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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老年人犯罪的影响因素及优化方法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的老年人犯罪,大多为普通型犯罪。首先,老年人会因生理衰退直接犯罪。而这也影响和导致了老年人社会价值的发挥和社会地位的降低,进一步加深了“无用老人”的观念,导致一些老年人为了引起社会关注或自暴自弃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家庭结构变迁、社会结构转变、传统孝道文化式微和“无用老人”思想传播,成为了诱发和促使老年人违法犯罪的影响因素。

普通老年人犯罪的影响因素及优化方法

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的老年人犯罪,大多为普通型犯罪。例如,因疾病而形成的病理性犯罪、因封建迷信思想而导致的愚昧性犯罪、因临近离退休而发生的职务犯罪等。而影响普通老年人犯罪的因素既有老年人的个体因素,也有老年人所处的社会客观因素。

(一)老年人个体影响因素

老年期是个人生命周期的最后一个阶段,是一个逐渐衰老的过程。而在这个阶段中,老年人的生理、心理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犯罪的可能性大幅度提高。

1.生理方面。进入老年期后,老年人生理逐渐衰退,从而产生了各种影响。首先,老年人会因生理衰退直接犯罪。在不断衰老过程中,老年人身体各部分结构以及功能发生相应变化,增加了老年疾病的发病频率和概率,直接导致了老年违法犯罪的产生。例如,大脑器官随着脑神经细胞的停止增长而逐渐萎缩,大脑功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而这可能会直接导致犯罪。在老年人性犯罪案例中,有不少可能是早期的老年性痴呆症患者。早在1864年Legranddu Saulle就曾指出,在巴黎的公众道路及广场上精神机能低下的老人经常出现猥亵行为。[19]在北京市安康医院10年间发生的39件老年人犯罪案例中,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有10例,占25.64%;脑器质性精神障碍8例,占20.51%;老年性精神病6例,占15.38%;癔症、颅脑外伤性精神障碍、偏执狂精神病及人格障碍各3例,各占7.69%;神经症2例,占5.13%;情感性精神障碍1例,占2.56%。[20]其次,生理衰退导致心理变化,提高了犯罪的可能性。比如,当老年人大脑额叶老化严重时,往往会情绪不稳定,容易激动,会因琐碎小事而大发雷霆。当额叶受到损伤时,还会发生人格变化,原先宽宏大度的人有可能变得心胸狭隘,斤斤计较。[21]最后,生理上的衰退也影响了老年人适应外界环境的能力,间接导致了犯罪。如感觉器官的衰退,使得老年人对外界环境变化的感受变得迟钝甚至丧失,对外信息沟通能力降低,与社会的互动性减弱。而这也影响和导致了老年人社会价值的发挥和社会地位的降低,进一步加深了“无用老人”的观念,导致一些老年人为了引起社会关注或自暴自弃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2.心理方面。任何行为都是在心理因素和活动影响下进行的。老年人犯罪有其心理特征和变化,表现在认知、情绪和意志方面。认知是行为人对客观世界信息的认识过程,一般包括了认知结构和认知水平。认知结构是个体对客观事物的现象、性质、规律的认识及其相对稳定的构成,包括了个体的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法纪观等内容。[22]要提高行为人守法自觉性、抑制犯罪意识,必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加强道德观和法纪观。否则,错误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薄弱的道德观和法纪观,会使行为人将错误观念内化为行为准则,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认知水平是行为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程度和能力。行为人的生理、生活环境、教育水平等因素会影响认知水平,从而影响行为人对客观事物的判断、行为方式和行为结果。老年人一方面由于生理衰退,正确认知的能力降低;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和教育水平的限制,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在社会“无用老人”思想的影响下,有可能产生自私和自毁认知,将自己的利益建立在他人利益之上或明知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抱着“侥幸心理”而轻易走上犯罪之路。情绪是人对客观事物的关系或主观态度的体验。人有不同情绪表现,如愤怒、忧愁等。情绪会对行为产生积极和消极作用,快乐、满意等积极情绪会起促进作用,而愤怒、忧愁等消极情绪则会起到干扰作用。生理衰退有可能导致老年人情绪不稳定,容易激动和冲动,往往会因琐碎小事而不满、愤怒,易实施情绪性和偶然性犯罪。人的意志有坚定性和薄弱性的区分。坚定的意志可以使行为人在面对诱惑或困难时控制和调节自己行为,表现为愿意听从他人意见,遇到问题能理智分析并坚持解决问题。反之,薄弱的意志则使行为人拒绝听从他人意见,不善于理智分析问题,盲目行动。一旦面临诱惑或遇到挫折,容易产生消极情绪,自暴自弃而选择违法犯罪行为。在老化过程中,老年人因生理衰退、社会地位降低和社会“无用”思想影响,往往会感觉受挫,容易自暴自弃。

(二)老年人犯罪的客观因素(www.xing528.com)

“从中、长期看,社会环境参与塑造犯罪人个性,从短期看环境诱发犯罪行为。”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家庭结构变迁、社会结构转变、传统孝道文化式微和“无用老人”思想传播,成为了诱发和促使老年人违法犯罪的影响因素。

