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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打击造谣传谣:精准有力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疫情防控期间,网络谣言四起,真假难辨。这涉及《刑法》应当如何更精准地应对疫情期间的“网络谣言”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款规定,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应处以拘留或罚款。《刑法》第291条之一第2款规定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并对在信息网络上传播的行为作出了规定。对于虚假疫情信息案件,不能一味严惩。特别是对于因轻信而传播虚假疫情信息,危害不大的行为,不应以犯罪论处。

依法打击造谣传谣:精准有力

疫情防控期间,网络谣言四起,真假难辨。这不仅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疫情防控活动,也可能误导公众的疫情认知,甚至引发次生连锁反应。这涉及《刑法》应当如何更精准地应对疫情期间的“网络谣言”问题。因此,既要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以及言论自由,消除集体性恐慌与猜忌,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树立正确的防控观念与强化防控信念,也要严厉打击在网络中散布谣言等行为,以正视听,科学引导疫情防控,使公众在正确的防控舆情下参与、支持疫情防控措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款规定,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应处以拘留或罚款。《刑法》第291条之一第2款规定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并对在信息网络上传播的行为作出了规定。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以及《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意见》的规定,应当依法严惩恶意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制造社会恐慌,挑动社会情绪,扰乱公共秩序,特别是恶意攻击党和政府,借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但是,对疫情期间的谣言进行依法处置,不能影响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及自由表达的权利,应准确划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与网络时代言论型犯罪的界限。对于“虚假”的判断,可以将信息的客观真实、主观确信的真实等作为重要的判断标准,严格把握入罪标准。对于虚假疫情信息案件,不能一味严惩。要兼顾疫情下的个体认知不清楚、个体恐慌、集体跟风等个案情况,结合网上言论的实际情况与线下的危害结果等,依法、精准、恰当地处置。特别是对于因轻信而传播虚假疫情信息,危害不大的行为,不应以犯罪论处。

(原文载于《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20年第3期)

【注释】

[1]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后。本文系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人工智能时代的刑法前瞻与应对研究”(编号:18CFX041)阶段性研究成果;司法部中青年课题“网络犯罪的立法回应与刑法知识转型”(编号:16SFB3020)阶段性研究成果;2020年度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2]参见高争志、孙萍:“论拒绝疫情防控措施行为的治安管理处罚——围绕‘紧急状态情况’的争论展开”,载《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第1期。

[3]参见高轩:“行政应急权对当事人行政诉权的威胁及其司法规制”,载《法学评论》2016年第2期。

[4]参见莫于川:“治疫防疫:秉持应急法治原则”,载《检察日报》2020年2月13日。

[5]参见王晨光:“非典突发事件冲击下的法治”,载《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4期。

[6]参见林鸿潮:“论公共应急管理机制的法治化——兼辨‘一案三制’”,载《社会主义研究》2009年第5期。

[7]参见闫立、吴何奇:“重大疫情治理中人工智能的价值属性与隐私风险——兼谈隐私保护的刑法路径”,载《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2期。

[8]参见孙道萃:“我国刑事司法智能化的知识解构与应对逻辑”,载《当代法学》2019年第3期。

[9]参见高铭暄、孙道萃:“97刑法典颁行20年的基本回顾与完善展望”,载《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www.xing528.com)

[10]参见高铭暄、孙道萃:“我国刑法立法的回顾与展望——纪念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四十周年”,载《河北法学》2019年第5期。

[11]参见赵长茂:“建议制定《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和食用法》”,载《人民政协报》2020年3月2日。

[12]参见刘远立等:“加强我国公共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思考——以科学认识和把握疫情防控的新常态为视角”,载《行政管理改革》2020年第3期。

[13]参见孙道萃:“反思刑法保障法”,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2年第5期。

[14]参见冯军:“以罪名适用精准化促进涉疫犯罪治理”,载《检察日报》2020年3月8日。

[15]参见谢杰:“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问题的刑法分析”,载《民主与法制时报》2020年2月11日。

[16]参见赵赤:“公共卫生法律设置中需加大‘预防尺度’”,载《检察日报》2020年3月18日。

[17]参见孙道萃:“积极一般预防主义的理论逻辑与中国话语”,载《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6年第2期。

[18]参见刘志伟:“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刑法须担重任”,载《检察日报》2020年2月14日。

[19]参见莫于川:“公共危机管理的行政法治现实课题”,载《法学家》2003年第4期。

[20]参见孙道萃:《罪责刑关系论》,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第1~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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