之不嫁者七人。”《晏子春秋·问下》中也有相关记载,齐景公问晏婴说:“吾先君桓公淫女公子不嫁者九人,而得为贤君何?”至汉世儒者陆贾撰《新语·无为》载:“齐桓公好妇人之色,妻姑姊妹,而国中多淫于骨肉。”对于“齐桓公妻姑姊妹之说”,王充认为“齐桓公妻姑姊妹七人”不符史实,其从三方面论证齐桓公没有此淫行,一是此行违背伦理:“夫乱骨肉,犯亲戚,无上下之序者,禽兽之性,则乱不知伦理。”[6]二是若齐桓公“妻姑姊妹”,则对自己声名不利,无法在诸侯中树立威信,故齐桓公不会有此淫行:“夫率诸侯朝事王室……外内不相副,则功无成而威不立矣。”[7]三是若齐桓公真的犯此“兽行”,《春秋》及《春秋》三传不会对此讳言而不加记载:“《春秋》采毫毛之美,贬纤芥之恶……《春秋》何尤于襄公,而书其奸;何宥于桓公,隐而不讥?如经失之,传家左丘明、《公羊》《穀梁》何讳不言?”[8]

王充“齐桓公妻姑姊妹”为虚言的看法是正确的,但其反驳的前两条理由未能抓住问题本质。王充用后世儒家的纲常伦理观念去评论春秋时期的齐地风俗,其过失在于未考虑到春秋之世的时代特色。王充认为,齐桓公率领诸侯奉事周王室,在诸侯中必定有威信,妻姑姊妹是禽兽之行,齐桓公若真如此,则其内外不相符,不会在诸侯中树立威信。在春秋时期,虽讲求守礼,但决定其地位的是诸侯国的综合实力,过于重视礼节而不注重发展军事经济,必然落后于其他诸侯国,处于弱势地位。周天子式微,齐桓公之所以能够率领诸侯“尊王攘夷”,主要是因为齐国经济、军事实力强大,而不是齐桓公本人的德行操守良好。遵守礼节只是其笼络人心的手段之一,为其宏图霸业锦上添花。《左传》中也有明确记载“齐侯好内,多内宠”。在个人生活作风方面,齐桓公确是好色之徒,但并不影响齐国称霸诸侯。

根据以上分析,齐桓公“好内”无可争辩,然是否“妻姑姊妹”仍待商榷。据《左传》《史记》所记,齐桓公未曾“妻姑姊妹”,且其姑姊妹也大多外嫁。襄、桓时期,齐姜女子大多外嫁,如文姜、哀姜嫁到鲁国,还有嫁到卫国的卫宣姜,晋献公烝其庶母齐姜,晋文公娶齐姜。因此,最有可能的情况是襄公、桓公确与姑姊妹有近亲性关系,但并非婚姻关系。《管子》《荀子》《晏子春秋》等所记实质上只是说明齐桓公与其姑姊妹有私情,导致姑姊妹不嫁,但并未结成婚姻,没有组成血缘家庭。(www.xing528.com)

王志民先生认为:“在齐人看来,不仅同姓相婚可行,同姓甚至近亲间的性关系也是比较随便的。齐人刺襄公、憎文姜,非为乱伦越礼,实是对他们婚外通奸、以至鲁桓丧命、两国交恶的谴责。”[9]不少研究者与其观点相类。但王志民先生说齐人认可同姓相婚和近亲间性关系,还可商榷。上文已揭,对于同姓相婚,齐人是持否定态度的。齐国虽礼教淡薄,但依然遵守周礼。另齐桓公淫乎其姑姊妹是真,但“妻姑姊妹”说当是臆测。与姑姊妹相淫会是私下进行的个人行为,但若是“妻”姑姊妹,绝不会是秘密迎娶,因为秘密迎娶只会证明其不合礼制,不被主流社会认可。有很大篇幅记载齐国君臣事迹的《国语》与《左传》也只字未提齐桓公的这一“污行”。若有违礼现象,《左传》都会进行讽谏,时人也会对此“乱伦”行为感到羞耻和批判——由对“同姓婚”行为的不满和进行劝阻可知。若齐国真的“姑姊妹不婚”,此种乱伦行为之恶劣性要远远超过对“同姓不婚”原则的破坏。所以“妻姑姊妹”之说并不恰当,很可能是齐桓公与其姑姊妹有染,但是并没有与她们成婚,他们之间没有婚姻关系。齐桓公若娶姑姊妹,不仅是违背“同姓不婚”戒律,更是与直系亲属相婚,较之“同姓不婚”更为严重,这种黩敬违礼的行为必然会被时人指出,也应于史有载。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