1.家庭结构变迁——精神关怀缺失。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最基本的社会组织形式。除了提供经济支持,家庭更重要的功能是承担精神关怀的责任。但随着社会发展,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晚婚和不婚化的普及,几代同堂的传统大家庭演变成为独生子女家庭、核心家庭。此外,社会流动性的加剧,空巢家庭尤其是独居家庭明显增加,家庭所拥有的精神赡养功能也逐渐弱化。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截至2018年,全国有2 340万名“空巢老人”需要照料,只有10.39%的子女能注意满足老人的精神需求。[23]首先,传统大家庭转变为核心家庭、独生子女家庭,代际关系发生转变。在生活方式上,子女独立性增强,往往选择与老人分开居住的生活方式。相对老年人倾向安逸、稳定的生活,年轻一代更追求现代化、快节奏的多元生活。在行为方式上,子女将经济和物质作为情感补偿的主要方式,与父母的情感互动减少,彼此之间的关系疏远。生活和行为方式等的代际分离,一方面引发了老年人心理不适,易产生孤独、抑郁和焦虑等心理,而家庭关系的疏远又无法满足老年人必要的精神需求;另一方面,传统家庭凝聚力降低,老年人在感情上对家人、亲属的认同感也随之减低,减少或不再将他人的正确价值观念、行为准则作为自己的行为参照,容易选择违法犯罪行为。其次,在空巢家庭尤其是在农村家庭中,老年人承担着抚养孙子女的任务,表面上因居住在一起维持了生活上的亲近,但因隔代矛盾仍无法维持亲密的情感联系。这种生活方式,反而有可能会因为承担抚养任务与子女产生矛盾,加大心理与经济上的压力。在长期婚姻生活过程中,老年夫妻往往会积压矛盾,又因生理衰老,情绪、认知等心理变化,容易激化心理矛盾。且因缺乏子女作为调节剂,无法有效、及时调解,矛盾易在独居生活中集中爆发。家庭结构的变化,使得传统家庭所具有的精神关怀功能减弱,促使老年人转向社会寻求和谋取情感需求的满足,而这种行为方式有可能同社会道德和法律法规相冲突,成为老年人犯罪的原因。

2.社会结构变化——社会支持减弱。独门独户的现代住宅设计、加快的生活节奏以及便捷化的生活方式,使得人们足不出户就可解决很多问题,人际交往逐渐减少,传统熟悉、亲切的邻里关系日益冷漠和疏远。邻里环境有三种基本功能,即生产互助功能、守望相助功能和交流思想与社会化的功能。[24]在传统邻里关系中,邻里会相互帮助,既能为彼此提供生活便利,也为个人提供表达内心困惑、感情倾诉的机会,更能增强个人对邻里间共同信仰、正确行为准则的认同感。而现代日益冷漠的邻里关系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老年人与他人的信息、情感沟通,使得老年人的社会支持减弱,安全感降低。在中国,单位组织是提供多元化功能的社会组织形式。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单位组织与个人的关系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单位组织对个人的社会支持也相应减弱。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社会由两极结构组成,一个是政府,另一个则是单位组织,社会成员都归属于一个个具体的单位组织中,即使退休,个人也仍属于原单位组织管理。单位组织给予个人必要的资源、利益和社会地位,因而个人对单位组织有着强烈的依赖性。改革开放之后,个人获得资源、利益和社会地位的方式和途径逐渐多元化,不再局限于依靠单位组织。因而个人对单位组织的依赖性逐步降低,个人获得的社会支持也逐渐减弱。而基于刚性离退休政策,老年人与单位组织的关系人为地被割裂,更是进一步减弱了老年人的社会支持。

3.孝道文化式微——无用思想传播。“在这样(工业化)的社会里,一个理想的、有身价的人的概念是具有知识、开创精神、精力充沛、身心健康、潇洒、漂亮和年轻。”[25]而老年人在体力和智力上逐渐衰老,并因离退休政策退出工作岗位,与社会的联系减弱。以网络技术为代表的技术革新,更是使这些缺乏专业教育背景、欠缺新技术的老年人受到限制,甚至生活境遇变得困窘。“技术鸿沟”分裂了社会,使得老年人逐渐脱离社会,与社会的互动性减弱。施耐德提出衰老是一种被排斥于社会生活之外的过程。[26]在传统社会中,经验是生产发展的导向,而高龄者往往是经验的象征,“尊老文化”“前喻文化”是社会主流文化。因此,老人占据家庭和社会的支配地位。而随着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知识经济实用主义开始盛行,技术取代经验成为生产导向,“尊老文化”“前喻文化”渐渐失去主流地位。老人也逐渐从“智者”的象征演变成“无用者”。这种形象的转变,对老年人产生了重要影响。一方面,一部分老年人害怕并且在短期内难以适应这种改变,易变得抑郁、失落和焦虑。在老年人职务犯罪中,老年人在离退休之前,通过忙碌的工作获得自我认同和满足感。临近退休之前,害怕经济收入和社会、家庭地位的转变,而自暴自弃产生违法犯罪想法。在退居二线后,更是因无法适应这种角色的转变,仍利用长期工作形成的影响力实施犯罪。另一方面,也有部分老年人受到媒体的传播和政策的影响,自我认知发生转变,逐渐认同“无用老人”的观念,为讨他人的欢心,为获得关注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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